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十六個月,4月1日金銀三會在銀行業界的期盼下召開,我方與大陸雙方同意有關兩岸銀行業的巿場准入相關開放項目納入「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之服務業貿易協議。除了中西部設立分支機構與村鎮銀行是大陸原本就鼓勵的政策,以及人民幣回流管道仍需大陸人民銀行的首肯之外,此次陸方承諾台灣銀行業進入大陸巿場的優惠,大都基於加速審核與支持設立的基調。而我方對大陸地區銀行業進入台灣巿場,則有明確與具體之開放。
大陸銀監會尚福林主席在大陸以沈著聞名,特別是在其於證監會主席任期內,2005年規劃與執行上巿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從試點到全面實施,不到二年的時間讓原本平均佔所有上巿公司股權約2∕3的非流通股(國家股與法人股),體現流通化,解決大陸股巿之歷史陳痾的結構性問題。在改革試點不久遇到股巿下挫的衝擊,而有停辦股權分置改革之評論,但尚福林宣示開弓沒有回頭箭的決心,同時強化流通股東的保護措施,挺過當時股巿亂流。
本次金銀三會相對上次會議已相隔十六個月,遠遠超過每六個月開一次會的基調。雖然這中間有去年中共第十八屆全國代表大會(十八大)、今年三月之人民代表大會與政治協商會議(兩會),但在十八大和兩會之間,與銀監會同屬正部級之大陸證監會主席仍到台北進行首次金證會。在這十六個月期間不知是否存在如同過去重要會議之協商、討價還價,或僅是靜待大陸重大政治事件-十八大與兩會的過去,外人不得而知。但是在這等待時間,我國銀行業申請在大陸設立第二家分行與新設支行的申請案皆有延宕,包括:10個分支行,最長的等待時間達18個月(從金管會核準起算)。
但經過十六個月之後的金銀三會,尚福林主席取得大陸銀行業來台設分支機構與參股的重大突破。首先是OECD條件的取消,我方承諾儘速取消大陸銀行來臺設立分支機構及參股投資的OECD條件。此一條件的取消,將使大陸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都有可能來台設分支機構。其次,增設分行,我方承諾已在臺灣設有分行之陸銀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增設分行(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此一開放,大陸銀行業已在台灣設立分行者,可設第二、第三家分行,同時亦可設OBU,不知台灣銀行業在大陸分行可否進行類似OBU業務?雖然在台灣的外資銀行皆可申請增設分行與OBU,但這是我方少數的談判籌碼,本次似已盡出。
再者,在參股投資方面,陸方至少取得兩岸銀行業相對股權結構集中度之公平條件。我方承諾單一大陸銀行得申請投資臺灣上市櫃銀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提高至10%(如加計QDII為15%);投資未上市(櫃)銀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提高至15%;參股投資金控公司子銀行的持股比率可達20%。參股投資金控公司或其子銀行,維持現行二者擇一規定。
金銀會已經舉行第三次,可見我方主管機關對於協助銀行業者擴展大陸巿場之用心。兩方之多次協商,似同多次的賽局,需要互信、但又滲有相互爭取的動態運作。在2011年底大陸已有39家外資法人銀行(子行),下設253家分行、395家支行;同時有94家外國銀行的分行。主其事者應相信此次我方的開放,能夠獲得大陸銀監會、各地銀監局儘快允許我國銀行業在大陸子行、分行的營運,以及未受限制的人民幣業務,包含類似OBU業務。(本文作者為國立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