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遠見推薦
全球經濟碎片化!2024脆弱中迎復甦
2022年11月26日,台灣將舉行九合一大選,還有18歲公民權公投。最近卻有社群盛傳,若不同意此次公投,拒領公投票比在票上圈選不同意更好。其實說法完全錯誤,正確的作法請看本文。
此外,究竟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公投投什麼?誰可以投?為何意見發表會沒有反方?有什麼支持公投的理由?修憲後18歲也能選立委嗎?《遠見》帶您一次看。
18歲公民權公投在投什麼?
18歲公民權公投,是希望將「選舉權」「被選舉權」的門檻從20歲下修至18歲。
目前《憲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都有規定,年滿20歲才有選舉權,未滿20歲者,無法在大選、修憲複決案中投票。
這次的修憲複決案,是希望修正《憲法增修條文》,若可以通過的話,滿18歲就可以擁有選舉權,因而擁有參與選舉、罷免、創制、複決、被選舉權等權利
公民投票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差在哪?
▌公民投票權:即參與公民投票的權利,包含全國性與地方性公投,目前年滿18歲就可以投票。
▌選舉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目前年滿20歲才可以投票。
▌被選舉權:目前是23歲才有被選舉權,依法可參選立委等民代公職。但此次憲法增修條文,擬將被選舉權同步調降至18歲。
修憲複決通過門檻是什麼?
想要通過修憲複決案,要闖過重重門檻,從立委連署提議、審查、最終表決,每個關卡都不容易。但真正的戰場還是在公投,這個「不可能的任務」到底有多難?
誰有18歲公民權公投的投票權?
20歲以上國民、未受監護宣告、在我國居住6個月以上,才有資格參與修憲複決的投票。
另外補充,2017年《公投法》修正,公投的法定年齡下修至18歲,所以18歲的國民可以參與一般法律的公投,例如2021年的「四大公投」、2018年和九合一選舉一起進行的十項公投案。
但18歲的國民無法參與這次的修憲複決公投,只有等18歲公民權修憲公投通過以後,才可以參與修憲複決。
修憲後18歲也能選立委嗎?
這次修憲也包含「被選舉權」,為何引發爭議?
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在臉書發文批評,「台灣人凡年滿十八歲就可以參選立委,參選各級民意代表。」游盈隆認為,現在的宣傳多強調「選舉權」,他個人也贊同此事,但他無法接受「被選舉權」也跟著調降。
這次《憲法增修條文》的修正內容中,第1項的全文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第2項的全文則是「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其中,第2項所指的憲法第130條,原先規定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修憲後即會被廢止。
不過,也有人認為,修正內容中提到「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是不是代表原先法律上對於參選年齡的限制,並不會受修憲所更動?本次推動修憲的要角之一、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副理事長何蔚慈解釋,這次修憲前立法院提出許多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年齡修正的版本,最後朝野達到共識,將兩者都降到18歲。
「若這次公投修憲通過,立法院原則上也都會把所有的年齡修到18歲。」雖然確實如游所稱,18歲的青年也能參選民代,但何蔚慈認為,青年參與選舉存在著許多門檻,不是修法後就會出現18歲立委,無論是能力或是社會歷練,選民自有判斷,無須在年齡上排除18歲的青年參選。
不同意此次公投,要投「不同意」還是廢票?
近來社群媒體與LINE群組轉傳消息指出,若是不同意此次修憲公投,「記得拒領公投票,目地就是要票數不過,只要票數不過,就無法通過。」這是正確的嗎?
事實上,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也就是說,只要有效同意票達到具有選舉權人票數的半數門檻,就會通過,並不會看「有效票的總票數」。就算不同意者選擇不領票,結果還是看同意票夠不夠多。
相對地,反對票多過同意票的時候,便一定能確保同意票無法超過選舉人票數的一半。因此,「拒領公投票」對於反對者來說幫助不大,而是該去投「不同意」才有效果。
18歲投票權真的是世界趨勢嗎?
無論是從亞洲,或者從全世界的公民權規定,18歲公民權確實是大勢所趨。先以亞洲來說,跟台灣鄰近的南韓,在2020年由時任總統文在寅頒布公職選舉法條的修正,將投票年齡自19歲下修至18歲;日本則是早在2015年就調降選舉權年齡,自20歲下修至18歲。目前亞洲僅有台灣(20)新加坡(21)的投票年齡不是18歲。
根據 ACE Electoral Knowledge Network 的資料,並經記者查核,世界上目前僅有9個國家的投票權高於18歲,分別是巴林(20)、喀麥隆(20)、諾魯(20)、科威特(21)、阿曼(21)、薩摩亞(21)、東加(21),還有台灣與新加坡。此外,還有數個國家進一步下修至17歲或18歲。
11月22日的最新消息是,紐西蘭最高法院裁定,17、18歲的公民無法投票構成歧視,國會將表決是否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6歲。
誰支持18歲公民權?
今年3月,立法院表決通過修憲案,出席的109名立委不分政黨全數投下支持票。當時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舉辦記者會,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等四個政黨,都派出立法委員或者黨團總召站台支持。
為什麼18歲公民權意見發表會沒有反方?
意見發表會跟辯論會相同,都是讓參與者表達自己支持或者反對公投提案的意見。不過,差別之處在於,意見發表會只有正方、沒有反方。
中選會的新聞稿表示,正方由立法院代表,最後推薦出5位代表人,反方則由相關政府機關或相關機構中有反對意見者代表,不過因為行政院表示抱持著支持的立場,所以沒有派出反方代表。
支持18歲公民權理由有什麼?
根據行政院提出的意見書,支持理由共有三大重點:
▌國際趨勢:世界各國普遍將公民權下降至18歲,除了民主國家以外,鄰近的日本與韓國也在近年相繼調降選舉權的年齡
▌權利義務:《刑法》的成年年齡(完全行為能力)規定為18歲,《民法》也已經修法,2023年將下修成年年齡到18歲,兵役起役年齡也是18歲,但憲法規定中,選舉權要等到20歲、被選舉權則是23歲,兩者沒有相符;另外,目前18歲就可以參與公投,但這次是「修憲複決」公投,跟一般法律的公投層級不同
▌世代正義:台灣社會除了少子女化以外,預計將在2025年面臨人口的超高齡化,青年面對的挑戰與責任變得更多,但卻沒有擁有參政權,不符合世代之間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