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在後的國家,普遍都必須經歷漫長的「文化黑暗期」,在這段期間,固有的學術、音樂、舞蹈、宗教等,都一律會被「去合法化」,所有固有文化的工作者也都會被視為「二等文化人」。
舊文化無辜背上罪過
在「文化黑暗期」,從事固有音樂的一定比不上搞西洋音樂的;從事固有繪畫的也一定不如搞西洋繪畫的風光……。「文化黑暗期」是一種不對等文化關係的顯露,而這種不對等文化關係的形成,又植基於不對等的權力關係。窮國和弱國,往往很容易就把自己的窮與弱歸咎於自己的文化。子孫不長進,禍延孔夫子。甚至連「龍」這種文化符號都必須背上許多莫名其妙的罪過。其實,根據更信而有徵的文化研究,古代中國北方的部族乃是很有「民主氣度」的部族,各部族聯合後即將各族的圖騰混合,於是就有了龍這種混合體的文化符號。也正因此,處於「文化黑暗期」的國家,就經常會出現許多假問題,但因國家窮弱,假問題也被當成了真問題。
設若這個國家就這樣萬代窮弱下去,那些假問題就會變成真理而永遠流傳。設若這個國家幸而能夠拋棄掉窮弱,那麼在自信心收復之餘,對固有文化的真正重估與創造才可能開始。此時在「文化黑暗期」被摧殘與漠視的文化資產必須重新整理,停頓已久的文化創造力必須恢復,才會發現到「文化黑暗期」所留下的是個如何巨大的包袱。
在「文化黑暗期」,由於西方強勢文化有更大的吸引力與合法性,因此聽歌劇、交響樂是有氣質,搞平劇、歌仔戲則是「遺老」和「下里巴人」;菁英分子人人以西方為尚,甚至將在西方也只不過是少數前衛者的實驗視為主流正宗,於是「文化斷層」遂告出現;一端是沒有生命力,純抄襲模仿,都享有文化上的正當性;另一端則是雖有生命力,都缺乏正當性與支持其成長必需的給養,因而衰竭停滯的固有文化;而這兩端的斷層,使它們之間缺乏了橋樑。
而這種「文化斷層」也正是今日台灣的文化風貌。「文化斷層」現象使得固有文化缺乏成長所需的給養,並因此怨懟激越,而怨懟激越卻又正是文化創造的另一敵人。
由台灣的「文化黑暗期」經驗及其後遺症,西方目前正當道的「多元文化主義」遂更加值得我們反思了。西方社會從七0至九0兩個年代的反省與檢討,已愈來愈瞭解到以往那種「歐洲中心主義」的文化觀,乃是不可能也不公道的文化觀;我優你劣的文化判斷準則已告結束,多元平等、相互穿透影響的新文化價值觀將出現。「多元文化主義」是寂靜的文化革命,對所有後進國家彼優我劣的文化意識以及相關的假問題,當然也到了丟棄的時候。
翻造傳統,轉出新義
「多元文化主義」是一種反文化歧視的心態;只要文化無歧視,人間的衝突就會逐漸大幅減少。然而「多元文化主義」絕非「甚麼都一樣好」的鄉愿,包容多元並未消除掉文化精粗上的差別。因此,在「多元文化主義」的時代,也是文化創造力更加重要的時候。翻造傳統,賦予時代性的新意義,並丟掉那些假問題,或許才是包括台灣在內的一切後進國家必須有的新認知。
(南方朔為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