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專屬 會員專屬 《造山者》導演分享護國神山背後「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信念

為何突變‧怎樣應變?

周 民
user

周 民

1987-05-01

瀏覽數 12,100+

為何突變‧怎樣應變?
 

本文出自 1987 / 5月號雜誌 第011期遠見雜誌

這兩年大家都感覺到我們的社會產生了相當激烈的變化,許多人甚至有一種突然間改變的感覺。其實這種變化是漸進的,不過累積到一個臨界點,它會突然升高一下,遂產生使人難以適應的震撼。

我們如果冷靜的探析,便會發現這種變局幾乎是必然的,而且也是可以預見的。只不過一般人身處其境,容易忽略時光流轉所產生的點滴改變而已。等它累積到相當歲月,才怵然發現我們已處於一個新的環境之中。

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這一變局呢?簡單的說,由於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使原有的社會產生了結構性的變化。這其中有兩個基本情況的改變,可能是最重要的原因:(一)由於財富的增加及財富分配狀況的改善,使中產階級的人數大增,成為社會的主流。(二)由於教育的普及,知識份子的人數急速增加,成為左右社會的主要力量。

我們且舉出下列若干象徵性的統計來說明上述的觀點。 以上統計至少表示:(1)社會普遍的富有了「一千九百萬的人口中,居然有一千七百萬人在郵局存有儲金,如果以四個人為一戶,則每戶中幾乎有三.五人在郵局有儲金,這足以解釋為什麼我國的國民儲蓄率高達國民生產毛額的三七%,為世界儲蓄率最高的國家之一。(2)在社會上幾乎每十個人中有四個是受過高中以上的教育。(3)紙張的消耗急速增加,表示文化程度的普及與提升。

社會中中產階級和知識份子成為主流以後,很容易產生下述的現象:

一、有更多的人開始較前更關切公共事務。不再像以前的社會恬靜地接受領導者的帶領。

二、在關切公共事務的基礎上,會對公共事務之績效加以評估,進而引發滿意或不滿意的反應。

三、進一步誘發參與公共事務的願望。

四、為達到上述意願,便產生各種活動,包括公開的論辯和各種組織或團體的建立,由接受領導轉變為爭取領導。人們開始對權威持質疑的態度。

制度取代個人領導

當社會有了上述的結構性變化之後,那種依賴卓越個人領導模式的重要性,漸漸為良好的制度與健全的組織體領導所取代。雖然傑出的領袖仍具有重大的關鍵性作用,但如缺少「制度」與「組織」的相輔相成,其效果是不能比擬的。

而且就時間性而言,個人的睿智領導往往難以有長期持續的效果。我們常常看到若干落後的國家曾經出現非常傑出的領袖,但不旋踵,隨同領袖的逝去,國家仍然停留在落後的環境之中,而進步國家有時連續出現平庸的領袖,社會則仍然能在穩固的基礎上前進,這便是因為進步的國家已建立了健全制度的緣故。

如果我們仍然停留在傳統觀念之中,頑固的以傳統觀念為依據決定行為的模式,結果一定會時刻感覺格格不入,招致日增的困難。

例如在昔日的社會中,負行政責任者常以悲天憫人的賢者精神,對人民盡其教導養育的責任,而有所謂「管」「教」「養」「衛」的哲學觀。處處宣示領導者關懷民生的德意,強調人民對此德政應當出以感恩的心情。

但在現代社會中,則認為追求施政的社會績效,本是負行政責任者的應盡義務。如果績效尚可,是其應有的職責,人們願意接受他。反之,如果績效不彰,則立為社會大眾所唾棄,可說主客之勢已經易位。

所謂制度的建立,在許多制度中又以「法治」最為基本而重要。

舊式的社會由於經濟落後,教育不普及,往往期望領導者的英明更甚於法律。因之領導者的裁示常被奉為金科玉律,可以超越法律。這種人治的社會很容易產生所謂「人存政通,人亡政息」的弊病。

現代社會則法律的權威為領導者與被領導者所共同嚴格遵守,由於社會倩況的變遷,公共政策也需要改變,法律也就需要隨之作不斷的修訂。但法律的制訂與修改必須循一定的程序,不能由領導者單獨決定,而在法律未修訂前,縱使是一個不好的法律,也只有遵守法律的規定。反之,如果允許脫法行為的存在,甚至容忍動輒出現的自力救濟行為,美其名為尋求和諧的一種寬大,其實是在那裡挖掘法治的基礎,最終反而導致社會的動亂。

這就是落後社會和現代社會基本的差別所在。

接著來探討一下經濟層面的變局。

全年唯一超值優惠!兩年訂閱送一年,最低25折起,錯過要再等明年!

我們之所以特別對經濟層面多一些探討,主要是因為經過三十年的經濟發展,社會結構已起巨大變化,經濟背景已和往昔大不相同,所衍發的經濟問題也和以往大異其趣。可是近二、三年來,社會上在處理經濟問題時,卻處處可以見到仍然頑固的堅持舊有的傳統觀念,作為處事標準,對當前和未來的變局居然視若無睹。

首先我們要問今天的台灣社會和過去的經濟情況有什麼不同,有什麼變化?

台灣的經濟劇變

顯而易見的有下述兩個截然不同的變局:

一、我們已由不足變為過剩,已由貧窮變為富有。最明顯的指標莫過於儲蓄的大幅增加。最近十年我國國民儲蓄率恆佔國民生產毛額的三分之一以上,和三十年前之極端缺少資金的情形大不相同。

記得當年因為儲蓄不足,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談何容易;因為外匯短絀,要申請結購一筆外匯要經過層層的審查,因此需要一套嚴密的管制制度。時至今日,中央銀行被巨額的累積外匯壓得喘不過氣來,金融機構幾乎被大幅增加的存款所脹死,這些超額的儲蓄或以外匯的形態存放國外,供外國人使用;或以台幣的形態,擱淺在金融體系之中,使資源不能有效運用。在這一新的變局之下,便出現了不知如何因應的窘境。

二、我們已從孤立的經濟轉變為國際經濟體系中的一份子。

台灣雖然只有三萬六千平方公里的土地,一千九百萬的人口,在世界中有如滄海一粟,但國際貿易的金額卻已高居世界第十五位,並且出超的巨大,已為世界第一強國(美國)所側目。因此,昔日那種關起門來只講如何維護本國產業的那套做法和制度,今日已行不通。國際間要求公平貿易的壓力一天比一天強烈,尤其我國經濟屬於貿易導向型,國民生產總額中約五五%倚賴國外市場來消納,國外的反響不能不重視,否則經濟就將淪於蕭條萎縮。這是過去所不能想像的變局。

變局引起矛盾紊亂

因為有了上述的劇變,經濟方面、就引發了許多矛盾,從觀念到行動,都容易淪於混淆紊亂之中,如果缺乏遠見加以正確的導引,很可能招致未來的困境。我們且舉幾項重點來探討:

一、開放與管制或競爭與保護:數十年來,傳統觀念是我國為一開發中的國家。產業落後,需要保護。又說我國是資金短缺的國家,社會又有一窩蜂的風氣,常常陷於惡性競爭之中。為了避免經濟秩序紊亂和經費有限的資源浪費,必須對若干投資計畫加以限制,這一套說法迄今仍隨處可見。所採取的措施是限制產業的設立家數,高關稅、繁複的貿易管制、選擇性的投資審核等等。

即使今日貿易出超已大到使我們難以承受的程度,而在行政措施上仍不輕易放鬆貿易管制,仍不願意較大幅度的降低關稅,仍不肯放棄選擇性的投資核准制度,始終停留在傳統的老套之中。外界的壓力實在太大了,才勉強被動的放開一點點門縫,在實施過程中仍或暗或明中盡其拖延的能事。社會經濟情況已完全改變為一嶄新的局面,做法卻難以作相應的調整,矛盾自然就會不斷的擴大。

二、個別利益與整體利益:在舊的社會中,習慣於對各種不同的階層,採取不同的優惠。例如我們的油價、電價、自來水價、鐵路票價等,常隨使用人的身份不同而異。漁民買柴油比一般運輸業或工廠便宜三成,認為漁民比較窮苦,需要予以特別的照顧,軍人軍眷用電半價優待,用電度數少的家庭收費特低,商業用電則要從高收費,其理論也相同,認為對那些衛國保民者應特施優惠,而商業用電則屬於營利行為,不必顧恤。

殊不知商業為全社會人民服務,收取高電費的結果是使全體消費者增加負擔,這一類做法在進步的現代社會中已被認為有違公平的原則,並且有助長浪費和製造弊端的遺害(例如把低價買入的柴油再轉賣圖利),可是到今天這種觀念仍復牢不可破,無人敢於提出質疑。

三、物價管制與市場功能:落後社會常易陷於通貨膨脹的困境,因此大家對物價波動普遍懷有戒懼的心理。於是一套管制物價的辦法油然而興,心目中的期望有二,一是物價要長期維持穩定,儘量減少波動。一是貨品的售價應當是成本加利潤,否則是暴利。前者過去我們為了維持麵粉和油價穩定,在國際小麥黃豆市場價格劇烈上升時,動用了巨額的公款予以抑制,也就是說全世界都在吃較貴的小麥和黃豆時,我們仍要維持便宜的價格。類似的例子還很多。後者不久前常聽到消費者保護團體認為關稅貨物稅降低後,商品的售價沒有等幅的降低,從而大加鞭撻,指為社會的罪人。

其實,物價是隨市場的供需情況而定,應當著眼的是市場供需的調節,而不是價格的強制規定。而市場供需之能否靈活調節,應視是否能夠維護一個自由的市場經濟功能。可是這樣一種起碼的現代經濟理念,居然在我們今日社會中仍不被認同,而任令傳統的觀念來左右多項活動。

此外,還有許多觀念和行為的矛盾,如環境汙染與社會成本問題,與發行建設公債、多做公共建設的財政政策問題等等,都經常出現傳統保守觀念和現代思潮的衝突影響,限於篇幅只好從略。

上升或沈淪的時刻

社會變局的出現已是實實在在的事實,無法不予正視。在新的變局中,人們的價值觀和思維方式已與往昔迥然不同。社會上的一般領導份子,無論是公共行政的負責人,或是高級知識份子,都應具有一種責任感,去負起導引社會朝向健全方向發展的使命,而不應因循苟且明哲保身而流為鄉愿。特別是當社會激劇變化之際,也是社會向上提升或向下沉淪的危險時刻,猶豫遲疑往往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歷史記載斑斑可考,豈可不戒懼焉!

你可能也喜歡

請往下繼續閱讀

登入網站會員

享受更多個人化的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