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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藝人繳十年勞保卻無法領?因為她沒注意到這點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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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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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勞工,不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加保規定,經勞保局查明屬實,不僅會取消加保資格、年資無法併計,已繳保費不會退還,還會影響日後領取勞保各項給付的權益。
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勞工,不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加保規定,經勞保局查明屬實,不僅會取消加保資格、年資無法併計,已繳保費不會退還,還會影響日後領取勞保各項給付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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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國外或在大陸居住工作,薪資非原投保的公司支付,勞保必須退保,就算改加入職業工會加保,年資也無法延續。

勞保局表示,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勞工,不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加保規定,一旦查明屬實,不僅會取消加保資格、年資無法併計,已繳保費不會退還,還會影響日後領取勞保各項給付的權益,每年都有案例發生。

過去曾有一名女演藝人員出境後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保,繳保費繳了快10年,直到要申請勞保老年給付時,一比對查證,才發現她長期在國外早已喪失資格,因此取消加保資格。10年累積的10多萬保費不僅無法退還,年資也不能併入老年給付內。若平均月投保薪資以基本工資來計算,年資10年,老年給付約40萬9200元。

勞保局保費組長徐振源解釋,根據勞保條例,施行範圍限台、彭、金、馬,勞工從業地區若在台澎金馬之外,不可由職業工會申報加保,但若是由國內公司派到國外工作,可以公司員工的身分繼續加保。

根據勞保局統計,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保的被保險人有212萬人,約占勞保被保險人總數21%。不過透過職業工會加保的被保險人是否真正符合資格,勞保局表示,除了要申請勞保各項給付發現資格不符或被檢舉,否則很難掌握當事人的出入境狀況,只能根據戶政資料來掌握。

除了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外,入監服刑的勞工,也不能透過職業工會加保,若是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被法院判決確定的人,則可繼續加保。

本文轉載自2018.10.19「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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