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灣電信設備的普及情形來看,今天台灣的室內電話家戶普及率已經高達189%,也就是每一戶約有兩條線,或許城鄉有些差距,但差不多都有一條線以上。其次是行動電話,2003年6月份統計,台灣的行動電話普及率已經達到110%,這表示行動電話的用戶數已經超過兩千三百萬。如果計算十六歲到六十歲的行動電話高使用群,普及率可能超過200%。
在寬頻到戶的普及率方面,目前約有三分之一的家庭利用寬頻上網;而台灣的有線電視也相當蓬勃,約80%的家庭是有線電視用戶。
這個數字可能有被低估,因為剩下的20%可能是私接戶,實際上用戶已經接近100%。這跟台灣有線電視的發展有關,因為初期的有線電視市場相當混亂。
在行動電話的普及率上,台灣應是全球第一名;家戶電話普及率方面,台灣至少也是全球前十名,因為過去以人口數來計算,台灣的普及率是全球十五名;但我認為這種固定線路應該用家庭為單位比較準確。有線電視的普及率也是全球前五名。
在寬頻方面,台灣的成長也是可以看到的。目前有兩種主要的寬頻上網方式:Cable Modem(纜線數據機)和ADSL(非對稱數位用戶迴路)。
Cable Modem目前約有三十萬的用戶;ADSL則從2001年前半年開始大幅成長,三年下來已經朝三百萬戶邁進。我們目前在寬頻的普及率上僅次於南韓,居於全球第二名。
頻寬領先付費內容市場
在台灣要談數位內容,有一個現象很值得注意。由ADSL的成長曲線來看,一年大約成長一百萬戶;收費內容的營收曲線,也是一條S型的學習曲線,大約落後ADSL成長曲線一年左右的時差(見表)。ADSL約在2000年9月開始起飛,付費內容則在2001年10月才開始成長。
目前ADSL已經成長到高原期,但是付費內容才剛剛開始成長。
由此可以看出,頻寬的市場會領先付費內容市場。而且頻寬必須先成長到一個程度,付費內容才能起飛。原因很簡單,付費內容市場大多是三人、五人的小公司,承擔風險的能力較低;只有在寬頻上網人口已經達到一定規模,例如一百萬人後,內容提供者才願意投入這個市場。
因此在台灣,頻寬與內容是「先有雞,或先有蛋」的問題。目前為止的作法,是先由單純的上網需求來創造初級的寬頻市場;等到相當規模的寬頻市場產生後,內容產業的content provider(內容提供者)才開始加入。
關於寬頻市場的推動,其實全世界很多電信業者做得並不好。但我認為,中華電信如果不走寬頻這條路,就沒有前途,轉型也不可能成功;後來經歷了很多內在的轉變,才有今天的成果。對有線電視而言,進入寬頻市場也必須有一定的市占率才能做到,如果做不到,可能就永遠停在原來的位置了。
對於新進業者,我認為最好從fiber(光纖)做起。ADSL並不是寬頻的final answer,只是個過度而已,光纖才是最終的解決方案。
電信產業目前已經利用傳統的電話線,把ADSL拉進用戶的書房;將來的數位內容比較多元化,用戶不一定會在書房裡看。因此下一步要把上網從書房拉到客廳。
網路從書房進入客廳
書房和客廳是完全不同的空間。書房是個人的空間,客廳則是全家人的空間;在書房可以用鍵盤輸入,但在客廳(或臥室等書房以外的地方),即使是電腦專家也會排斥再用鍵盤。因此,從書房移到客廳,會有很多新的挑戰出現。
第一個問題是,進入客廳後,線路要接到哪裡。如果是傳統電視,就有所謂的Set-Top-Box(機上盒),但我認為,傳統的電視在三、四年內就會退居成第二線的電視。家庭的主要電視將變成LCD大畫面的電視。傳統電視只能接AV端子(影音連接器)、接收類比訊號;而LCD電視是雙模的(可在不同系統間切換),既有AV端子,又可以直接接VGA(影像圖形陣列),所以不需要機上盒。而且現在市面上的機上盒幾乎都是MPEG2規格的,但目前MPEG4已經發展出來,以後一旦需要升級,所有的機上盒都必須更換。目前台灣關於機上盒的收費問題吵得很兇,但我認為這不是問題。一旦液晶電視普及,機上盒的問題根本就不存在了。
第二個問題是,即使IP網路可以拉到客廳,它終究還是電信網路,而電信網路是雙向的通訊網路,採用星狀架構。而星狀網路要用作廣播用途,有它的極限存在。我認為在數位內容發達、影像成為網路上主要的傳輸內容後,網路架構必須有所改變。目前即使是使用300kb傳輸運動節目,只要在一個區域內同時有兩千、三千人上網看,網路就塞車了。因此在網路的結構、傳輸方式、尖峰問題的解決上,還有很多的課題。
歸納來講,「用戶屋內的一小步,是產業發展的一大步」,其中很多問題是業者未來必須致力去解決的。
記取.com破滅教訓
談到數位內容發展,必須記取上一波.com破滅的教訓。我個人認為,.com可以是真的,只要抓對時間座標。明明是今天才成熟的東西,在三、五年前發展,當然會死得很難看。3G也是一樣,歐洲人認為三年就已經成熟了,於是拿幾千億來標一張執照,結果就失敗了,因為環境還不成熟,手機、系統都還在發展,結果就是泡沫破滅。
.com方面,我認為其中癥結在頻寬不夠。56k的頻寬,能做到多少的網路應用?此外,應用平台不成熟,以及更重要的,收費內容市場還沒成形,都是.com破滅的原因。
對於數位內容業者而言,收費內容的市場何時才成氣候,是最大的挑戰。沒有收費機制,數位內容不可能起來。
未來的數位內容一定會走向(至少部分)收費。台灣有線電視被人詬病的原因,其實也是來自收費;沒有好的收費機制,就沒有人願意提供高品質的節目。
以HBO為例,在台灣每個月600元的費用中,他們可以拿到每個客戶25元;但是消費者看到的節目往往是三年、五年前的節目,而且一個月還要看十次。然而即使消費者抱怨,業者也沒有改善的誘因,因為做得再好,拿到的錢也還是一樣。
如果今天HBO開一個新的頻道,電影檔期和百事達一樣,但是一片收100元,我想會有人願意付錢的,因為不用跑到百事達去挑片。這樣就可以突破內容業者的困境。
另一方面,網路必須雙向化,要互動、隨選。這是台灣有線電視的困境,因為規模太小,全國被分成五十二區,廠商根本無力進行雙向化的升級。但是這是不得不做的,因為電信網路已經兵臨城下。我一貫的觀點是,只要技術可行的,政策不應該去阻擋,因為擋的結果就會促使違法業者出現。政府應該有智慧和魄力解決問題,協助有線電視業者大型化,讓他們有能力去進行雙向化。
此外,數位內容如何收費?什麼樣的內容,用戶才願意付費?新聞該不該收費?或許當天的新聞不該收費,因為大家都在做。但是隔日的新聞,如果還有人要,代表真的有價值,或許就可以收費。但這也只是一種可能。
總歸來講,數位內容離不開網路,數位內容的發展,必須放在3C匯流的架構中來觀察。現在有部分政策想把數位內容獨立出來談,但事實上內容和網路是無法分割的。
第二,台灣的寬頻網路環境,電信部分已經大部分就緒了,但有線電視部分仍然需要脫胎換骨。
第三,具備了基礎設施,發展數位內容的各種挑戰,才剛剛開始。
最後,不論是在網路結構的演進,或是市場特性的掌握,台灣在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上,已經沒有太多先例可循。我們在數位內容發展上,和許多先進國家已經平起平坐。因此,我們必須自己摸索、走出自己的路。(陳致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