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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立新憲法來統一兩岸

林同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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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同棪

199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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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立新憲法來統一兩岸
 

本文出自 1994 / 8月號雜誌 第098期遠見雜誌

憲法是國家最高法律,要實行民主法治,就必須以憲法為主;要兩岸統一,也必須在一個憲法之下。當然在目前情形要立刻建立且遵守一個合理的新憲法,事實上是不可能的。我們估計數年之內可能寫好,十年以後才可實行。這個時間表並不太慢;其實以兩岸情形之差別,人民習慣的落後,晚點立憲法也許更合適。但是我們必須立即開始,定好目標以安定國內民心,奠立兩岸統一,並提高各國的注意力。

制憲有利統一

日前兩岸各有憲法,而各以黨的主義為中心,結果仍是黨治或是人治,並沒達到民主法治的目標。兩岸兩個憲法都缺乏公正的裁判機關而沒有保障的力量,所以大家都知道根本修改才能達到所以應用的程度。現在中國正可趁這兩岸走上統一的機會,將數千年的帝王統治改為民主法制。凡是憲法之成立必經過許多困難。古老的中國,問題當然更多,但有現代環境的緊迫,加以高科技的協助,很可能達到超人的速度。

目前兩岸政治表面上似還穩定,但也各有潛伏的問題,萬全於瓦解的憂慮。假說我們能夠宣市合理憲法的醞釀,以表示民主法治的決心,可以聚集國內人士的視線,並應答國外對於民主人權的批評。同時我們可以定好進展的預期,以逐漸達到目標。

歷史上已證明美國立個大家願意接受的憲法,從開始十三州擴充至現在的五十州。反而言之,蘇聯訂了中央專權的憲法,結果瓦解變成十多個獨立國。所以假說我們有一個合理的憲法,哪怕有,三岸五岸也會統一的,不然雖名為統一,而分解可期。

在目前中國情形之下,若要立個新憲法,必須由共產黨和國民黨領頭,但也必須充分徵求,而採納各黨見解,才能立個圓滿的憲法,以得大眾的尊重。憲法的基本原理必須以民眾國家為前提,以民主法治為目標,不吋偏於一黨一派的成見。

所以我們提議由國共主辦召集一個新憲法協商或是籌備會議,讓各省各地各黨各派都來參加,至於代表的人選和人數,當然是要慎重地考慮。可能頭一步先商定憲法的原則,然後再擬寫憲法的條文,這兩次參加的代表也可能不同。新憲法的研討,當然要費許多時間以至數年之久,但這是件大事,不可草略,而且時間長些對於它實際的施行,也許更為方便。

憲法雖然立好,能否執行要看憲法的內容,也要看人民的程度、習慣與經驗。也可能加以所謂訓政期間先養成守法的人民。這個憲法當然要得民眾的支持、兩岸的同意和政府的執行,這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

原則不可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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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憲法的內容和原則,是要經過憲法研擬會議審察而決定,我們在此可以先貢獻初步的見解以供參考。

(一)憲法是一國的最高法律,它要以人民國家利益為主。它要規定個人和政府彼此間的義務權利,及互相保護管制的主要方式。

(二)新憲法要說明人權、選舉權、立法權、司法權、執政權、監視權等等的處理,而不能規定任何呆板式或教條式的主義和要求。

(三)在地區上,新憲法要說明中央、省、區、縣、市、鄉,各地分權的規定,包括立法權、司法權、兵權、外交權、徵稅權、財務權、組織權等等的分配。

(四)可能要規定執政黨及在野黨的產生、存在、責任、領導、權力、財力、競選的條件或限制,要考慮到各地開發程度的不同,並應付時代環境的變遷。

(五)要參考兩岸現有的憲法,以及各國憲法的利弊,特別是美國憲法,以適應中國的情形和特色。

(六)要規定修改憲法的條件。

以上這些原則,都是非常廣泛,應當如何處理,要看立憲會議及會員的研討。

我們認為這個建議,是兩岸統一及民主法治先決的條件,但是我們不願意將此見解公布於民眾,因為那也可能發生不合理的反應。這事應經過政治領袖們仔細的考慮,採取穩當的措施,以安定國內民心,而得到國外的同情,這就達到我們

的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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