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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的肅貪策略-專訪法務部長

遠見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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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編輯部

199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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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的肅貪策略-專訪法務部長
 

本文出自 1993 / 10月號雜誌 第088期遠見雜誌

問:這次肅貪行動方案和過去有什麼不同。

多角度肅貪

答:我想第一個是決心的問題。基層民眾最詬病的,不一定是大哥大弊案、中油弊案這種數十億的大案,他們所關切的是,一千、兩千的紅包,去申辦一個東西,辦不通,需要靠這個來打點,有的地方幾乎變成制度化的陋規。

我們常聽人說「肅貪都只拍蒼蠅,不打老虎」,可是最近發生一些案子可以發現,已經開始打老虎了,但是蒼蠅即拍得不夠,還是有很多蒼蠅在飛。

我們希望鼓勵檢舉,提高檢舉獎金,並且鎖定十四種和人民直接相關的公務行業,從嚴來查緝。

編制上也和過去不同,在中央最高法院檢察署將設立一個肅貪督導小組;在地方由地檢署檢察長召集成立肅貪執行小組;中間靠二審的檢察長居間聯繫。和過去最大不同是,我們把和檢肅貪瀆有關的檢察、調查和政風這三個機關結合起來,不論是督導小組或執行小組都是這三個單位的人。

另外,我們聽到基層檢察官反應,貪瀆案件的被告往往會脫產、隱匿財產,等到宣判的時候,他的財產早已不在名下,等他坐牢出來,又可以享受貪瀆的成果。因此我們也研究,在起訴之前的偵查階段,對於貪污可能獲得的財產,能適度地運用「強制處分權」加以扣押,凍結財產。

有人說,肅貪的機構本身不見得很乾淨,所以我們設計他們彼此監督的制度;受理檢舉之後要馬上通報當地執行小組列管,如果發現貪瀆嫌疑,要移送偵辦,沒有移送的話,執行小組可以主動調卷來看。

我們發現,現行的作法有些還不足夠,譬如說貪瀆案件有很多判無罪的,比率不低,因為證據不足。過去檢察官偵辦一個貪瀆案件,決定不起訴處分,就沒有人聲請再議了。這次我們特別要求,不起訴的案件要送交高等法院檢察署審核,上級若認為偵查不完全,還可以發回去再行偵查。如果發現新事實、新證據,還可以再提起公訴。這也是對我們自己的一種監督。

關於紅包文化,有人說政府效率不彰,老百姓花點小錢打通關節,是他負擔得起的成本。這種「花錢買效率」理論不是正理,但公務員有些可能確實效率不高,因此我們要把肅貪方案和行政革新結合起來。

抓得到才最重要

問:很多肅貪人員反應,香港、新加坡肅貪所以成功,是因為法律給他們很多武器,但我們法律都是給他們彈弓,要他們打大鵬鳥。將來修法如何給他們更多的武器?

答:除了前面提到「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外,現行法律對於貪污的處罰可以判到無期徒刑,已經夠重了,香港都沒這麼重。現在我們希望提高罰金到目前的三倍。貪污本身涉及到公務員的風紀,它也是一種財產犯罪,財產刑方面我們認為有加重的必要,但自由刑就不必再加重了。其實貪污罰得重還不是最重要,最重要是抓得到。

第二,公務員與職務相關的行賄,我們也要求修改法律,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行賄者自首,不受任何時間限制。現在行賄自首在六個月內才減輕其刑,以後是一經自首都免除其刑。

第三,公務員本身貪污,如果在六個月內自首,把他貪污所得交出來,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宣告緩刑。

第四,集體貪污的成員若在犯罪六個月內自首,把他所得的財物交出來,並供出其他共犯,而且查到了,可免除其刑。此外,我們正要把「自白必減刑」也加進去。

第五,明文訂出凍結財產的規定。

這是現階段的修法。

香港、新加坡反貪污的法律有舉證責任移轉的規定,簡單地說,就是公務員財產出現異常增加,而他又不能解釋的話,在一定條件下就可視為貪瀆,這是非常有效的做法。但如要引進國內,一方面這涉及到合理性,二方面司法界、法學界對這種制度的引進還需要多討論,而這種制度討論時間不會很短。所以我們把前面比較沒有爭議的條文先推出來,徵詢大家意見後再評估這些比較有爭議的修正,這是下一階段可能的做法。

問:遠見雜誌最近做民意調查發現,民眾對肅貪不太有信心,在這種情況下,你如何突破,以重拾民眾的信心?

答:如果肅貪一直在喊口號的話,民眾的不信任感只會增強,唯一能改變這種情況的就是去做,實際有效地執行。如果檢調機關下定決心,做出一些成績來,他們會改變這種看法。讓事實說話,這是唯一的方法。

問:最近韓國和義大利有一些雷厲風行的做法,你個人感覺怎麼樣?是不是我們不適合這樣大刀闊斧地做,或是我們國情和他們不同?

答:法務部起草的一些構想,有些人覺得還太猛了一點,其實我覺得已經很溫和了。我們的社會,長久以來都習於溫柔敦厚。但是我覺得,貪污這種民眾已經非常詬病、厭惡的現象,是要下一點猛藥。

貪瀆只要抓得到、抓得嚴,判得重不重並不是最重要的,因為只要抓到,他這輩子再也不能當公務員。

推動肅貪要有策略,要有階段性的做法。修法先修阻力比較小的,阻力比較大的放在下一個階段;於至關說、饋贈和應酬,一下子規定太嚴,到處反彈的結果,根本沒有辦法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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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二千元以上的禮物要申報的提議,其實我個人的想法是公務員收禮通通應申報,你喜歡再買下來,錢給國家,這是新加坡的做法。香港、新加坡都是以華人為主的社會,有些做法我滿欣賞的,但現在做不容易做得通。

像這次公務員財產申報,法務部訂施行細則時要比現在嚴,經過很多機關討論的結果,放寬了很多。股票,我們原來希望五十萬元以上要申報,後來改成一百萬元,經過我們力爭又回到五十萬;股票的計算我們主張用申報日前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但是討論的結果都用面額。我個人想法是,不管那天的收盤價是如何和後來不同,至少要比面額更接近真實的價格。

從這個過程可以瞭解,推動任何做法會有很多不同的意見,既然大多數人這樣,法務部就接受大家的意見。但是我也要保留一個尾巴,實施之後發現沒有達到我預期的效果,還是要修正。

賄選是貪瀆的延長

問:你是否感到貪污現象已使政權產生危機?

答:政權是不是有危機,見仁見智,但是民眾對於貪瀆現象的不滿,從民意調查、街談巷議,應該是感受得很清楚。從去年的選舉,民眾對金權政治的厭惡,是非常明顯清楚的。做為一個政府官員,不可能視若無睹、麻木不仁。

問:您認為貪污在台灣形成的原因,是不是跟選舉有很大的關係?

答:和選舉有關,但不是唯一的關係,在選舉開始買票之前,貪污已經存在幾千年了。嚴格來講,買票、賄選文化是貪瀆文化的延長,也是當選之後貪瀆的預兆,因為買票花的錢要設法賺回來。

每個人都會有貪念,監察院陳院長要我多修行,把貪念去掉,可見人情中常有這個因素存在,再加上公務員在職務上可能有貪的機會,若把持不住,貪污就發生了,所以肅貪的目標是達到不能貪、不敢貪、不願貪、不必貪。

不能貪,是把漏洞、死角、盲點堵住,使他沒有機會;不敢貪,要靠懲罰,這些都是外部的規範,真正的還是要從內心,覺得不願意貪,以廉潔為榮;不必貪,我薪水夠了,生活過得小康,不必那麼豪華。

但是,「不必貪」這一點可能有爭議,有人說:「我就覺得薪水不夠」。客觀上講,現在的軍公教待遇不能算差,小康家庭絕對沒有問題,也應足以養廉。

問:你最近在國民黨中評會提到賄選的問題,是不是您認為會對肅貪造成影響?

答:我當時的意思是,黨內如有賄選,人家會質疑政府肅貪有多大誠意?不是說黨內有賄選,貪污就不能辦,我現在不是辦了嗎?我不會因為黨內不辦,我這裡就停,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問:國民黨十四全的賄選傳聞發生後,你如何因應未來選舉所可能發生的狀況?

答:我之所以會在十四全大會要出來講話,就是擔心選風敗壞會影響貪污風氣。

其實在我講話之前,有幾位黨代表發言提到。但是很遺憾他們的聲音不夠大,我想也許我在政府機關做事,講話的「分貝」大一點,可能會引起大家注意。後來也發生了這樣的效果。我覺得這樣做才對得起那些分貝不夠大的黨代表。他們覺得賄選不辦會使他們蒙羞。如果黨中央不處理,將來我還要講話。

問:有人提到貪污造成人才反淘汰,你以為如何?

答:我們確實有一些人事制度的瓶頸而使得人才外流,現象是有的,但是也沒有嚴重到我們吸收不到人才的地步,現在很多公務員考試,還是人滿為患。

貪污最嚴重的是腐蝕民眾對政府的信賴,這種傷害最大,遠超過其他任何的傷害,政府執行公權力就因此而失去威信了,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肅貪,要使得政府能夠運作下去,這是非常必要的作法。

問:你覺得肅貪能不能治本?

答:有些學法律的人會浪漫地以為法律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但我們沒有這樣浪漫的想法,所以治本之道要靠教育。反毒、保護犀牛角也是一樣。嚴刑峻法只能規範人們外部行為,沒辦法規範他內部的思想。

我們需要一點時間去教育,同時用比較嚴密的法律從外部迫使他往這個方向改正,絕對不能把嚴刑峻法當作最後的目的,它只是個不得已的手段。

(許彩雪採訪,苗天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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