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部的統計,2000年1月到10月,台商投資大陸的金額已經達到20億1000多萬美元。而到大陸的台商企業,也超過五萬多家。
大陸如同產業大熔爐。隨著兩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大陸商業活動日趨頻繁,為台商帶來更多的生機,也讓台商必須面臨高度的糾紛危機。在大陸現行的解決商事糾紛制度中,仲裁制度雖已逐漸受到重視,但實際運用的台商卻非常有限。
身為北京仲裁委員會的台籍仲裁員,以及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所長的賴文平表示,其實台商在大陸發生的糾紛不少,可是會真正拿到檯面或尋求公開管道處理的卻不多。也因此,在北京仲裁委員會受理的一千六百三十九件案件中,涉台案件僅占四十一件涉外案件(意指涉及外資的糾紛)的2%,「而實際上的台商糾紛,絕對高於這個數字。」
在大陸,不同單位依據不同的劃分基準來界定台資與外資,所以實際的台商糾紛案件難以推估。但由北京仲裁委員會所歸納出的常見糾紛類型:買賣合同糾紛、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最具有指標意義。
以建築工程合同糾紛為例,多起因於兩岸生活背景所造成的認知差距。賴文平進一步解釋,大陸的土地分為:生地(未配水電管線的土地)、毛地(水電管線僅安置到土地邊界)、熟地(水電管線皆備)。而台商不諳此道,所以常在簽署合同後,才發現還需自付水電管線配置的額外支出。
透過協調達成共識
此時便需要請求仲裁委員會出面協調,「只要合同上並未註明該土地為生地,就還有協調的空間,」賴文平說。
仲裁主要是透過協調的方式來達到兩造雙方的共識,再將裁決書交付人民法院。仲裁庭的仲裁結果雖具備司法的效力,但並不負責執行的程序。因此若買賣合同糾紛涉及到惡性倒帳,賴文平建議台商直接請求人民法院受理,「因為法院可以直接執行保全程序,便無需再經由仲裁庭之手。」
相較於法院由行政官員執行仲裁,仲裁委員會則是強調司法獨立,並以嚴格標準來遴選各路專業高手。目前大陸全國的仲裁委員會約有一百六十多家,仲裁員的人數保守估計約有兩萬名,其中的台籍仲裁員只有十幾位,僅占大陸全體仲裁員的0.1%或0.2%。
雖然有人並不看好台籍仲裁員的前瞻性,但賴文平認為,「應該把仲裁員視為一種志業而不是職業。」
今年四十三歲,擁有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賴文平,從1998年擔任台籍仲裁員至今,又再度接受北京仲裁委員會的續聘(三年一聘)。
大陸的「仲裁法」第十三條對於仲裁員資格篩選的規定,遠比台灣的「仲裁法」要求條件更為嚴苛。賴文平本身是以「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的資格,加入了仲裁行列。
他因為受聘為中國國立華僑大學法律系的客座教授,而客座教授在職稱上比一般教授來得「高級」。而且早在1991年,他就已持續參加兩岸的學術研討會,本身具備很多處理兩岸案件的實戰經驗,擁有不錯的人脈關係。所以在朋友及師長的建議下,投身參與仲裁員的評選。
大陸在台籍仲裁員的聘用,仍有試點上的限制,因此即使符合資格也未必能受到聘用。目前大陸的試點單位約有五、六家,除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可以聘用四名台籍仲裁員之外,其餘最多只能聘到三名。符合大陸仲裁法的仲裁員資格的台籍人士,應該不在少數,但卻不是人人都可成為台籍仲裁員。「還要有兩個推薦人,」賴文平道出了這項不成文規定,並強調培養人脈關係的重要。
集兩個極端於一身
兩岸的糾紛,通常來自於法律的適用問題,所以身為台籍仲裁員,應該對台灣法律和大陸法律有充分瞭解。
在協調糾紛過程中,台籍仲裁員所扮演的角色,就是將台灣的文化背景、相關法令告知大陸仲裁員及當地廠商,讓彼此能在一個客觀的認知下,進行糾紛協調。「雖然心態上會比較同情台商,但法律上,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捏造不得,」這種心情交錯,正如笑起來慈祥、不笑時嚴肅的賴文平,集兩個極端於一身。
雖然台籍仲裁員扮演捍衛大陸台商的角色,但在台灣,台籍仲裁員仍處於妾身未明的處境,也阻隔了台商和台籍仲裁員之間的積極互動。
台灣的仲裁法與大陸的仲裁法,存在著明顯相互抵觸的法令。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擔任中國大陸組織成員,需經過台灣政府的同意。然而一旦向政府報備,台籍仲裁員就必須交代在大陸仲裁案件的內容。這便違反大陸的規定:(台籍)仲裁員對於仲裁內容的相關事項皆應保密。
「政府希望能提供台商更多的保護,卻又未提供大陸台籍仲裁員明定的報備辦法,」賴文平指出了政府的矛盾心態,同時也坦承,目前十幾個台籍仲裁員只能暫時遊走法律邊緣。
政府與大陸台籍仲裁員的立場不一,也間接造成台商權益的損失。由於台籍仲裁員目前的處境敏感,通常不會主動對外宣稱自己的台籍仲裁員身分,加上台籍仲裁員在大陸尚有試點上的限制。所以真正知道選用台籍仲裁員來為自己爭取權益或調解糾紛的台商,顯得相對有限。
「台商遇到問題,通常會先請求當地台商協會的協助,」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兼祕書長陳明致,以及重慶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許朝財,皆道出了相同事實。陳明致甚至表示,他連大陸哪裡有台籍仲裁員都不知道,更遑論台商了。
即使北京仲裁委員會表示,大陸已經陸續開放十幾個試點,讓更多台籍仲裁員進駐。但無論是早在大陸身經百戰或是陸續將轉戰大陸的台商,都應對自身的權益範圍有所認知,以求自保。
台商可以在簽署合同時,就先確認協調糾紛的委託單位,以免日後發生糾紛時,兩造無法取得共識。而為了取得有關台灣法律和文化背景的客觀陳述,台商可選擇有台籍仲裁員的試點。
目前台籍仲裁員的試點,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重慶、北京、廣州、上海、武漢。一般而言,仲裁委員會都會提供仲裁員的專業背景,台商可針對糾紛案件的性質來選定合適人選。「不過還是盡量選擇和地方職位不會牽扯太多,以及有學術背景的仲裁員,」賴文平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