「聯電終於可跟國外大廠平起平坐,」曹興誠滿面春風地說,「現在我們不僅可降低專利權利金支出,還有專利收入,在專利上慢慢損益兩平,真正成為半導體業先進廠商。」
曹興誠頓了頓,「不像當年我們沒有專利,別人找上門,總是我一人被抓去拷問,想盡辦法少付點使用費。」
原來聯電最近無聲無息地打了一場漂亮的勝仗,對手是一家國際元老級大廠。只不過,在雙方砲火四起、對簿公堂之前,勝負已經決定,猶如一場「虛擬戰爭」。
日前這家國際大廠又照慣例拿了二、三十個專利上門,要求聯電更新授權合約,並收取高額的「過路費」,沒想到如今聯電已非昔日吳下阿蒙。
這次聯電提出幾十項足以打掉對方專利的證明,讓他們嚇了一跳。國際大廠評估認為,若告上法庭勝算不大,於是決定棄攻撤退,讓聯電少付約一半的權利金。
付給國外大廠高額權利金,一直是台灣高科技代工廠商心中的痛。因為創下的營收愈高,付出的權利金也愈多。
連曾經是國內民營企業專利數量之冠的聯電,最高一年甚至要付出高達新台幣三十億元的權利金。
「關鍵在於你的專利是空包彈,還是洲際飛彈,」聯電智權法務部長林源吉一語道出重點。
十多年前,國外大廠紛紛跨海而來,拿著專利「飛彈」對著台灣廠商猛轟,目的就是「要錢」。我方唯一能做的,就是拜託人家少收點錢,談判不成,只好訴訟。「現在我們不僅有『洲際飛彈』,還有『瞄準系統』,如果瞄準對方某個基地,我們的飛彈絕對可以把它摧毀掉,」名列聯電「百大發明人」的副董宣明智說。
林源吉解釋,現在打專利戰爭的形式,已與以往不同,因訴訟成本太高,所以雙方會先評估彼此手中的專利籌碼,看看可以打掉對手幾個專利,以沙盤推演代替實際訴訟。如果平手,就採交互授權(cross-license);若一方占上風,另一方就付權利金;沒有籌碼,下場就會很慘。
一堆空包彈 不如一顆洲際飛彈
為了抵禦「外侮」,聯電從一九九○年代開始,大量累積專利數量。曹興誠在公司內部推出「長牙計畫」,開始把專利當作智慧財產,除了以配額方式規定研發工程師每年要申請幾個專利外,還到清、交大甚至遠赴大陸購買現成的專利,智慧財產權也成為聯電併購企業的目的之一。
而專利數量,對籌資蓋廠也很有幫助。由於當時聯電要蓋很多八吋晶圓廠,需要吸引外來投資,拿出專利給對方看,自然成為展現研發實力的最佳方式,因為專利數量多,投資人便相信這家企業很有潛力。
聯電現有的專利數量相當可觀,在美國將近兩千八百件,台灣及其他地區有四千八百多件,共超過七千六百個專利。從一九九四年起,聯電每年花在專利申請及維護費用,平均都要新台幣一~二億元,最高時還超過三億元。
不過,二○○○年是轉捩點,聯電的專利政策急轉彎,從重「量」變成求「質」。那年聯電在美國控告矽統侵權。原來負責上游IC設計的矽統,因產能不足,決定自行興建晶圓廠,為了阻擋潛在競爭者,聯電決定先發制人。
聯電控告矽統侵犯專利權及營業祕密,赫然發現自己雖坐擁兩千多個專利,卻找不到幾個可以派上用場。雖然最後靠著三個製程專利,打贏了這場官司,但此一打擊猶如當頭棒喝。從此,聯電每年申請專利數量逐年減半。從一九九八年超過一千件,到二○○三年只有一百多件。
「外界看聯電專利數量掉得快,以為我們沒有做研發,其實現在每一件專利都可以出去打仗,」有聯電「發明王」之稱的智權法務部副部長盧火鐵透露。
當很多國內企業還停留在專利數量的迷思中,聯電已早一步覺悟。盧火鐵比喻:「就像生了很多孩子,不可能每個都栽培到大學;只有改用精兵政策,才能讓每個小孩長大後都成材。」
提升專利品質的第一步,從曹興誠指派兩位研發頭林源吉和盧火鐵去領軍智權部門開始。一九九三年底聯電在工程部下設專利室,只有五個人負責專利申請行政事務;二○○三年初智權法務部成立,二十位有研發經驗的資深人員,協助撰寫專利申請書,更用心經營專利申請流程。
為了持續鼓勵專利產出,智權法務部還推出「與IPR有約」口號,特別設置專利熱線,即使研發人員只有未成形的點子,都可以與專利工程師討論,把點子變專利。
但也不是每項專利提案都能過關,在質的把關下,有些創新就當作公司的營業祕密,不對外申請專利。
不輕易向大廠妥協
曾經聯合四大名校,成功廢除專利刑罰的曹興誠,一直有句名言:「專利要被侵犯才有價值。」
他認為,真正好的專利是大家都必須用到、很容易被侵犯的專利,「就像一條路人人都得經過,得付過路費,這條路才有價值;誰也不經過,再多也沒用。」
在國內高科技產業,聯電的專利訴訟經驗可說無人能出其右。而聯電不輕易向大廠妥協的精神,也十足展現曹興誠的霸氣。最早一九八五年聯電股票剛在台上市,美國前三大半導體公司國家半導體(National Semiconductor)就來台控訴聯電盜用其商業機密、不當抄襲該公司的產品。
談判時,對方要求聯電儘快和解。不過曹興誠心想:對方的主事者是專業經理人,官司拖越久,對其越不利;況且對方證據薄弱,不見得會贏;加上對方愈堅持訴訟,就愈能凸顯聯電不輕易妥協的個性,於是他把官司移到智財權制度較健全的美國去打,甚至還請對方不要輕易放棄訴訟。最後聯電雖付出三萬美元和解,但產品仍可上市。
「在美國,能與這樣大的公司打官司而取得這樣的優勢,算是大勝,」曹興誠說。
一九九一年全球知名的電視遊樂器大廠任天堂,控告聯電生產的IC侵犯其著作權。聯電內部研究後,認為對方是「預設陷阱而欲陷人於罪」,決定跟對方告到底,最後雙方以簽署「相互尊重對方智慧財產權」備忘錄收場。「雖然花了超過四百萬美元律師費,但這也讓其他國外大廠知道聯電不好惹,不敢隨便上門要錢,」盧火鐵說。
交大科法所所長劉尚志指出,根據統計,九十七%的專利訴訟都是以和解收場。儘管訴訟可能只是煙幕彈,但不少國內廠商沒把握告贏對方,寧願付錢了事。聯電則不然。產品分析師會先把對方的產品拿來剖析,「像偵探一樣,找出對方走過這條路的痕跡」,然後反告對方侵權。
過去聯電以「晶圓專工」享譽國際,現在則以專利替台灣揚眉吐氣。今年開始,聯電的權利金支出首度降到往年的一半,甚至近來每年還有數百萬美元的權利金收入。
「現在我們最大的目標是讓權利金支出遞減到零,進一步讓權利金收入,可以逐步負擔每年超過新台幣七十億元的研發支出,」盧火鐵信心滿滿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