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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供給短缺 伊朗立法可賣腎臟

遠見好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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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好讀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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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供給短缺 伊朗立法可賣腎臟
 

謝天謝地,有「捐官騎士」

以器官移植為例,第一起成功移植腎臟的案例出現在一九五四年,在外行人看來,這像個奇蹟:原本將因腎臟失去功能而死亡的人,如今可以靠著換腎而活下去。

這顆新的腎臟來自何處?最便利的來源是新鮮的屍體—也許是車禍喪命者,或是因其他原因死亡、但留下健康器官者。一個人的死亡救了另一個人的性命,這個事實更加凸顯了「奇蹟」的意味。

但是,歷經時日,器官移植反倒變成了這項成功醫療行動的受害人;屍體的正常供給趕不上器官需求。在美國,交通事故死亡率降低,這對駕駛人而言是好消息,但對那些等待救命腎臟的病患而言卻是壞消息。[至少,摩托車騎士車禍死亡率沒有降低,這有部分得感謝許多州的法律容許摩托車騎士—在器官移植手術中,他們被稱為「捐官騎士」(donorcyclists)—不必戴安全帽。]在歐洲,部分國家通過「推定同意」(presumedconsent)的法律,一個人死亡時,除非他生前或他的家人聲明不同意捐贈器官,否則政府有權取得他的器官。儘管如此,腎臟的供給始終短缺。

所幸屍體並不是器官的唯一來源。我們與生俱有兩顆腎臟,但靠一顆就能活下去,第二顆腎臟是快樂的進化加工物:活的捐官人可以捐出一顆腎臟,以拯救另一個人的生命,而捐官者本身仍然能過正常生活。這談的可是利他行為啊!

先生捐一顆腎臟給太太,太太捐一顆腎臟給先生,哥哥捐一顆給妹妹,成年婦人捐一顆給年邁的父親或母親,甚至多年老友捐贈,這類故事多得是。可是,如果你在垂死邊緣,沒有朋友或家屬願意給你一顆腎臟,那怎麼辦?

伊朗的偉大實驗:合法賣腎臟

有個國家—伊朗,太擔心腎臟供給短缺的問題了,於是推出一項許多其他國家恐怕會視之為「野蠻」的立法。這項立法聽起來像是,部分經濟學家在被「經濟人」觀點迷醉後可能會夢想到的作法:若有人願意提供一顆腎臟,伊朗政府將支付約一千兩百美元,再加上腎臟接收者支付的一筆金額。

在美國,一位名叫巴利.雅各斯(Barry Jacobs)的創業醫生,在一九八三年舉行的一場國會聽證會上,敘述他的「付錢取得器官」計畫。他創立的國際腎臟交易公司(International Kidney Exchange, Ltd.),將把第三世界的公民帶到美國來,摘下他們的一顆腎臟,給他們一些錢,再把他們送回國。光是提出這樣的構想,雅各斯就已經遭到猛烈抨擊了,最強悍的抨擊者是田納西州的年輕眾議員艾爾.高爾(Al Gore),他懷疑那些腎臟供給者:「有可能只為了有機會親眼看看自由女神像或美國國會大廈或什麼的,而願意以較低廉的價格把腎臟賣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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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火速通過〈國家器官移植法〉(National Organ Transplant Act),明訂:

「任何人如在知情的情況下以有值代價獲取、接受、或以其他方式轉移任何人體器官,以作為人體移植之用途,屬非法行為。」

固然,像伊朗這樣的國家,或許會讓其人民把人體器官當成像市場上的活雞般地買賣,但美國既沒有想望、也沒有需要去採行如此絕望、涉險之舉,畢竟這個國家的一些最聰明的學術研究者,已經用科學方法證明人類天生有利他傾向嘛。或許,這種利他主義只不過是自古以來進化下殘剩的東西,就像人類的第二顆腎臟,但誰在乎它為何仍然存在呢?美國會當領路先鋒,當各國的明燈,驕傲地仰賴人類天生的利他傾向來捐出足夠的腎臟,每年挽救無數人的性命。

擔心供給短缺 伊朗立法可賣腎臟_img_1

本文節錄自:《超爆蘋果橘子經濟學﹝典藏紀念版﹞》一書,史帝文‧李維特(Steven D. Levitt), 史帝芬‧杜伯納(Stephen J. Dubner),李芳齡譯,時報文化出版。

圖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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