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一九八五年開始,香港政府每年都編撰「香港事務年報」,呈交英國國會。今年這一次原來也沒什麼特別之處,年報照常由香港政府撰寫,內容概括全面,如實反映過往一年香港政經社各層面的情況。這一四平八穩的年報所以會引起英國政界和傳媒的廣泛注意,主要是拜香港民主派之賜。
赴倫敦進行遊說
由於政策改革白皮書已於二月十日發表,民主派為了盡最後努力,先由李柱銘議員於去年十二月七日至十日,率「訪英民主促進團」,赴英京進行遊說。企圖打動英國朝野,由他們對港府施加壓力,促成香港早日推行直接選舉。
李氏十二月之行不為英國官方重視,但保守黨離心分子,如前首相希斯和在野工黨的若干議員及不少傳播媒介,卻對香港民主派表示同情和支持。
非常明顯,希斯和工黨議員的看法,並不屬主流派,充其量只能喚起部份英人對港人的同情,絕對無法影響保守黨政府的既定策略。
這種效果,局裡局外人都看得真切,民主派當然更了然於胸。但在爭取直選上,民主派已成過河卒子,只能勇往向前;明知事無可為,亦只有硬著頭皮,趁一月二十日英國國會辯論「香港事務年報」之際,再赴倫敦請命。
大概不是出於巧合,就在李柱銘二度赴倫敦遊說英國政客支持香港直選之際,行政局議員兼立法局首席議員鄧蓮如趁赴瑞士開會之便,亦於此時抵達英京。
鄧女士較李先生更接近港英決策層,換句話說,她對八八直選的態度遠較李氏保守。因此,她此次在倫敦若有機會反映她對香港政制的看法,必然是李桂銘以外的「另一種意見」--我們雖不知其具體內容,但相信會對李柱銘的言論起制衡作用。
英國在野黨對執政黨的措施事事反對,已成慣例。因此,工黨認同香港民主派的意見,指出愈早直選愈好;但在對中共的態度上,工黨和保守黨不能不一致,那就是不願就香港政制問題與中共交惡。
工黨和保守黨都是英國人,他們必須爭取英國利益才能獲選民支持;而與中共友好或交惡,會影響中(共)英貿易前景至深至廣。在選票和利益面前,政客並沒有太多選擇的自由。
在這種背景下,李柱銘等三人倫敦一行注定難有收穫。在當前的情勢下,必討沒趣,不但早在李氏等人意料之中,關心政制發展的港人亦洞若觀火;因此,李氏等人無功而回,固然不會令人大失望,對早受壓制的民主運動,亦沒帶來進一步的損失。
民主派哀兵上陣
令民主派尷尬的,相信是李柱銘與英外相賀維爵士見面的「應對失宜」。李氏對英國在直選問題上出爾反爾的責難,竟然「證據不足」。賀維一輪反擊,使以理直氣壯出名的李柱銘語為之塞……。
民主派哀兵上陣,不難贏取群眾同情,但是當李氏不能就他對英國不履行承諾的指責提出有力論據時,則徹底暴露了民主派的確有「打茅波」(編按:指施展小動作)之嫌。
無論如何,賀維在國會的演說和有關的談話中,透露了港府在行將公布的白皮書中已定下「時間表」,以期對過渡期的政府結構,朝民主化按部就班進行改革。
當然,「時間表」可能是「紙上談兵」,唯有將之付諸實行、在實行過程中加強監督以免有所偏差,才能體現實在的管治。不過,「時間表」多少是建立未來政制的藍圖,對挽回港人對港府的信心到底有點作用。香港政制改革進展程序,必然是中(共)英幕後直接磋商的結果。
換句話說,政制的原則是中(共)英雙方同意的,落實工作則在港府身上。港府能否有效地推展政改工作,政治技巧和行政效率同樣重要。但是如果沒有中共的諒解與合作,空有高度政治技巧和行政效率,亦不能保證港府能竟全功!
英方早已擺明不會因香港問題與中共交惡,但是中共卻絕無保證不會為香港事務與英人翻臉。
這樣一來,港英的「小媳婦」身分令她不能忽略中共的態度;雙方處事方式不同、取態有別,底下亦必暗潮洶湧,而移民潮日趨澎湃,正好說明迄今為止,中共在港所作努力未收宏效。中共挾未來主子的身分,在港統戰真是無往不利,但能否真正收服民心,則完全是另一回事。
我們認為,表面上在香港已大獲全勝的中共,仍有二大任務待完成。其一是要爭取港人對九七年後中共控制下的港人政府有信心;其二可說更逼切更重要,就是要顧及九七年前港人不可對港英的管治能力及合法性失去信心。中共對港英推行政制改革的態度,對這兩項信心之有無,將起決定性影響。
「仗義每多屠狗輩」的經濟原理
迫使疑犯「從實招來」的方法,看似五花八門,歸納起來,其實只有兩種:其一是行於軍事獨裁國家的嚴刑拷問;其二則是行於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國家的隔離審訊,在這類國家,我們有時亦會聽到「嚴刑迫供」的新聞,不過,這只能是個別偶發事件而非經常發生。
疑犯兩難之局
令人頗感奇怪的是,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是兩種對立的政經制度,但在入人以罪的手段上則毫無二致。當然,提控後的審訊方式和判刑後的「待遇」,則完全是兩回事。
「隔離審訊」這種方法有悠久歷史,而且行之甚為有效,為什麼有效呢?相信只有經濟學才能提供解釋。
不久前,我們分析石油出產國組織在彼此「隔離」的情形下,不可能維持石油「官價」時,曾引用博奕論中的「疑犯兩難之局」理論,原本就是用來解釋何以「隔離審訊」通常會使警方得償所願的理論。
「疑犯兩難之局」是從下述的假設演繹出來的。
假設驚方拘捕二名藏有賊贓而被懷疑犯了搶劫或盜竊罪的人,但未能獲得確鑿證據告他們以偷盜或搶掠罪。除非他們之中有一人或二人肯爆真相,否則,他們只會被控以擁有來歷不明物品的罪名。
若是這二名被隔離審問的疑犯在「坦白從寬」的信念下各自供認盜竊罪,按案情,他們會被判處二年徒刑;如果他們死不認罪,警方只能控以非法收藏贓物,刑期較輕,只有六個月。但如果其中一人認罪另一人不認罪,則法庭可能對坦白者警誡了事,對不坦白者重判五年徒刑。
這種情況在廉政公署「發明」了「污點證人」此種絕招之後,令控方更易「破案」,因為「污點證人」通常獲得「帶罪釋放」的報酬。
在這種假設的情況下,疑犯雙雙和盤托出真相的可能性極大。因為他們知道,如果自已隱瞞事實而對方招出真相,受害者將是自己--他的刑期可能高達五年,而對方則可當庭獲釋。
上運分析的結論是,「坦白」是這場遊戲中的「主導戰略」(dominating strategy)。只要向警方坦白,不管對方怎樣做,坦白者都立於輸得最少之地,這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因此,它亦稱為「一定贏原理」(sure-thing principle)。
最少損失策略
有趣的是,疑犯雙雙坦白,所得刑期較雙雙不坦白的重。「隔離審訊」加上提供種種誘因(如作控方證人可獲不予起訴和輕刑優待),在某種情況下,疑犯還會承認一些根本從未發生過的事。在經濟學上,這種做法稱為「最少損失策略」(minimax strategy)。
事實上,疑犯為自保而「坦白」的做法是完全理性的。只是,個人的理性卻是對有關人等(由二人至整體社會)的損失。試想,如果所有疑犯都肯非理性地「死不招供」,大家充其量只有六個月刑期,豈非還較各自入獄二年為佳!
可是,人畢竟是自私的。人類無時無刻不在追求本身的最高利益,而這種追逐私利行為已被視為正當和理性的。但這種行為最終又會引致他人的損失。
在這許多事例上,產權的清楚界定足以減少這種損失,但像「疑犯兩難之局」的境況,產權就很難派得上用場。
根據經濟學的解釋,我們對警方或廉署何以不必採用「嚴刑拷問」這種野蠻審訊方式,也能有效率地破案的原因,應有基本的理解。
在一些案件中,警方或廉署拂曉捕人,然後「隔離審訊」,令被捕者驚惶失措,不明「同謀者」的態度,紛紛採取對本身損失最少的策略,令有關當局易於掌握案情迅速「破案」。
在這類處境中,「機會成本」亦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顯而易見,因官非而招致損失的程度愈高,疑犯坦白甚至砌詞陷害對方的可能性相應增加。
拘捕嫌犯如漁翁撒網
因此,社會知名人士和富裕階層人士被捕,爭相坦白的情況並非不普遍;執法當局對此當然看得十分清楚,因此在涉及社會名流富豪的案件中,都以漁翁撒網式拘捕疑犯。而對未有證據可以將之拘捕者,則作出略帶威嚇的「勸諭」。由於這些人萬一被控告的「機會成本」都很高,所以他們傾向和執法者合作,盡訴「個中情」的意願極大。
反之,「市井之徒」由於犯法的「機會成本」較低,甚至完全沒有「機會成本」(所謂「爛命一條」),因此死不招供甚且「捱義氣」將一切罪行包攬上身的情況並不罕見。「仗義每多屠狗輩」,原來是有經濟學真理包容其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