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日前遭控涉違法兼職,且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開審理。但地檢署針對相關官司查無不法,全數簽結。管中閔3日晚上在臉書發文分享台北地方檢察署書函,函中描述他的兼職申請都循程序辦理,並無任何公務員有積極登載不實的具體文件。管中閔對此表示「正義雖然遲到,但不會永遠不到」。
地檢署書函描述,台端兼職申請情形都循程序辦理,並無任何公務員有積極登載不實的具體文件。
書函另指出,台端填載「國立台灣大學校長被推薦候選人資料表」是台端身為被推薦候選人具名填具的資料,屬於有製作權人,並無冒用名義情形。另經比對台端入出境紀錄和申請核准文件,並無未經允許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區情事,故台端所為顯與上開罪嫌之犯罪無關。
回顧管中閔任台大校長前後的卡管案始末,管中閔2018年初獲選台大校長,之後就被質疑擔任台灣大獨董、遴委蔡明興未利益迴避、學術論文涉及抄襲、違法在中國兼職兼課等。教育部同年4月駁回台大遴選委員會決定,要求重啟遴選。但「重啟遴選」的提案在台大5月的校務會議遭否決。
2018年9月,教育部要求台大遴選會從管中閔等五位候選人中,重新遴選校長,但台大指出重啟遴選無法律依據。同年底,當時的教育部長葉俊榮宣布勉予同意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
2019年初管中閔就任台大校長,就遭監察院以管中閔在入閣期間,違法兼職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元兼職報酬,通過彈劾。同年7月,公懲會開庭審理管中閔被控違法兼職案,管中閔否認違法兼職,表示自己遭政治迫害,被「深文周納」與「羅織構陷」來入他於罪。9月初,公懲會判決申誡。
本文轉載自2020.11.3「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