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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當前修憲的瓶頸

林垂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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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垂宙

199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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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當前修憲的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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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1992 / 5月號雜誌 第071期遠見雜誌

我國的憲政改革運動,在李登輝總統領導下已進入修改憲法的階段,現在逐漸接近高潮了。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值得我們慶幸,亦值得我們深深的警惕。古人說:「行百里者半九十」,下面的十里,將決定以往的九十里有沒有白走。

如果最後這十里沒有走好,那麼以前多少憚精竭慮,苦心經營,可說是前功盡棄!

觀察過去半年來修憲程序的演變,尤其是中國國民黨十三屆三中全會中激烈的辯論,無可諱言的,當前修憲草案中的確有一些問題存在。我們應該撇開各種不同主觀「情結」的糾纏,針對修憲瓶頸做客觀分析,並尋找創新作法,謀求合理解決。現在就修憲內容、總統選舉、修憲程序作檢討,並提出一些建議,希望有助於修憲工作的推動。

基本國策是重點

修訂憲法,必須以全國國民最關心的問題為前提。

今天民眾最關切的是;政府能否推動符合時宜的法律和政令,落實施政計畫的效果,保障人民的權益,提升生活和生命的品質,增強國家的競爭力和國際上的地位,同時對中華民族的未來發展提出一個卓越的遠景。這些問題,都和國家的基本國策息息相關。所以如何在中華民國立國的理想下,揭櫫具有時代性和前瞻性的國策,描繪國家發展的藍圖,保障國計民生的安定、繁榮和進步,是全國民眾最殷切的期望。

去年十二月的選舉,民眾把這個意思,清清楚楚的表達了。許多人說「民意」如何如何,自以為熟知民意,其實沒有一種民意調查,比全民選舉更為客觀和周全。三個月前的全民選舉中顯示,民意最關心的並不在總統如何選出,而在於民眾的生活和前途。

可見民眾關切的問題,並不是目前修憲規畫裡的重點。目前的規畫重點,是總統選舉的方式、總統制內閣制的釐清、行政院與立法院的制衡、考試院監察院的定位等等。這些有關中央權力的分配和國家資源組合的問題,固然十分重要,但終究跟民眾的切身利益隔了一層。

也有人說,民眾所關心的經濟、科技、教育、文化、環境、社會、醫護等問題,政府將來自然可透過制定法律或行政命令的方式處理,這個想法固然不錯,但不是一種務實的做法。

多年來,我們的立法院未能建立有效的議事功能,已使民眾深感失望。對於民眾所關切的多種問題,我們應該從憲法中的基本國策來宣示,而不可坐待以法律定之。民眾期待政府勵精圖治,如大旱之望雲霓,如果政府不能及時回應民眾將棄之如敞屜。

選舉方式優劣互見

目前修憲草案裡的中央權利分配問題,大都具深奧的理論因素,不易有平實可行的答案。例如治權的行使,美國的總統制、日本的內閣制、法國的雙首長制,實在各有千秋。又如國家行政首長的選舉,美國式、日本式、甚至菲律賓式,亦優劣互見。從民眾的觀點來說,這些理論和模式的共同特點,就是「不能完全適合於中國」。

其實目前憲法所規定選舉總統的方式,是責成國大代表,用他的智慧和良知,選「賢」與「能」。這個制度,固然有缺點,但也產生了蔣經國、李登輝等總統。他們所領導的政府,在不盡完善的憲政體制下,亦帶來了今天台灣的安定、繁榮、法治和憲政的革新運動。這種憲政體制,並非一無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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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我們所感受到的憲政危機,主要是因為國會不能大幅改選,失去代表民意的功能。但隨著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的選舉和今年年底立法委員的更新,國民的意志將能充分表達,這個危機已經逐步紓解。

要修改憲法,一定要使新的憲法比原來的更好,才有意義。最近提出的替代方案,不論是委任選舉或直接選舉,不是尚未成熟,就是缺乏共識。在這種情況下,短期內要貿然做個選擇,可能影響團結,動搖國本,製造憲政真空,引起不必要的憲政危機。

異中求同建立共識

修改憲法,的確是國家的大事,要在一個積極而祥和的環境中培養,才能達到理想效果。這種工作,需要政黨領袖政策指導、國大代表積極參與、社會各界充分溝通,三方面完全配合,才能竟其全功。所以在修憲過程中,充分溝通與反覆磋商是不可避免的;它所需要的時間較長,需要大家耐心、誠心與互相包容的雅量。也唯有如此,才能異中求同,建立共識。

所以憲法修改的程序,固不可徒然拖延,亦不可揠苗助長。朝野之間,應選擇較為具體實際,有共同興趣的課題研議,建立工作經驗,擴大各界的共同性和相容性,達成良性的互動關係。其他需要精微的理論辯證的問題,或有關對立性的意識型態問題,應該延後處理。苟子說:「先其易者,後其結目」的精神,值得效法。

所以個人建議,在第二屆國民大會臨時會中,應由政黨領導,首先擬訂一個修改憲法的時間表,分兩年及三個時段,每時段各有修憲的重點。

舉例來說,第一時段可以是基本國策的修訂,考試院的功能,地方自治施行的方式等,這三個問題,已經較有共識。第二時段可以是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的重新定位,及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區分。第三時段可以是總統選舉方式及未來中國統一與發展等。所有的修正案,應在第二屆國民大會結束或第八屆總統任期屆滿時實施。

安定中求進步

把修改憲法的時程稍為延長,或許有人會質疑執政黨是不是沒有執行憲政改革的誠意;這個問題,不堪智者一笑。

憲改時程的延長,是要使憲改的程序更為周延。事緩則圓,這是務實的作法。如果我們期望過深,操之過切,反而可能引起動亂,那就是革命,不是革新。今天絕大部分的中國人,不論在台灣、大陸或在海外,都希望在安定、繁榮中求進步,他們不要革命。

從另一方面看,延長憲改程序,可說給在野黨一個發展的時間和空間。

如果在野黨能夠在這一段緩衝期內,提出積極負責的政見,去說服選民,那麼他們將可以從「必敗」轉變為「可勝」,這豈不是在野黨發展的契機嗎?而執政黨亦應該擴大他的胸懷和抱負,積極推動吻合國策的措施,使人民更加享受到安定、繁榮和進步,建立更穩固的民意基礎。這種利人利己的做法,相信亦是民主政治公平競爭的真諦。

(林垂宙為第二屆國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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