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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的中間聲音-民間團體

楊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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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孟瑜

198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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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的中間聲音-民間團體
 

本文出自 1988 / 2月號雜誌 誰來領導?

宜蘭街頭,書寫著「蘭陽人向六輕宣戰,拆穿王永慶六輕謊言」鮮明大字的宣傳車四處穿梭,伴隨著一場接一場的環保演講,近兩個月來,蘭陽平原百姓的熱情一波波湧向反對六輕設廠的抗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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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水源里,李長榮化工廠外圍堵人群的帳蓬已盤踞經年。曾經,廠內拖車突圍,里民衝進工廠,砸毀門窗。去年底,儲氣槽出現裂縫,一度引發公共危險,里民依然堅持不讓車輛出入工廠,結果動員市府談判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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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後勁地區,「中油是罪魁禍首」的大布條迎街高掛,任憑這利潤排名第一的公營企業再三說明,深受一輕、二輕污染所苦的居民,即仍然堅決反對設置五輕;並且群集北上環保署、立法院前陳情抗議,甚至和警方大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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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種種越演越烈、相持不下的環保糾紛,關心環保問題的人士不約而同的指出,這正暴露了政府威信的喪失,以及人民的投訴無門。

因此,有人寄望於民間環保團體能夠挺身而出,以具有公信力的中間立場,扛起平息環保熱戰的重責大任。

民間團體擔任中介

「以民間團體來做評估,立場會較中立,」台大環境工程研究所教授於幼華指出,因為政府以往都是先核准設廠,再請有「關係」的工程顧問公司做環境影響評估,民眾認為這種作法的可信度早已大打折扣。於是在政府尚未拾回威信的過渡期間,就分外需要借重民間團體了。

一向關心環保問題的台大心理系教授黃榮村進一步分析,政府有關單位素來缺乏適當的管道讓民眾表達意見,民眾受污染之害,有苦無處訴,往往只有走上街頭,訴諸自力救濟。黃榮村表示,若有民間團體來扮演中介的角色,可能可以增加溝通機會,減少摩擦。

除了學者們的期望之外,政府首長也屬意於從事環保運動的民間團體。擔負起排難解紛的工作。環保署署長簡又新不只一次的公開表示,希望培養較多有力而超然、中立的團體來解決環保問題,目前並把「中介團體的研究」列為積極進行的十四個政策研究案之一。

中介團體公信力高

「因為政府永遠沒有能力來管到所有的環境問題,」簡又新強調,環保署員工最多不過三百多人,加上台北市、高雄市環保局的人力,也不過千把人,不可能做到全部的事情,所以希望大家一起參與。

他並分析環保中介團體先天上的優點:數量可以不斷增加,沒有編制上的困擾;民眾自己來關心切身的事情,可以做得非常好,尤其是地方性團體來處理地方事務。同時,「中介團體有時候公信力會高於我們,比較可能取信於民,」簡又新坦承現在面臨尷尬階段。

因此,這位決心改革環保事務的署長堅定地認為,「中介團體也可能和政府對立,但只要對國家、對環境好,那沒有關係。」

而學者們所期待於民間團體的,無非是想藉著中立的評估、溝通及監督的過程,使得環保決策公開化,民眾不會再無辜受害。

台大教授黃榮村建議,由民間團體來匯集專家、搜集資料,評估是否會發生污染;並且進行溝通協調,一旦達成協議,環保團體將持續監測、審核雙方是否照約定執行。

使環保決策公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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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榮村並舉國外的例子說,民間團體可以在公害糾紛發生時,籌辦公聽會,請各方面的有關人士開誠佈公的把事情講清楚,共謀解決之道。不過他同時也擔憂,在我國正進入政黨抗爭白熱化的階段,這種在美國頗能收效的公聽會方式,是會將歧見化解,還是會使對立更尖銳化,很難預料。

目前在環保署的紀錄中,和環境保護工作相關的民間團體共有二十多個(尚不包括一些地方性的反公害組織),然而這些團體在過去從事的環保工作大多偏向宣導、呼籲的層面。

而倡導環保運動多年的主婦聯盟和新環境月刊社在改組完成,成立新環境基金會後,似乎有意朝著積極的排難解紛的路途走,也為以民間團體來溝通環保事件的方向更增添一分可行性。 經常被自力救濟事件中對峙的雙方邀去瞭解狀況的新環境基金會董事長柴松林,懇切地表示台灣現今的一些環保團體,大都缺少專家參與,專業知識不夠,只有熱情,往往不太懂得要採取什麼途徑,結果大部份走向自力救濟,反而成為解決問題的障礙。

結合環保組織

所以他希望經由新環境基金會來發揮示範效果--引導民眾採取適當的策略,而不僅僅是用目前反對的方式;結合所有的環保團體成為全國性的合作組織,擴大彼此的視野,而不要趨於偏狹的地方主義。

柴松林認為去年十一月間召開的環保團體聯誼會,已達成了初步結合的意義。

「提供專業的知識和地方訊息,讓政策決定之前有較周詳的考慮和諮詢,」基金會秘書長林信和,期待在擁有雜誌社、環境顧問、環境教育、環境醫藥及法律顧問等委員會的體系下,新環境基金會能扮演好溝通的角色,敦促政府不要再將環保決策封閉在「黑盒子」之中。

被視為目前最獲信賴的民間團體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不斷的為消費者爭取權益,而同樣關係大眾生活權利的環保領域裡,是否也需要類似的組織來接受並解決受害者的申訴?

「新環境基金會願意做這方面的工作,但目前很難做,」柴松林表示,環境問題演變的時間長,需要的專業程度高,還有經費、人力的不足,在在都比消費者問題要難克服。

同時,還有一個前提--需要政府相當程度的委託,及制定法律要求工廠提供資訊,否則,「若無授權,工廠拒絕提供資料給民間團體,那就無從解決問題,」柴松林說。

有困難待克服

黃榮村教授也以消基會為例,提出民間團體另一項困境。依尚未修訂前的人民團體組織法規定,同性質的社團只准設一個,導致消基會只能以財團法人的名義成立,而無法像社團法人般廣徵會員、收取會費,不時面臨缺錢缺人的窘況。所以如果能讓環保團體以社團法人的名義出現,徵收會員,不但經費無虞,而且以數千會員開會做成的決議,「誰敢忽略?」黃榮村說,「專家也比較敢加入,不會像以前因為不明團體性質而不敢貿然參與。」

提倡環保運動不遺餘力的東海大學副教授馬以工則表示另一項憂慮:環境問題中,工廠製造的產品並不直接供消費者使用(例如李長榮化工廠生產的工業原料,可能出現在地毯、天花板……各種物品中),不像消費者運動中可用拒買行動來使廠商改善。如果廠方無誠意改進,即使民間團體抵制它,政府給它罰單,對工廠的壓力依然不大。

馬以工認為,環境問題牽涉廣而複雜,民間團體可以在民眾投訴無門時,給予一些服務,例如幫忙檢驗污染源,或是幫民眾查詢可以依據何項法令來要求賠償等,但要確實有效的解決問題,最大的關鍵還是在於政府決策階層能夠真正有決心以專業的方式來處理。

決策過程開放,以及先整頓大的污染源,是不少學者建議政府努力的專業化方式。

台大地理系教授張石角即表示,民間團體的運作可以加強公眾參與的意願和機會,使決策程序公開,「公眾參與並不是要實際參加決策,而是由專家提供專業資訊,民眾提供實際經驗,提醒決策者正視問題、解決問題。」

張石角同時提出,環保單位訂出嚴格的防治污染標準,並且切實執行,先從污染特大的公營事業和大企業著手,自然能逐步消除民怨,重建公信力。

有賴公權力配合

「環境權的保障有賴公權力的介入」,今年夏天曾前往美國環保團體訪問的柴松林強調,「因為破壞環境的人,通常是居於強勢地位者,而受害者即多半是較沒有勢力的人,所以需要政府以公權力來維護環境權。」

正因如此,許多學者認為,民間團體可以在政府重拾威信之前,發揮公信力,使紛擾的環保糾紛達到某一程度的緩和及改善,而環保問題最終的解決,更有賴於政府決策者以開誠佈公的作法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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