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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青天變家臣

汪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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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 琪

1993-08-15

瀏覽數 8,850+

包青天變家臣
 

本文出自 1993 / 9月號雜誌 第087期遠見雜誌

月前立法院終於在本會期結束的幾個小時之前,草草通過了有線電視法,在時機上,有線電視法來得太遲,但是又太急。

太遲,是因為政府在拖延了數年沒有能解決問題之際,第四台業者不但已經掌控了充沛的政治與財力資源,而且進而掌控了立法的方向。

太急,是因為政府屈服在貿易報復的壓力下,在立法的最後階段,立法程序完全失控,以致於現在出爐的版本,名稱竟與法律文字不一。目前的有線電視法,可說是在業者利益與美國壓力夾殺下的產物。

本來,光憑一部法律就要讓怪獸變美女,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因此有線電視法在草擬之初的重要原則之一,是避免規定太嚴、太細,如此合法業者才可能在泥淳中找到一片發展的天空,也才不會發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最初草擬的版本中規定一區一家,不硬性要求公用頻道,或自製節目與文教節目比例,都是在這樣的考慮下所擬定的;另一方面,為了確保有線電視能為社會公眾的利益,而不是少數人的利益服務,又參考先進國家,將監督有線電運作的重責,交給審議委員會,而非政府。

在整部有線電視法中,審議委員會是一個成敗的關鍵,因為它不但可以決定把執照發給誰,也負責評鑑有線電視系統的表現,評鑑的結果可以做為換發,甚至撤銷執照的根據。由於審議委員會的責任重大,所以它的成員必須個個公正廉明,不受任何勢力左右。這也是為何最先的有線電視法中,完全排除政府代表的原因。

很可惜的是,有線電視法一到了行政院院會,審議委員會就已經變質。成員中不但加入了政府代表而且比例接近半數,使得審議委員會成為「官方單位」,獨立的精神完全喪失。這個情形自然不是權利意識高漲的立法院所能容忍的,因此法案到了立院委員會審查時,政府代表被刪得只剩兩名,但是委員必須由行政院長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

「家臣」競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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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的比例降低、委員須經全國最高民意機關同意,在表面上審議委員的產生似乎得到了一些保障,但是事實上,今天的立法院議事,已經充斥利益交換的色彩。如果有線電視法在立法院能搖身變成報紙所形容的「業者自己訂的法」,則社會大眾又如何要求審議委員做包青天呢?在目前的情勢下,審議委員會很可能演變成為不同「家臣」競逐的舞台。

以目前的有線電視法而言,不但原先版本中的缺點--包括著作權的規定,沒有補救,反而多出了許多陷阱。例如規定業者與消費者間必須簽約,但同時又在「反檢查」的名義下刪除「播出節目必須保留若干時日」的條文,使消費者失去提出申訴的依據;一方面允許一區五家,增加競爭的壓力,同時又要求自製節目比例;對有心提高節目品質的業者,無異雪上加霜。

其實,以上這些問題並不一定十分嚴重,就連政黨、財團投入有線電視經營也未必可怕,因為審議委員會可以決定一區有多少家經營最符合公眾利益,它也可以決定將經營權給誰,可怕的是審議委員會不能發揮監督與制衡的力量,立法院造就了一個代表多方政經利益的「守門」機制,也難怪學者要說,這樣的法,沒有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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