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翻開報紙,打開電視,迎面而來的多是天災人禍消息。
很多人覺得,這類新聞太多了。
做為一名新聞記者,我和一般人一樣,讀得有點累了。我的同業《中央日報》的女士和先生們也有同感,他們發出了批評。
四月六日《中央日報》第二版「活水集」專欄,以「新聞災禍」為題評論說:「……任何一個社會,每天不可能只有一兩件有價值的新聞。可是很奇怪的,我們的媒體,不管是電子的還是平面的,每天最強調的新聞,不是災禍,就是兇殺。」又說:「災禍或兇殺……,夠條件成為新聞;可是,它有必要、有理由成為當天最重大、最凸顯的新聞嗎?」最後結論指出:「媒體天天指責這個、批評那個。可是追究台灣社會的亂源,最後被指責、批判的,恰恰是媒體自己!」認定媒體是「台灣社會的亂源」,這是對新聞界很嚴厲的指控。惟不知這是出於《中央日報》的自我反省,還是與同業的砥礪切磋?
事實如此,誰也掩飾不了
就在同一天,《中央日報》上暴露「社會黑暗面」的新聞還真是不少。以這天《中央日報》第一疊報紙為例,請看下面的統計:
第一版:共三條新聞,有兩條屬於天災人禍:中科院弊端,收押一少將:火警車禍頻起,二十八人喪生。
第二版:七條政治要聞,無災難新聞。
第三版:九條新聞,有兩則報導軍中弊案,一為聯勤,一為中科院。
第四版:十二條新聞,屬於天災人禍者有二:今年環境痛苦指數為七五.三七分;全聯社弊案,代理商人頭掛名。
第五版:八條新聞,全屬災禍:五條報導台中市火災,死十二人;三條報導中山高速公路連環車禍,九死四傷。
第六版:九條綜合新聞,無天災人禍消息。
第七版:十一條新聞,非黃即黑。包括六國中生預謀殺同學埋屍、六歲女童遭性侵害、婆婆逼媳婦賣淫、男扮檳榔西施送法辦、盜領好友存款、擄女童、偽造文書、沿街打劫,以及三起火災的報導。
第八版:七條兩岸三地新聞,無天災人禍的報導。
第九版:九條國際新聞,屬於災難者四條:馬克蘭礦災,六十三人喪生;烏干達首都驚爆,四死六傷;美機相撞,五人喪生;聖嬰肆虐,菲南二十六人喪生。
第十版:八條教育學術新聞,無災禍消息。
第十一版:讀者投書,無新聞。
第十二版:資訊專刊,無新聞。
第十三版:十一條皆屬財經新聞。
第十四、十五版:證券圖表,無新聞。
第十六版:廣告。
根據上述統計分析,這一天《中央日報》第一疊的十六個版面中,除了評論和專欄之外,總共有八十三條新聞,天災人禍的消息為三十條,占三六.一四%,比率不能說不高。尤其第五版和第七版,兩個整版都是災禍和兇殺。
這樣說,並非挑同業的眼。《中央日報》為國民黨所經營,有為國民黨的施政美化、宣傳和辯護的責任。現在《中央日報》也這樣報導了,恰可證明目前「災禍和兇殺」問題之嚴重,使大家必須正視,誰也掩飾不了;連《中央日報》都不得不把它當做「最重大、最凸顯的新聞」來處理。
媒體報導災禍和兇殺新聞,是因為社會上發生了這樣的事,社會大眾為了瞭解他們生活環境的真相,需要知道這些資訊。即使新聞界不報導,這些事件也並非不存在。掩耳盜鈴或可逃避於一時,但民眾早晚必須面對真實情況。到那時,他們的處境可能更艱險、生活恐怕更不快樂。
傳播媒體「教唆犯罪」?
新聞學理和實證上都承認,對犯罪新聞如報導不恰當、沒分寸,會使人模仿,或得到啟發。所以新聞界應該自律,應該瞭解自己的社會責任,處理犯罪新聞不能聳動,不能描述犯罪方法,也不能含有任何暗示性。這些專業規範都要嚴格遵守。
不過「專業規範」的用意不在掩飾事實;即使對規範遵守得不充分,媒體最多或可被批評為「推波助瀾」,使紊亂的社會增添了亂的程度,也未必應負主要責任,更不可能成為一亂源」。
湊巧的是,四月六日《中央日報》提出批評的同一天,英文《中國郵報》也有一篇類似觀點的社論,題目《使人「驚悚」的新聞報導太多了》(Too much reporting of ’shock’ news)。它說:一位來自中國大陸的婦女因綁架罪被捕,她供稱,來台後看電視,受太多綁架新聞的影響,自己也想幹一票。郵報因而認為,也許這位大陸婦人被台灣的電視教壞了。
但事實是否如此呢?如大家所知,在大陸,新聞報導是受政府嚴格管制的,出現在大陸媒體上的消息,都是「正面」和「光明」的,很少犯罪新聞:但是大陸上的犯罪案件卻也不少。像「千島湖事件」,其手段之兇殘,台灣都沒出現過呢!再譬如火車搶劫,我們只在好萊塢的西部片中看過,但在大陸卻一度十分一流行」。
不僅現代如此,再放眼古代看看:漢朝魏相諫伐匈奴的奏章中指陳一些「內憂」時曾說:「按今年計,子弟殺父兄、妻殺夫者,凡二百二十人。」以當時戶口人丁的數目,以古代人民對家庭倫理信仰之深,而子弟殺父兄和妻殺夫者(尚不包括「夫殺妻」?)一年竟有兩百二十人,恐怕不是小數字。那時自然還沒有傳播媒體「教唆犯罪」。
這些事例可以反證,新聞報導與犯罪之間沒有直接的、絕對的關聯。每一個社會的治亂,有共同的條件,也有不同的原因,十分複雜,很難簡約指述某些人或某些行業是社會亂源。
政治人物應負很大責任
不管是不是亂源,就台灣社會的亂象而言,誰應該負較重要的責任呢?依我看,是政治人物。
拿眼前例子來說:法務部長廖正豪呈請辭職,行政院長蕭萬長批示「慰留」,但找不到廖本人,無法退回辭呈;而總統和副總統卻能找得到人。廖正豪接受勸說,打消辭意,蕭萬長卻是從媒體處得知他不辭了。在廖正豪之前,交通部長蔡兆陽辭職,蕭萬長起先不准,後來又不得不接受,但卻必須「奉命」留蔡為政務委員。廖、蔡都因不滿蕭的領導而辭職,但蕭身為閣揆,對閣員既無法留,也無法不留。
這樣的行政倫理,這樣的政治責任,之所以如此混亂荒謬,原因不僅在於人事的鬥爭,也在於制度的扞格。修憲時某些人夸夸其談的「雙首長制」的好處,現在碰到實際運作,都一一被拆穿了。
廖正豪辭職,還牽涉被通緝的前嘉義縣議長蕭登標的案子,謂有人因此案對廖不滿,害得蕭萬長趕忙澄清。廖正豪曾說過一句名言:「全台灣三分之二的民代有黑道背景。」如果沒有根據,廖正豪當然不敢說得這麼肯定。像蕭登標這樣的人,不僅選上議員,還選上議長,那麼請問:是誰提名、輔選的?不都是政黨嗎?
廖正豪的前任馬英九,雖末辭職,但被迫去職。他去職的原因,是查賄選太積極,使地方的樁腳們受不了。賄選當然要錢、而某些政黨的候選人偏偏就是有錢。這就是大家所瞭解的一金權政治」。
「黑道治國」和「金權政治」,是執政者現在實行統治權的兩條主軸。這兩條動脈直入政治中樞的心臟,破壞了執政黨和政府的免疫系統,使其組織機能缺少抵抗力,任何疾病都可隨時入侵。現在社會各種亂象雖然光怪陸離,但一言以蔽之,大多肇因於此。
想想看,政治人物紊亂了價值體系,破壞了道德規範,言行不一,勾心鬥角,爭權奪利;讓這樣的一群人治理國家、領導社會,怎麼能有好結果?而這些政治人物為了規避責任,為了轉移大眾注意力,動輒嫁禍於媒體,指控是媒體把社會搞亂了。媒體背個黑鍋本來也沒有什麼大不了,但是元兇跑了,真正原因沒有找到,社會秩序就不能重回正常軌道。
我的結論是:犯罪新聞的確多了些,媒體在專業規範上有應自省的地方,在工作技術上也有要改進的地方;但無論如何它不夠資格稱為「社會亂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