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養上究竟該以提升哪種能力為目標?簡單來說,共有三大必須要素,分別是「自信」「思考能力」和「溝通能力」。那麼,為什麼這三大條件是必要的呢?以下將個別進行簡單介紹。
條件一:自信
教養的重點,九成在於能否培養出孩子的自信
這三個條件當中,最重要的就是「自信」。只要能增強小孩的「自信」,教育就成功了九十%,即使這麼說一點也不為過。
若是擁有「我辦得到!」的這股自信,就會造就出堅韌的內心。不論環境如何變化也不會感到灰心喪氣,還能將挫折化為墊腳石。
至於性格方面,堅信「我辦得到!」的孩子,在讀書、運動、人際關係上也會形成積極正向的性格。也就是說,這樣的孩子不會害怕挑戰全新的環境,渾身充滿著「勇氣」和「毅力」。
但是,在重視群體秩序和禮貌的國家裡,要培養出這股自信卻有其困難度。
自信的泉源,奠基於小孩憑藉自身意志完成一件事情時,感受到「我用自己的力量做到了!」的成功經驗。也就是說,如果要幫助小孩培養自信,就必須尊重小孩的自主性,讓小孩去做他自己想做的事才行。
不過,東方父母在教育小孩時相當注重「不要影響到別人」「要遵守群體規範」等方面,父母不太會讓小孩自由自在做他想做的事,反而更習慣去限制小孩的行動。
大多數人將可以控制小孩行動(=充分管教小孩)的父母視為是「好的父母」,而能夠遵守群體規範的小孩則稱為是「好孩子」。這樣的文化深入了社會核心,帶給親子一股無形的壓力。
當然,教導小孩在公共場合要遵守什麼規則,以及有哪些群體規範,也是很重要的。不過,假如父母太過在意周遭眼光,不斷對孩子說「不能那樣!」「不能這樣!」,始終限制小孩的行動,那麼,在「培養小孩的自信」這一方面,結果將會很不理想。
過度干預會奪走孩子的自信
比方說,當一名兩歲小孩很努力的嘗試用杯子裝水時,父母往往會忍不住出手餵小孩喝水。當小孩自發性的嘗試某件事物時父母搶著去做,這種情況就稱為「過度干預」。
過度干預勢必會奪走小孩的幹勁,降低小孩的自信。
「想要在不借助別人力量的情況下,自己做做看」「想要自己試試看」,人類自然而然會產生這樣的欲望。假如家長因為這樣「很危險」「會弄得髒髒的」「很花時間」而從中阻攔的話,便會搶走小孩的成長機會。
這一點不論小孩長到幾歲都是一樣的。父母一定要忍住自己「想要插手、想要插嘴」的想法,在旁邊靜靜守護孩子。
想要幫助孩子培養自信,就必須尊重孩子的自主性,讓他自由行動。但另一方面,當你要管教孩子的時候,又非得限制他的行動不可。因此,家長在教養上便必須在「自由和束縛」當中取得平衡。
如果事情牽涉到孩子的性命問題,便需要出手干預。父母需要分辨什麼程度的干預屬於必要的,什麼程度又算是過度干預,注意不要摧毀孩子的幹勁(具體的判斷方式會在第4章「實踐篇」開始提到)。
一般而言,歐美父母對小孩的行動會採取寬容的態度。只要是小孩抱持著「我想自己做做看」「我想自己試試看」的想法而出於自發性的行動,那麼,就算弄髒衣服、弄濕鞋子、把房間弄得亂七八糟,父母也不會說「不行!」來制止孩子,而是在一旁守護著孩子。
歐美的父母除了會讓小孩自由行動之外,當他們看到小孩成功了一小步,也不會忘記誇獎一番。
當孩子會自己扣釦子了,他們會說:「好棒喔!會自己扣釦子了!」稱讚小孩的成果,實際採取「讓孩子累積成功經驗」的教養方式。
對於個人主義深植的歐美社會而言,就算是年幼的小孩他們也會視為是「一個獨立的人」。他們會尊重孩子的人格和意願,把小孩當做一個可以獨當一面的人來看待,認為教育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培養出孩子的「自立心」。
這當然不是要父母放任小孩不管,而是要嚴格教導孩子身為一名獨立的人,會伴隨著哪些社會責任,包括需要具備哪些禮儀和態度等。假如小孩在公共場所吵鬧,父母便會立刻帶到別處,用堅定的態度責備。為了維護孩子的自尊心,所以不會在眾人面前責罵小孩。
歐美的父母是在教導孩子成為一名可以獨當一面的人,讓小孩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自己控制自己的行動。
世界標準教養法的重點,在於培養孩子的自信。我希望各位在閱讀本書時,能先建立起這個觀念。本文節錄自:《世界標準教養法:教出有自信、會溝通、善思考的孩子》一書,船津徹著,方智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