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1日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案,開啟台灣電力日後可供民眾自由選擇和使用的序幕。法令並規定,台灣希望於2025年綠能占比由現有5%提升至20%,催促台灣加緊腳步跟上全球綠能發展。
當台灣要加速電業自由化與綠能發展的此刻,德國經驗,值得參考。德國再生能源比例已達33%,怎麼做到?推展公民電廠正是關鍵之一。
由德國發跡的綠色和平組織及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於7月5日在台北舉辦「建立永續、穩固之台灣再生能源市場發展國際論壇」,來自德國的綠色和平能源合作社(Greenpeace Energy)政策溝通長馬塞爾.凱芬海曼專程抵台,分享公民電廠在德國的運作經驗。
德國綠色和平能源合作社成立於1999年,目前擁有13座風力電廠以及4座太陽能電廠,服務客戶多達11.5萬,年營業額超過1億歐元。綠色和平組織在2001年成立再生能源發電的子公司前曾做過大範圍的民意調查,以確認足夠用戶數得到乾淨能源的服務。
馬塞爾.凱芬海曼認為,台灣要能成功發展公民電廠,至少要先有三項重要條件。一,確定再生能源的供電穩定,二,擁有足夠顧客群,三,建立公平透明機制,讓用戶選擇不同的購電來源。他更強調,讓民眾參與過程更是關鍵,能讓民眾從被動的消費者,成為主動的參與方。
目前在德國,47%的再生能源電廠都由公民持有。民眾將投資公民電廠當作一種投資,不只能環境保護,也能帶來經濟效益,「要讓民眾了解好處在哪裡,推動公民電廠才容易成功,」馬塞爾強調。
出席論壇的經濟部常務次長楊偉甫呼應,電業法的修法,正是賦予民眾多元的購電選擇權。
行政院能源局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林子倫認為,綠色和平能源合作社是能實際經營並成功營利的成功案例,值得台灣借鏡。
至於台灣的公民電廠,是否已有雛形呢?事實上,類似模式正在萌芽。去年剛誕生的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便是一例。其背景是台灣主婦聯盟2016年為了因應氣候變遷、實現非核願景,所推動成立。
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理事主席黃淑德說明,公民電廠的要素和目標不僅是民眾共同出資,在台灣更應注重在歸屬感和社區意識,才能更聚焦並走得長遠。
如今國內亦有許多團體在推動公民電廠。如汗得學社的一人一千瓦、經濟部能源局推動的陽光屋頂百萬座、蘭陽地熱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黃淑德主張,公民電廠最終的目標是「地產地消」,亦即在地生產、在地消耗,對於位在電力線末端的住戶,不但能提高供電穩定度、更能減少運輸電力中間的耗損。
能源局長林全能則指出,過去台灣電力由台電獨自壟斷,需求方和供給方無法媒合,而在電業法修法後,售電業將成為重要的角色。
2012年成立的天泰能源集團,堪稱國內售電平台代表。為健全國內相關產業環境,天泰能源集團總經理陳坤宏建議,政府應建置智慧電表,讓業者先了解民眾用電型態,進而提供更完整穩定的服務。
他更提到,期盼國內盡快納入碳權交易、碳稅的機制,加上綠能憑證,才能有助於發電供應方,有較大誘因能與傳統發電業競爭。其次,還要考量台電電網的承載量,當未來當發電端增加,勢必面臨調度的挑戰。至於代輸費率標準如何制訂,也是影響再生能源電力市場能否順利運轉。
綜合論壇專家意見,綠能發展的關鍵四個字就是「全民參與」。但要讓「人民成為綠電的一部份」變成可能,台灣還有很多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