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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南海合作由魚入手

傅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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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崑成

199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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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南海合作由魚入手
 

本文出自 1992 / 9月號雜誌 第075期遠見雜誌

在印尼外交部的大力主導下,所有環居在南(中國)海周邊的國家,今夏舉行了第三次「南中國海潛在衝突管理研討會」,並且下定決心,要在明年四月底以前,籌組兩個專題小組(Task Forces),從「魚種評估」及「海洋科學研究」開始,具體進行初階的合作活動。

一再苦口婆心推動南海和平合作開發的印尼駐德國大使賈拉甚至暗示,如果合作的氣氛無法具體化,徒然空談式的會議,未來還能不能繼續下去,將是一個問題。

筆者已兩度參與此一會議,並在此屆會期中擔任主席及評論員。對於賈拉大使創造南(中國)海國家社區感的努力與成就,深覺欽佩。印尼有這種外交家,難怪其外交成績斐然,今其他東協國家眼紅。

發揮優勢爭取利益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雖與南海周邊國家俱無邦交,但是一者是印尼、馬來西亞、泰國、越南、菲律賓等國主要的外資提供者,二者是南沙群島中最大、最好的島嶼--太平島的駐軍國,自然在此一會議中享有一定的地位。但是,這種地位應被轉化為積極的角色,並且應在未來南海地區的和平努力中,發揮有效的功能,才符合我們本身的利益。

為達成上述目的,我國應考慮主動承辦上述「魚種評估小組」的籌備會議,因為此一工作對我國頗具實益。

一九八八、八九年,我國漁業專家戚桐欣曾在南沙群島進行魚種研究,並做成報告。但當時,因為各國駐軍南沙,此一研究並不完整、詳盡。然而我國中、小型漁船常至南海水域作業,如果能了解整個南海水域中魚種分布的數量、位置,對我國漁民作業以及魚資源的養護,將大有俾益。

此外,我國應積極派人向南海各周邊國家進行遊說,說明「授權式(licensing)」漁業合作比「聯合投資式」(joint venture)」漁業合作,更為合理、有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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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國漁業界與各國合作時,常受困於對方「聯合投資」的要求,結果往往因船上異族人事管理不易,糾紛頻生,過去用「授權購證」方式,雖有時我國漁船會違約捕魚,但大體順利,易臻成功。最重要的是,聯合投資公司往往只肥了少數當地資本家,對當地國庫收入不大;授權購證的收入卻可以直接進入當地國庫,而使廣大人民受益。

在會議中,筆者也曾提出設立區域仲裁協定制度的構想,受到印尼方面的原則性支持。此一仲裁安排也是我國最需要的。不但目前眾多的漁船糾紛、投資糾紛,在我國國民無法自當地國政府與法院獲得正義時,亟需兩國進行仲裁,將來倘若在南海地區發生油井碰撞糾紛、污染糾紛之時,也都需要仲裁的安排,以避免糾紛擴大。在西方國家的實踐中,國界疆界線的畫定也可以仲裁方式解決。

多管道解決問題

我國為增加與東協諸國的關係,及維持與大陸、越南的和平現狀,加強太平島軍備固不可遲疑,然而,藉由上述魚種評估合作、漁撈合作以及創設仲裁解決糾紛的選擇,卻將是最具體、積極的作為,但此須由朝野人士一致努力,設法完成。

(傅琨成為台大法律系所副教授、本屆南海會議我國代表團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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