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ron Swartz,這個對台灣人來說,相對陌生的名字,最近卻在西方世界掀起軒然大波。他因不堪美國政府的追殺與壓迫,11日選擇在紐約自殺,年僅26歲。
Aaron Swartz被稱為「網路神童」,14歲那年,與人共同開發了「RSS推播技術」,但並未像我們熟知的那些網路巨擎一般,成立公司、擁有上市股票。這樣的人,即使不成為百萬富翁,也會是世人所稱的天才,但究竟發生了什麼事,使得他必須走上自殺一途?
事情正起因於他奮力投入資訊自由化。他反對知識、概念的獨佔和私有化,而強調自由、共享,許多人更稱他網路界的「羅賓漢」。
一般大眾和Swartz的家人,都認為主要是JSTOR這起官司,直接或間接導致了Swartz的自殺。起因於2010年9月時,Swartz透過麻省理工學院的網路,陸續下載了需付費的學術期刊資料庫「JSTOR」內的文件共480萬份,包含論文、評論以及其他 JSTOR 合作出版商所擁有的內容。
雖然JSTOR最後放棄提告,但美國聯邦政府卻主動介入,還以4項重罪提告,隔年(2012年)更將罪名追加到13項,Swartz為打這起官司,一年來散盡家產,最後一次談判時,美國政府提出若不認罪,Swartz就必須付面對35年刑期,和1百萬美金罰款。
他死後,輿論排山倒海而來,認為麻州檢察長不懂比例原則,且濫用過重刑罰來逼迫被告認罪。許多網路寫手、網友支持,許多媒體、和學者也大力聲援他。1月12日,大批支持者發起請願活動,希望能撤查主導此次司法審查的麻州檢察長Carmen Ortiz。3天之內,請願的聯署人數便突破了法定門檻25000人。
2008年,Swartz所寫下的Guerilla Open Access Manifesto宣言,或許正可詳實的說明他對資訊自由化的追求,他認為資訊就是力量,但人們總想將力量據為己有。大型企業藉由擁有知識、擁有力量,再以技術將知識具象化成為財富。但知識應是所有人共享的,無論你是Google員工或是已開發國家的貴族學校,還是第三世界的貧窮孩子──你都有權利閱讀、甚至擁有知識。
他在宣言中寫著:「無論被藏在哪裡,我們都要拿回那些資訊,並將其複製、傳播;我們要將已超脫版權限制之外的資訊重新歸檔;我們也要將收費資料庫和科學期刊公開分享在網路上。我們要成為爭取資訊公開的游擊隊。」
(We need to take information, wherever it is stored, make our copies and share them with the world. We need to take stuff that's out of copyright and add it to the archive. We need to buy secret databases and put them on the Web. We need to download scientific journals and upload them to file sharing networks. We need to fight for Guerilla Open Access.)
雖然他的論點並未獲得所有人支持,他的好友Lawrence Lessig就同意Swartz的行為或多或少是遊走在犯罪邊緣。但雖然做法不同,兩人仍為了相同的資訊自由理念而奮鬥著,同時Lawrence Lessig也在發表的網誌中,譴責當局手法不合理:Swartz的案件為什麼必須被視為是重案?他用「極端」(extreme)和「荒謬」(absurd)來形容政府當局對付Swartz的手法。同時,也不滿當局指控Swartz的所謂「犯罪」,是為了貪圖資訊所帶來的財富─特別是大家都知道Swartz完全是一個視財富如無物的人。
世界各地仍有許多聲援Swartz的活動,無論是網路上的連署、或支持文章、甚至還有人駭進企業公司的網站紀念他。這樣的熱潮還能持續多久我們並不曉得,資訊自由化這個議題,短時間內也難有定論,但可以確定的是,這個議題因為Swartz而浮上檯面,也趨使愈來愈多人關心資訊自由的議題。
圖文來源:《Wi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