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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員工股東三贏

高聖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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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聖凱

200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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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員工股東三贏
 

本文出自 2002 / 10月號雜誌 第196期遠見雜誌

員工分紅配股制度創造台灣高科技產業奇蹟。曹興誠稱之為社會革命,施振榮則認為這是台灣科技產業的重要貢獻。早期由於台灣薪資水準較先進國家低,加上當時國內並無其他獎勵制度,分紅配股因此形成,也確實吸引許多科技人才返國。

但實施至今,隨著財報問題浮現、股東權益日益受到重視,加上今年幾家IC(積體電路)設計公司員工配股比例超過以往水平,股東權益與員工獎勵之間形成角力戰,公司盈餘如何分配給員工變成焦點。

原本擁護高科技產業的外資法人首先發出高分貝的抗議。「分紅制度肥了員工、瘦了股東,」所羅門美邦證券研究部董事陸行之表示。

台灣科技公司分紅以IC設計公司最為嚴重。陸行之指出,有些IC設計公司股本稀釋率達5%(配股股本除以原先股本),意味著盈餘被打了九五折,如果股價是面額二十倍以上,等於盈餘完全被分掉。

分紅制度有可議之處

外資將公司分紅視為台灣獨特的獎勵制度,也確實發揮功效,但實際上部分產業分紅比例過於誇張。陸行之指出,如果分紅制度不做改變,未來許多科技股可能漲到某個程度就會停住,因為外資不會持續加碼。

而業界則有其苦衷,認為不執行分紅入股制度,人才可能全數流失。「這是競爭下不得不做的選擇,」IC設計公司聯發科董事長蔡明介點出業界現實的無奈。

以企業人才競爭來看,分紅制度有其重要性,但就會計與稅務原則而言,分紅制度的確有可議之處。

首先,員工分紅入股在名義上便值得討論。撇開法律規範,以會計角度來論,員工分紅配股列在盈餘項目,而盈餘理當由股東分享。但員工在配股前身分並非是股東,為何能分享其盈餘?「這在名義上是可議的,」負責包括台積電等高科技公司財報審核的德勤管理顧問公司台灣區總裁顏漏有指出。

在稅務上其實也有可議之處。現在企業執行員工分紅入股情況是,員工以面額新台幣10元認購股票,視所得一部分,課千分之三證券交易稅,不過出脫後的市價差異,視為證券交易所得,予以免稅。但是顏漏有指出,嚴格來說這不應該視為證券交易所得,而是員工所得。他認為政府應該全盤檢討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課稅標準。

但是另一方面業界也有不同聲音。兩年前財政部便有意提出員工分紅依市價課稅,而業界當時便指出,如果股利所賺的金額要課稅,對象應當不僅是公司員工,外界投資股東的分紅配股也應一起納入,「如果要談公平,應當全面課稅,」神達電腦法務長阮啟殷表示。

為避免分紅配股比例過當,分紅比例不但應因時制宜,引進新的獎勵制度可予以調和運用,以減少股權過度稀釋的問題。

企業仍在摸索股票選擇權

而美國盛行的股票選擇權是值得考慮的制度。

晶圓代工大廠聯華電子於8月便宣布股票選擇權納入員工獎勵制度中。聯電投資關係部部長劉啟東表示,目前股票選擇權施行將以市價做為認股標準,預計六年內釋出十億股。雖然選擇權仍不列入費用項目,但聯電強調六年稀釋度不到4%,主要原因在於股本未來仍會不斷擴大,加上員工未必全數出售,因此稀釋度較低。

由於國內選擇權制度與環境尚未健全,企業也在學習摸索。劉啟東指出,初步兩年內先試辦評估,對象是中高階級主管。未來分紅與選擇權會交互運用。

但與聯電關係密切的聯發科卻表示目前不打算跟進。聯發科仍以分紅配股的方式獎勵員工,未來是否跟進引用股票選擇權制則尚未決定。

聯發科財務部協理喻銘鐸指出,公司考量於選擇權對員工獎勵效果不一定加分,使用選擇權困難度在於無法保證價差多少,對員工未必更有利。

如何將分紅配股與選擇權配合應用並達到平衡,由於影響到公司文化與人事評量結構,對公司而言不僅是挑戰,更是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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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兩種制度獎勵的特性不同,不同類型的公司考量也有差異。資策會市場情報中心主任詹文男表示,分紅主要在獎勵過去一年的功勞,而股票選擇權相對而言獎勵未來。

因此依照公司發展階段,公司獎勵員工、保留人才的策略也應有所不同。

搭配方法原則上以公司發展階段做為分段點。阮啟殷指出,當企業在起步階段,公司剛成立,強調公司未來發展性,理當運用股票選擇權。隨著公司開始賺錢,分紅制度才逐步引進。到公司具規模後,考慮市場與競爭對手的策略,再調整分紅與選擇權比例。

不過台灣在選擇權使用上仍然限制重重。依規定除了必須掛名購買庫藏股外,買賣程序也較複雜,加上經濟部日前宣布海外子公司不得實施選擇權,無異限制選擇權未來發展,因此政府在法規制定彈性上仍待加強。

至於選擇權如何在財報上提列,尚未定論,但是如果選擇權列在費用支出上,可以避免企業使用過當。

詹文男指出,就長期而言,台灣企業邁向國際化,方便全球募資,應該要追隨國際標準原則,在國外分紅是列入費用,而選擇權也是同樣趨勢。

無論分紅或選擇權制度都有其弊端,重點仍在公司如何發揮自律與建立制衡。由於目前並沒有一個機制可以監督公司紅利發多少,連證管會都無權涉入,一般小股東更無法發揮影響力。分紅配股合不合理,應該由公司的利害關係人去抓出一個平衡點。這利害關係人包括董事會、管理階層等。

也唯有各階層發揮相互監督制衡,才能創造一個經營者、員工與股東三贏的局面。

德勤管理顧問公司台灣區總裁顏漏有

分紅是好工具,但不能濫用

台灣分紅制度其來有自。早期由於沒有庫藏股概念,政府尚未制定股票選擇權法令,因此當企業無其他財經工具可以獎勵員工,股票分紅制度成為唯一的路。尤其對高科技產業,分紅配股制度有一定的貢獻,這點不容置疑。

但問題在於,吸引人才與保護股東利益有時方向一致,有時卻會衝突。用分紅制度吸引並保留優秀人才,為公司創造利潤,這是所有投資人的期望,但如果過度使用分紅制度以致損及投資人權益,並非良好的現象。

員工分紅過與不及對公司而言都不是好事,應從員工績效表現依比例分配較為理想。

科技產業公司競爭相當激烈,市場變化迅速,因此公司不應該只有一套員工獎勵辦法。員工獎勵制度應有彈性,例如在公司規定上不應明訂每年固定員工配股多少,企業可以設定配股比例範圍,隨著公司營運獲利與景氣情況調整。

最近國際間企業財報弊端不斷浮現,我的心得是一個公司最重要的還是文化,財報問題只是顯現公司文化問題的冰山一角。

公司文化如何與周邊監督機制運作,成為公司是否能長久經營的動力(表)。文化是公司競爭力核心,周圍有幾個監督機制,包括董事會,特別是外部董事,另外是證管會、CPA(專業稽查),還有國會來監督財經立法,再往外一層才是投資大眾與法人持股者。

如果公司核心出問題,加上企業與周圍監督機制關係太緊密,無法發揮監督功能。相對的,如果其中一項要素制衡很強,就會帶動其他要素跟著穩定,CPA做得好,董事會就不敢亂來。

最近台積電成立監察委員會,以外部董事依其專業來監督公司財報與制度,我認為這是好事。我想他們也會去監督員工分紅制度,檢視是否傷害股東權利。

台灣最大的問題在於經營階層與董事會運作大多重疊,監督機制不夠。台灣其他企業有沒有像台積電一樣有勇氣設立機制,去邀請外界專業人才來監督財務運作,這是挑戰。(顏漏有口述,高聖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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