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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女人的新靠山?

馬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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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萱人

199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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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女人的新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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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1998 / 6月號雜誌 第144期遠見雜誌

才歡度國際三八婦女節,A小姐,一位三十三歲、只想談戀愛、不想結婚的台北上班族驀然發現:她這位女性「國民」的老年,可能一點兒也不「保險」;雖然執政黨剛宣布,台灣預定在下世紀初實施國民年金制(除非政策急轉彎)--一項強制全民參加儲蓄的退休給付社會保險。

A小姐並非遊手好閒之輩。除了再進修的兩年多時間,她辭去工作,並且損失了之前的勞工保險年資;她從來不敢遠離工作崗位,深怕已經居於職場弱勢(女性)的自己,一出軌就回不去。

事實上,經濟建設委員會初步構想的國民年金制(保障範圍包括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及遺屬年金),對正想改行的A小姐而言、多少算是好消息。這項制度計畫以國民年金保險填補勞保、公保及軍保等公辦保險的不足,讓「保戶」在轉換工作時,仍可累積年資(現有的各項公辦保險無法做到),暫停工作時也能自繳保費,免得臨老一毛退休金都領不到。

矛盾的是,既然A小姐有可能失業,又如何支付國民年金保費?尤其是沒有雇主負擔部分保費,她每月得繳付的金額將會更高。以經建會初估的基礎年金給付標準九千一百四十三元(為開辦前兩年台灣地區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六五%)、台灣現在每七人撫養一名老人的比例來算,參加國民年金制者,每月至少必須支付一千三百元(費率仍精算中,且將採連動制),直至六十五歲。

小老百姓喊冤:還我年金權

對平日稍有積蓄的A小姐來說、如果她少買幾件當季服飾、少看幾場首輪電影,不工作還可以撐一陣子。但是,當她想到五十五歲、因為照顧家庭而被迫辭職數次的母親,和七十三歲、一輩子在鄉下務農的外婆,便不禁為她們喊冤。

國民年金制開辦之後,年齡超過六十五歲、來不及繳保費(也繳不起保費)的外婆,只能領取政府編列預算補助、每月區區兩千元的福利津貼;至於現為低階約聘公務員的媽媽,則暫時可以倚賴公保。不過,萬一她被解雇,也只得由已退休的先生或已成年的子女代繳保費。

令A小姐及其外婆、媽媽等小老百姓忿忿不平的是,她們所繳的年金保費,將和副總統夫人連方瑀及其婆婆、女兒等人所繳的年金保費相同。因為基於「費率負擔適中」「維持權利義務對等的基本精神」,並讓老年年金部分由自己負擔、部分由下一代負擔,規畫中的國民年金制將採「社會保險」制,而非具所得重分配意義的「稅收」制。

經建會人力規畫處處長劉玉蘭,曾於二月在台北舉行的第三屆全國婦女國是會議中一再解釋,完全由下一代負擔的稅收制老年年金,將使國家的財務負擔,隨著人口的老年化而逐漸加重。而且,社會各界對加稅總是較難以接受,此舉也易造成通貨膨脹。基於提升國家總體競爭力的考量,劉玉蘭認為,由被保險人和雇主分擔保費的社會保險制,已是全球趨勢;況且,「國民年金有政府補貼,就有所得重分配的意義,」她強調。更重要的是,「我擔心加稅反而會對低收入者更不利,」劉玉蘭說。

分配不公,女人當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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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國民年金無法保障婦女的經濟安全,」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王麗容坦言,由於台灣婦女早年生活缺乏選擇機會、勞動市場不利婦女參與、婦女就業常不連續,使其多為終身依賴者(據統計,六六%的女性因結婚退出職場),造成老年婦女多只能領取國民年金的最基礎給付,經濟缺乏保障。

「長年操持家庭勞務重責、又無工作報酬的家庭婦女,年金由誰給付?」王麗容質疑,「現制的國民年金案,對婦女並不公平。」

除了女性角色受到歧視,A小姐還發現,離婚或晚婚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也極可能少領或領不到國民年金。目前離婚者支領國民年金的相關規則尚未制定;而喪偶者可領遺屬基礎年金,包括不等比例之配偶年金、母(子)年金及孤兒年金。不過,被保險人死亡時,規定法定配偶必須年滿五十五歲、兩人婚姻關係維持五年以上,才能發給配偶四0%的基礎年金,一旦再婚,立即停領。

「女工團結生產陣線」的陳素香指出,在現代婚姻多元化的狀況下,如此規定的配偶年金,誰也無法保證領得到。

A小姐也自嘲,如果她晚婚又早早守寡,看來只有吃自己、保自己,不指望她的女性國民身分,會帶來多安全、多經濟、多保險的年金了。

「國民年金只是提供最基礎的退休生活保障,」經建會人力規書處專門委員張美陽表示,健全的年金體系還應該包括職業年金、自願性保險與私人儲蓄等多層保障,才能避免退休後的生活品質降低。她認為,實施國民年金制,會將年金保險的重要觀念帶給大眾,整體來說,利多於弊。

其實,深具危機意識的A小姐,無意抗繳年金保費或認為它不中用。她只是深深覺得,大有為的政府時早已成為過去式,天保、地保,還不如自保--尤其是女性。志在成為SOHO族的她,一過三十歲,就在女性保險經紀人殷殷勸說之下,加買了一項私人的商業儲蓄險;月繳五千餘元,五十五歲期滿將可月領萬餘元,以補九千餘元基礎年金之不足。

「否則付完健保費和房租水電,我就得絕食了,」不打算成為「房奴」、也不想讓生活品質打折的A小姐未雨綢繆。

重要的是,商業體系的壽險、儲蓄險及年金險等等,也還不是保障老年生活品質的唯一選擇。富邦人壽科長廖峻禎建議:「連商業保險也不要只保一家,應該分散風險。」他分析,台灣將來的老年人口,極有可能急速增加;萬一屆時提領年金的人過於集中,管理不善、提存準備不夠的退休基金(包括公辦保險),「都有倒閉的危險。」

怡富證券投資顧問公司總經理宋文琪甚至懷疑,大多數人所準備的退休金額度偏向不足,而不是過多。身為職業婦女,她建議:「無論政府做了什麼,自己都要再多做考慮。」

雖然國民年金制仍處草案階段,將來仍須經過行政與立法之間的朝野攻防戰才能定案;不過,女性國民如果只是空等男性占多數的決策者伸出援手,將只會更失望。別忘了,年紀愈大才開始為老年生活做準備,所投資的金額肯定也會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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