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九日,博愛路司法大廈前,最喧嘩的早晨。
當天大法官會議討論的羈押權歸屬,是憲法法庭設立以來第二次公開辯論,人稱「世紀大辯論」。八點半才開始分發的四十七席旁聽證,七點二十分以後排隊的民眾卻已註定向隅。
多年來歷次民意調查中,政府施政令民眾最不滿意的一環永遠是司法公信力。一九九四年瑞士國際管理學院所做的「世界競爭力報告」,台灣在民眾「對司法公正性的信心」這項中,只得到四十九分(滿分一百分)。
「一審重重判,二審減一半,三審變無罪。」高雄市長吳敦義這句話曾經引起高雄司法界的群起抗議,卻道盡一般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
這次聲請釋憲案的法官高思大認為,長久以來台灣民眾的司法教育幾乎等於零,一般人不信任司法,但也不清楚司法到底是那裡出了問題。
以最近許多二審宣判無罪的賄選案為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朱朝亮說,有些是二審檢察官沒有盡責,甚至連開庭都不到,法官判無罪或緩刑是可以理解的。外界的指責,很多都是「法官替檢察官揹了黑鍋」。
「人民對司法的要求其實很單純,就是正確、迅速、適證和公平。」連夜坐車北上,五點半就來排隊等著旁聽這場「世紀大辯論」的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呂太郎這麼說。
但在行內人的眼裡,整個司法的問題在多年的因循舊規之下,變得亂上加亂,上至司法院的定位是否要審判機關化,下至司法機關的辦公廳舍不足,讓最高法院的庭長都淪落到走廊上辦公。由於問題的複雜,要找出現今司法最迫切需要改革之處,似乎只有身處其中的司法人才能瞭解癥結的所在。去年司法院長施啟揚上任後成立了「司法改革委員會」,揭櫫可法改革的總目標是:維護審判獨立、提升裁判品質、檢討司法制度,及增進國民的信賴。
這些目標,司法界都頗為認可,但是對於改革的速度,年輕一輩的法官認為太慢,更有一位曾擔任過法官的資深律師不客氣的批評,施啟揚在司法改革上是「有誠意而無魄力」。司法院卻認為幾十年的老問題,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完全解決。國民黨祕書長許水德的一句:「法院也是國民黨的」更加深民眾認為司法被政治勢力掌控的印象。但是一位司法行政官員以屏東縣長伍澤元,因公然侮博罪而
被判刑為例表示:「連執政黨都開始在罵司法不公了,這不就證明絕對沒有干涉司法?」他因此認為,一年來的司法改革,審判獨立這第一個目標可以說是完全做到了。
前途黑了一半
但是顯然民間對於這項成果,並不以為滿足,十月二十八日官方司改會結束後,籌備年餘,以律師、學者為主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在十一月四日正式成立。同時,一些改革派法官、檢察官相繼成立了「司法改革聯盟」和「檢察官改革協會」,不單是為了監督官方的改革,更是以互相聲援的方式,避免從事改革運動的個人受到不合理調職的待遇。
這一波有組織的司法改革步伐,可以追溯到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台中地方法院法官發起「還我法官自治權」,爭取法官事務分配權由院長一人手中,回到全院的法官會議上;經過司改會決議,已從今年的四月起,在九個法院開始試辦。
今年九月台中部分法官發起「箱子還您,獨立還我」的審判書拒絕受閱行動,後來經過全國法官投票,顯示多數法官贊成廢除送閱制度,於是在十月二十一日的司改會上,施啟揚宣布自明年起廢除。這群台中地院的法官們,就是在七月份成立的「司法改革聯盟」的主要成員。
身兼司政會委員,同時也是「司法改革聯盟」發起人之一的呂太郎說,當初他們也知道,過去發起司法改革、衝撞現有體制的人,沒有一個有好下場。
不論是高新武、謝啟大,還是彭紹瑾,一旦得罪當道,即使獲得民眾再大的掌聲,最後還是只能黯然離開司法界。
法官擄人勒索?
一般人認為法官的審判獨立就是司法獨立,但是對於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在偵辦案件的「檢察獨立」卻鮮少有人提及。憲法第八十條規定的「法官依法獨立審判」,讓法官擁有憲法明文保障的獨立性,但是檢察官卻因「檢察一體」而多所牽制。
在日本,「檢察一體」是在遇到重大案件時,檢察長可以指揮整個檢察體系,對外抵擋政治勢力,對內結合檢察官共同力量來偵辦案件,所以即使首相犯罪,還是能依法起訴。但台灣的「檢察一體」,反而是行政力量不當干涉的主要來源。
例如,今年年初,在偵辦省議會議長賄選案時,檢察總長陳涵在證據未齊備前,就下令暫不結案、先收押楊天生,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吳文忠出面揭發了這個「上上級」事件。雖然當時外界對於議長賄選案要求「打老虎」,而「沒有證據怎能先押人」是檢察官辦案應有的良知。法務部次長林錫湖的說法是,「檢察一體」下,總長的任何指示都是「合法」。
所以當立法院二讀通過將羈押權集中到檢察長,一些台中的檢察官立刻展開將羈押權歸還給法官的連署,之後就開始了一連串關於羈押權歸屬的爭議。在十月十九日、十一月二日大法官聽取兩次辯論後,預計在兩個月內會做出對我國整個司法制度有重大影響的解釋案。
雖然贊成將羈押權交還法官,但對於學者指稱檢方會濫權的說法,檢察官朱朝亮也不盡贊同,他認為任何一種絕對權力的行使都有可能造成腐敗。以前台中有位法官被律師稱做「擄人勒索」,常在審判中毫無理由的收押被告,法官的濫權根本無人能約束。在朱朝亮的構想中,法官的羈押權必須是被動行使,檢察官可以主動偵查案件。如果需要限制人身自由時,要透過公正第三人(法官)的核可,這樣一來才有可能真正落實憲法第八條對人身自由的保障。
除去羈押權的爭議不談,法官和檢察官的共同心聲都是,減少辦案量、增加員額及助理法官制度。
目前檢察官的分案一個月上百件是常有的事,據統計,台北地院每位法官平均每月要製作的裁判書一類文字高達十二萬字,人員的不足,連候補法官也得獨立辦案;相對的,德國、瑞士平均是每月三、四十件。
若以結案速度來看,日本、德國是三百多天,我國平均是四十一天。每個案件如果都要認真辦,可能會造成積案太多,於是就有檢察官把警察的移送書改成起訴書,法官再把檢方的起訴書改成判決書的情形。
一步一步來
這種審判品質自然無法讓民眾信服,律師林敏生就指出,當人民無法經由法律得到救濟補償,於是只好在體制外尋求正義,然後又再被抓進法院,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面對法官員額不足的問題,施啟揚提出三年的逐年補強計畫,預計到八十八年能增加三百五十位法官。
同時為維持審判品質,司政會也改變目前候補法官可以獨立審判的情形,在候補的五年期內,至多只能擔任合議庭中的陪席法官。但是在這段員額尚未補足、候補法官又不能獨立辦案的過渡期間,法官的工作量可能會更形增加。
對此,一位官員無奈的表示,改革總要有個起步,在這一兩年也只能大家辛苦一點。
一次找出一個問題,是改革派法官的想法,「我們很煩、很纏人的。」法官張升星笑著說,他們就像打棒球的時候,即使都已經二出局兩好三壞了,他們還是會拚命揮界外球,怎麼都不肯放棄。
下一步,他們要努力的是廢除法官的階級,讓「法官就是法官」。審級區分應該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不是做為畫分法官的官階大小,雖然司法院認為,我國所採的大陸法系本來就是有層級的畫分。而且現在法官所有的考績都是甲等,也儘量做到升遷制度的透明化,應該不會再有以考績或升遷來影響法官的情形。
但以人民權益而言,一個法官好不容易累積了經驗,卻因為「升官」被調離第一線或是減少辦案,經驗不足的年輕法官擔任一審,然後民眾因為對判決不服再層層上訴,又造成訟案的增加。
同志仍須努力
再以司法獨立來看,法官一當上庭長,只要辦八分之一或六分之一的案件,做了庭長又會想當院長。司法體系一旦官僚化、階級化以後,法官要獨立行使職權,所需要的除了法官的良心以外,還要加上勇氣。
塑造一個不需要勇氣也可以獨立執行司法審判的環境,是這些法官的理想。以前彭紹瑾曾以「吳剛伐桂」來形容司法改革者的心情,認為砍倒了一個阻礙,卻又發現另一個阻礙又冒了出來。但也正是這些前輩們的努力,才使得現在的風氣、環境越來越開放,大家對司法改革的要求也越來越殷切。
這兩年抓賄選抓出「口碑」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李慶義,對槍殺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張金塗的嫌犯落網時供稱,有人出一千萬要殺他,還有台中某重量級立委就是被他查賄選嚇得只能改選不分區的說法,都只是笑笑的說,這種傳言不用多講。對於許多賄選案二審被判無罪,他堅定的說:「判決不能盡如人意,但還是要繼續做下去。」因為至少在查賄、起訴的過程中,正義能夠彰顯出來,也會有一定的嚇阻作用。
「一步一腳印,」呂太郎謙遜的道出兩年來他們垂視每一次改革過程的心情;「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吳文忠充滿豪氣的期許剛起步的檢察官改革活動。
在清晨的憲法法庭外,蜿蜒綿長的隊伍中,有法官、律師、檢察總長、一般的市民和年輕的法律系學生們,有人靜靜看著報紙,有人三三兩兩的爭辯起羈押權到底該歸誰。
初冬的陽光才剛升起,司法改革的序幕卻已經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