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訂閱
快速註冊 已是會員,立即登入

為您推薦

會員權益

大學老師被逼走,升等和評鑑如何搞垮高教?

升等、評鑑 ≠ 教學品質

李雅筑
user

李雅筑

2015-07-29

瀏覽數 54,250+

大學老師被逼走,升等和評鑑如何搞垮高教?
 

不用等到少子化浪潮來襲,大學早已千瘡百孔,一場場高教悲劇,正在各大學上演。其中尤以限年升等條款和評鑑制度最為人詬病。

限年升等,幾乎成了許多大學老師的惡夢,不僅尊嚴掃地、學生的受教權也跟著賠掉。

2006年起,為提升教師專業,台灣許多大專校院開始實施「限年升等」條款,規定老師須於一定期限內完成升等,例如助理教授是六年內、講師是五年內,否則的話,將會被解聘或不續聘。

高教工會統計,截至目前為止,恐有數百名老師受害,近年則是老師被解聘的高峰期。

限年升等制度引發不少爭議,為確保工作權,未升等的老師得全心全意「拚升等」,忙著投稿期刊、做學術研究,被迫放棄許多教學活動,讓外界質疑,限年升等所謂何來?到底是教學重要、還是拚升等重要?

有老師更私下透露,有些學校打著限年升等條款的大旗,其實是藉此逼退薪資較高的老師,甚至是排除系上的異議者。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張鑫隆還歸納出受害者類型,包含「論文形式、派系、I期刊、裁員」等多種霸凌。

走進高教現場,難以想像地是,一年年下來,已有老師因長期飽受精神虐待和壓力,不僅遭受失眠之苦,也有憂鬱症或癌症患者。

但是,以限年升等條款逼退老師是合法的嗎?根據《教師法》,教師被解聘或是不續聘,必須是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目前最高行政法院的多個判例表示,無法符合各校徵聘辦法,但並不表示構成情節重大。

法院判決主張,大學老師在期限內未升等,固然可能違反聘約,但若未依法審酌是否達情節重大的程度,大學不得依《教師法》第14條將教師解聘、不續聘。也就是說,限期內未升等,不代表就是「不適任教師」。

除了法律問題,限年升等也不應是評斷老師優劣的標準。事實上,根據高教工會觀察,許多老師雖未能在限期升等,但教學和研究能力不容忽視,有老師在教學評量取得高分,獲得學生愛戴;也有老師的研究為求好心切,因而拉長研究時程,做出原創性研究。

現在已有些學校意識到,限年升等並不合理,開始紛紛轉向。例如淡江大學、遠東科技大學等校,今年有多名老師未能在期限內完成升等,各級校評會決議,不同意以此作為解聘或不續聘老師的理由。中洲科技大學更於今年七月召開校務會議,通過刪除「限年升等」的條文。

有人認為,升等制度是淘汰不適任教師的機制之一。對此高教工會表示,升等制度應該是回歸獎勵的意義,不應是在特定時間內須完成的義務。畢竟限期升等可能促成學術績效,但長期來說,必然將成為扭曲高教環境的催化劑。

另一方面,評鑑制度則是高教體制中的另一個毒瘤。

這是一封來自私立大學吳老師的信。

遠見陪你智慧行,閱讀有禮送好箱

「學校強迫我們要招生,三月開始,一個星期要招一個學生,沒有達標,就要到校檢討。學校說,我們要去接送學生,到高中職免費教學,自掏腰包買禮物送給高中職老師。……學校許多老師為了評鑑點數,汲汲營營四處爭取,無心研究和教學,花時間做許多跟教學無關的事……」

一般來說,教師評鑑分成教學、研究、輔導和服務等項目,但在有些學校,則是綁上行政、產學和招生等績效。即便教育部在102年已明令禁止,學校不可以「評鑑綁招生」、「評鑑綁產學」,但高教工會觀察,目前仍有近半數的私立技專校院,甚至以此解聘、不續聘老師。

舉例而言,有私校將招生和產學合作項目納入教師評鑑中,若是推薦學生確實有註冊就加五分,招攬轉學生或復學生加五分、第二年加兩分、第三年加三分,至於產學合作經費總額若有6萬元,就能加上40分。

「老師成了業務員!」一名私校的喬老師說,為了要加分,他過去幾年參加多場招生說明會,南北跑透透,學校還因此頒發60多張獎狀證書,但想不到的是,校長在評鑑最後竟然有無上限的加分權利,「最高還可以加到15分!」

他拿著評鑑單在手中,校長那格只給了「0.6分」,「學生給我的教學評鑑很高,我不是壞老師,但我教師評鑑竟拿了不及格的分數。」喬老師痛批,不公平的評鑑制度,不僅變成討好主管的工具,也僅是一場沒有意義的數字遊戲。

近年,大學裡的限年升等和不合理的教師評鑑,已讓老師人心惶惶,更有人丟了飯碗。制度需要全面檢討,但重要的是,面對許多被惡意解聘的老師,教育部做了什麼?

根據《教師法》,老師的解聘或不續聘,需要經由校內教評會審議,並經由教育部核准,不過實情是,教育部過往的核准過程,只單方面參考學校提出的資料,若是有疑慮,即退回給學校重審,或是要求補齊資訊。

「教育部遇到師生陳情學校的問題,總是宣稱要回歸大學自治,但出了問題誰把關?」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依照《行政程序法》,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應該書面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但令人不解的是,過去教育部從來沒有提供當事人表達意見的機會,明顯已違法。

對於此訴求,教育部已口頭承諾,未來將會透過書面通知當事人,讓老師也能保有發聲的權利,捍衛自己的工作權。

但這些年,高教環境的巨變、主管機關的忽視,恐怕已讓許多老師失望。一名老師曾說,每當浮現出「不如歸去」的念頭時,便回頭看看學生。「唯有在教學現場,才能找到身為一名大學老師的尊嚴。」

 

 

延伸閱讀

請往下繼續閱讀

登入網站會員

享受更多個人化的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