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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慈悲消弭墮胎潮

聖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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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嚴法師

199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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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慈悲消弭墮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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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1999 / 9月號雜誌 第159期遠見雜誌

每年一到八、九月,媒體總會出現青少年「墮胎潮」這種聳動的新聞。姑且不論媒體的報導是否與事實相符,但未婚懷孕 的確是件嚴肅的事。

在這個性開放的社會,並不認為未婚懷孕是恥辱,有的父母管也管不了,防不勝防。有些女性甚至有一種奇特的想法,認為現在不是只有男人可以玩女人,女人也可以玩男人。這是非常危險的念頭,因為有了第一次,第二次就容易了,不管有沒有懷孕,只會給女性帶來無窮盡的麻煩,心理上也容易墮落。

面對這個問題,事前預防是非常重要的。青少年容易衝動,難以自制,如果從小就有心理建設,在行為上自然會謹慎。而不論是家庭、學校、社會輿論都應該從社會、心理、哲學以及宗教的角度,探討婚前性行為、責任、墮胎等問題。最好以人為本位的尊嚴來探討,讓年輕的孩子們對這些事情,也能認真地思考,而不是喜歡就去做,出了問題就墮胎,不懂得尊重生命。

萬一不幸懷孕,也不應該墮胎,孩子是無辜的,還是結婚為宜,然後把孩子生下來。在小爸爸、小媽媽尚未成年時,雙方父母就應該負起撫養的責任,因為自己沒有把小孩教好,才讓事情發生,年長一輩的人,當然也有責任。而小爸爸、小媽媽 ,也要開始學習如何為人父母,等長大成人有能力了,再自己撫養,就當自己比同儕早生孩子,如此而已。

或許有人問:受性侵害而不幸懷孕,也不能墮胎嗎?站在宗教的立場,是不贊成墮胎的。道理在於,遭性侵害的女性固然是受害者,但是她肚子裡的孩子,又何嘗不是受害者?不要對這個未出世的生命心懷怨恨,每個生命都蘊藏無數的可能,如果能夠用慈悲化解怨恨,以無私的母愛照顧孩子,相信這個小生命長大以後,必定更懂得珍惜,更懂得感恩回報。

至於施暴者,除了要接受法律制裁之外,更應該立法讓他負起受害女性和小孩的生活費及教育費。如果不如此,那等於是縱容施暴行為。另一方面,受害者自己去墮胎,不也等於間接鼓勵施暴者嗎?所以,一定要強制施暴者負起應當負的責任,但孩子不歸他撫育。

如果抓不到施暴者,或者他根本是精神病患、心理變態,或為流氓,或沒有謀生能力,政府的社會福利機制就應該負起受害女子及孩子的生活問題;社會也應該接納他們、尊重他們,給他們生存的空間,不要以異樣的眼光看待他們。

(本文作者為法鼓山文教禪修體系創辦人,李慧菊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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