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上週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首度將學生納入課審會代表。草案規劃課審大會設置學生代表2席、分組會議1至2席、特教類組1席。未來審議課綱不再只是教育專家的權利,學生也能參與。
但外界好奇,學生代表的資格、人數及遴選程序該如何訂定?對此,教育部於18日邀請57位學生召開諮詢會議。歷經5小時馬拉松式的討論,達成三項初步共識:
共識一:不排除中小學生參與
就學生代表資格,「中小學生能否參與課綱審議」引發熱議。初步共識是,學生代表以大學生、研究生「出席」為主,國中小學生則「列席」旁聽。
草案研修小組召集人、政大公行系教授莊國榮指出,課審會要審的是12年國教課綱,學生代表宜具備完整的學習經歷,且課綱有一定專業性,「高中以下並不適合。」然而有學生認為不應將國中小學生幼體化、排除在會議之外。慧燈中學待學生高崇倫舉例,當初校內發起反課綱運動的是位國二小女生,她的思辨與邏輯能力很清楚,說明中學生也有能力審課綱。經歷一番激辯,多數學生支持不必設限學生代表的年紀資格,應交由遴選方式選出合適人選。
而就「學生」資格認定,莊國榮表示按照目前規畫,包含學校在學生、準學生(如高三升大學者)或在家自學者皆符合條件。
共識二:學生代表人數可望微增
根據教育部公布之修正草案,課審大會設置學生代表2人、分組會議1至2人,特教類組1人。但多數與會學生批評名額過少,決策大權仍掌握在政府官員及教育專家手中。
莊國榮解釋,課審會設置委員41至49人,是立法院三讀通過之規定,未經修法不得逕行增減人數。他強調,課綱審議「不能只考慮學生意見」,也要參酌專家、校方及家長等各方意見。
彰化高中學生蕭竹均質疑,若大會學生名額只有2名,如何保障全國不同性別、族群、地域的學生?也有人認為學生代表比例太低,應至少增加至5名。
經討論後,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課審大會學生代表可增加至4人、分組會議則增為2至3人,但特教類組仍維持1人。莊國榮與會時,指出學生代表人數不可能大幅增加,但在「合理範圍內」則可以討論。
共識三:籌組遴選委員會
與會學生對於遴選代表的意見比較分歧。如桃園高中學生蔡孟霖建議,各校可先投票選出代表,經地方教育機關推選後,再送教育部遴選;台大法律系學生林彥廷認為,考量各校人數規模不同,應該由學生自薦參加代表遴選。
莊國榮聽取各方意見後提出建議,讓有興趣的學生參與遴選委員會,再由遴選委員會選出學生代表。不過關於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方式、選拔細節還有待討論。
教育部表示,將於6月21日至30日期間,在北、中、南三地辦理網路及實體公聽會,希望公開徵詢各界對於修正草案及學生代表資格條件、產生方式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