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來就是一種責任,負起該負的責任,要自由,請付出代價。
當男人想要離婚時,往往不願意好聚好散,而且會使出各種招數,希望對方就範。這些招數,在實務上來看,都有辦法解決與處理,然而很多男人會天真地以為,使出這些招數,對於逼迫另一半而言很有用。其實,這些招數在法律上,都有相對應的方法,所以如果真的想要好聚好散,請不要用下列常見的拙劣方式,其實這對於彼此傷害都很大。下面是一般想離婚的男人,可能逼迫對方的方法:
1.搬出家裡
這招,大家都有個迷思,以為分居一段時間就可以離婚。這不是法國,沒有這種東西,而且搬出去的人,就是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可能會構成「遺棄對方在繼續狀態下」,自己有錯,還想離婚?不想回家就別回家,但是讓他跟小三做不安穩。有空就去第三者家走走,或者是到各大汽車旅館閒逛。有蛛絲馬跡就提告民事損害賠償,有照片或孩子就直接提告通姦。他要離婚,就讓他慢慢等,第三者很快就會生氣抓狂,老公很快也會覺得第三者不過就是另一個可怕的老婆。
反制方法:到法院聲請履行同居義務,拿到裁定以後,雖然不能強制履行,但是可以確保自己不會被隨意離婚。
2.把房子賣掉,讓老婆與孩子沒地方住
這招夠狠毒,也就是不讓太太分財產,也不讓他們有地方住。我常常懷疑,怎麼會有這種男人下得了這種毒手。
反制方法:如果有人來看房子,就冷冷地說,老娘決定穿紅衣服死在裡面(大誤)。好的,不可以這樣,但是妳知道我的意思的。然後,提出分別財產制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順便來個假處分,讓他的房子不能賣。
3.不給家庭生活費用
這招用處有,但不大,特別是當另一半也有工作收入的時候,根本不能逼死誰。而且,要記得這些費用不付,也只是欠著,將來還是要還。出來混的,哪有不用還的道理?
反制方法:提出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訴訟,叫他按時付錢,勝訴以後就讓他公司知道他是個不負家庭責任的傢伙,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每個月扣他薪水三分之一。或者讓孩子乾脆改姓。但,請還是記得,要生之前,有這個決心會更好:「沒有另一半,妳也可以獨立養起這孩子,男人願意給錢是賺到,不願意給錢也隨緣。」
4.把老婆的東西打包藏起來
這招非常幼稚。藏起來還要找地方放,然後老婆會去提告,究竟是在搞什麼?但,還真有人這麼做。
反制方法:到地檢署提告竊盜,讓他進法院聊聊天。
5.把小孩帶回夫家,交給公婆帶
這招開大絕,因為對於愛孩子的媽媽來說,就是要挾孩子以令離婚,媽媽從此以後不容易看到小孩,往往就會就範。
反制方法:有離婚前兆,提早預防別讓孩子輕易離開身邊。真的被帶走,就提出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法官下令孩子回家。基本上,孩子又不是他照顧,也不是他生,他說不定連孩子一天喝幾次奶、現在小學幾年級、學測什麼時候,完全不知道,他說要爭就爭嗎?現在已經不是有錢至上的時代,如果真有盡心在孩子身上,社工與法官會協助妳們的。
6.開始凌晨以後才回家
隨便啦!最好都不要回家,反正,完整的一個人,勝過孤單的兩個人。自己來看《太陽的後裔》,誰稀罕跟他一起?
反制方法:去夜店啊!幹嘛獨守空閨?都什麼年代了,不要逾越朋友界線就行,好好地跟閨密一起去開心吧!
7.坦承有外遇,但不給任何證據
聽過方炯鑌《壞人》這首歌嗎?他跟妳坦承,只為了朝她狂奔而已啦!
反制方法:既然如此,請他「手寫」一份悔過書,然後,然後還是不離婚。
8.吵架、吵架、吵架
這個就是呢,開始一直吵架,以前愛妳們熱愛工作,現在說妳們沒有情趣;以前說妳們脂粉不施,現在說妳們不修邊幅,都他講的啦!總之就是要吵架而已,因為這樣才能減低他的罪惡感。如果不是更年期到了,通常都是想要尋求自己的新人生而已。新人,或是新人已經生,所以才會突然想離婚。請記得三件事:堅持、不要離、堅持不要離。另一種相反的類型就是完全不說話,跟死人一樣。總之就是要搞得自己如喪考妣,跟自己死了爸媽一樣,每天回家就像回到地獄,就是要逼瘋妳們!
反制方法:誰跟他吵啊!都知道他吵架的目的了,說不定還有錄音存證,請冷靜,順便也去買支錄音筆保護自己。如果是冷戰,我們當然是更愛他,每件事都問他,每個新聞都跟他分享心得,即使他相應不理,我們也就像是跟空氣說話一樣,也沒關係。你要冷,我偏偏給你《太陽的後裔》。
9.開始把這幾年一起賺的財產移轉給別人
如果還沒想離婚,但已經分居六個月以上,就提出分別財產制的聲請,立刻可以分財產。如果已經想離婚,登記老公名下的財產又不少,那就爽快答應,立馬分錢。如果老公正在脫產,那就立刻提出改定財產制聲請,一樣可以分錢。
反制方法:到法院提出假扣押與分別財產制。
10.我就是要離婚啦!
這種症頭通常伴隨著幼稚,就是跪地求饒、搥牆壁、打自己、大哭等。
反制方法:用手機錄下來,嚴重的話,請報警聲請保護令;不嚴重的話,就在家庭聚會的時候,播出來給大家看。
各位男士,談離婚不是這樣的!你不能在離婚的時候,完全不負責任,只想著外面那個女人。基本上,婚姻本來就是一種責任,好好地跟對方談,負起該負的責任,要自由,請付出代價。都已經是大人了,行為一定要跟小孩子一樣嗎?養小孩是不用錢膩?更何況這個家,說來就來,說走就走,是不是男人啊!
我知道沒有感情就該放人,但是,收尾漂亮一點行不行?想當年也是自己簽字結婚,是誰逼誰了嗎?當初的至愛,現在的窒礙。溫柔的轉過身去,然後說再見,其實對於兩個人,都是最好的結局。
本文節錄自:《請問呂律師:關於愛和婚姻的練習題》一書,呂秋遠著,三采出版。
圖片來源:pakuta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