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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看婚姻暴力

余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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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宜芳

1993-04-15

瀏覽數 14,550+

名人看婚姻暴力
 

本文出自 1993 / 5月號雜誌 第083期遠見雜誌

沈春華

中視晚間新聞主播

相互尊重是基本前提

婚姻暴力是非常大的悲劇,因為婚姻是在愛的條件下建立的,發生暴力等於失去它的本質,嚴重性已大到婚姻本身無法承受。

我不太能想像我的婚姻會出現這樣的事。我們都以知識分子自許,而且兩性關係的基本前提是相互尊重,沒有任何人有權力向另一個人施暴。一個男人如果以他的身材、力氣的優勢去欺負妻子,是更可恥、更應該被唾棄的。

忍氣吞聲絕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當事人必須有勇氣站出來解決,遏止這樣的事再發生,保護自己的身體,也保護家庭其他成員。我相信年輕一代,會比上一輩更不萬能忍受婚姻暴力,因為我們的自主意識提高,對自己的尊重也提高,不像老式的婚姻觀,女人把自己當成弱者,「逆來順受」則是美德。

一個心胸狹窄、許多地方不能平衡的人,也許較容易屈服在暴力或施暴的模式裏,如果他們能以更開闊的胸懷接觸外在世界,對社會的演變產生較寬廣的認識,我相信他們會比較有能力處理這樣的困境。

夫妻相處,必須尋求一種最好的合作、生活方式。我和另一半都是非常尊重對方的人。結婚前,他即明白我對傳播工作的熱愛,婚後經過討論,他慢慢把事業重心從美國移到台北,讓我能把握未來幾年的黃金歲月,在工作上努力,我很感念他的付出。

韋端

台北市政府主計處處長

左大腦結合右大腦

美滿的婚姻應該家庭和樂融融,聽說有些夫妻一輩子打打鬧鬧,我在經驗上無法理解。有人說「打是情、罵是愛」,那都是掩飾之詞,沒有正常人會願意被打,人是文明的動物,動手動腳的習慣必須改變。

夫妻吵鬧對小孩傷害非常大,他們會活在極端的不安全感中,既害怕被父母遷怒、又擔心可能面臨父母之一脫離家庭的結果。沒有安全感的孩子,行為將會完全不可預測,我覺得應把小孩看得比任何事都重要。

結婚初期是調適期,可能會因不夠瞭解,對配偶的行為訝異、反感,在被激怒狀態下產生暴力行為。但經五年、十年的調適,步入婚姻成熟期,應彼此相知,考慮言行是否傷害對方,婚姻暴力應該消失。

長久使用暴力是一種病態,有病就要醫。如果親朋好友如此,我的建議是找心理醫師、精神醫師,而非用友情、勸說這些醫療之外的方法。 

我用「知己」的方式經營婚姻,夫妻像是很要好、知心的朋友,相同的部分彼此分享,不同領域的心得則互補。她學文,我學理,這種左大腦和右大腦的結合,碰到事情她看感性、我看理性,加起來全貌就很清楚。我很滿意這種組合。

許信良

民進黨黨主席

我確實是「大男人主義者」

我承認自己是相當的「大男人主義」,從年輕到現在,我一直認為太太是要來照顧家庭的,我一生幾乎沒管過家裏,而她並無太多怨言,可能是認命吧!她是傳統女性,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又是天主教徒,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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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打老婆的問題,如果連戰會打老婆,我一點也不奇怪。我們這一代是兩種文化的產物:受過現代教育,知道要尊重太太的人權,對孩子、任何人也都應該平等相待;但我們又受傳統文化價值的影響,對男性在控制不住、被激怒的情況下打老婆,認為是很自然的事,也不覺得應該道歉。

我在很年輕時的婚姻生活中,曾和太太發生激烈爭吵,痛恨地想揍她一頓,偶而也動過手。但夫妻相處日久,彼此愈能克制,知道話說到那裏就該「為止」,已很多年沒有起劇烈衝突。傳統文化裡,太太和先生吵到一定程度必須讓步,不讓步不可以。

我不贊成離婚,婚姻是對兒女、雙方家庭、社會的責任;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離婚。

周荃

立法委員

婚姻暴力不可原諒

如果我是婚姻暴力的當事人,我一定選擇離婚。因為當初結婚時,我老公很清楚我要的是一個溫暖的家庭,發生肢體暴力,一切就不必再談。

不論男性對女性或女性對男性動手,我覺得都不可原諒。夫妻之間一定要想辦法溝通,方式可以不同,從語言的爭辯到「床頭吵、床尾和」--親密行為之後再找機會聊,都是溝通的型態。

由於婚姻暴力會讓我想斷絕婚姻,我強調當事人首要預防它的發生;沒有辦法防止,則看能否透過相互間的自我檢討,凝聚新的默契。實在不行的話,我建議不要再賴皮,與其在責怪自己、責怪對方中度日,不如各走各路,離婚吧!

然而,當事人一定要能成熟地面對婚姻、有能力自我檢視:我是否在婚姻中已負責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離婚後的獨立局面有辦法掌握嗎?如果缺乏自省能力,下個婚姻仍會失敗。

我的個性是「平時想戰時」,事先會把最壞的打算都想好。例如,我清楚知道再也找不到比他更愛我、更適合我的人,除非我老公有第三者和暴力行為,否則這輩子不可能和他離婚。儘管我不相信會發生這樣的事,我仍會一步步設想最糟糕的情況是什麼,及如何應對。

我們夫妻相處有個默契:別讓今天的不愉快隨明天的太陽升起。既然決定長相廝守,就要快快樂樂地過,所以彼此非常重視溝通。

蔡明忠

富邦銀行副董事長

夫妻是終身伙伴

對我來講,打老婆是件不可思議的事,因為我不是有暴力傾向的人,從小除了弟弟外,沒和別人打過架。開句玩笑,我還比較能想像、自己是被太太打的一方。

我在家裏發脾氣的機會很少,太太對我爆發的機會較多。我能瞭解她白天帶三個小孩的辛苦,主張愛的教育的她既不能對孩子發脾氣,只好發在先生身上,當然她絕不會動手動腳,我也就摸摸鼻子算了。

我想會訴諸暴力的人,人格、精神都不是很平衡,情緒容易失控,因而會在惱羞成怒或極端憤怒、傷心之下施暴。我的建議是夫妻雙方必須建立良好的溝通習慣、能設身處地為對方想,以減少情緒失控的場面。前提當然是施暴者有誠意改變自己,對暴力行為有悔意,否則溝通也沒用。

社會上男女不平等的情形確實存在,我太太常說我「大男人主義」,但「男主外、女主內」、事事以先生意見做定奪的傳統思想,並不能成為打老婆的合理化藉口,傳統惡習必須揚棄。

我認為夫妻是一種Partner in life(終身伙伴)。我和陳藹玲非常瞭解對方的思考和行為模式,互相依賴、無話不談,相處時撤除所有藩籬。我很珍惜這段婚姻,畢竟在家族催我結婚的強大壓力下,我堅持到三十三歲才找到她,當然要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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