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在期限內,紐約尼克並未跟進休士頓火箭提出的3年2510萬美元合約,台裔美籍NBA球星林書豪確定轉戰德州,新球季將成為火箭隊的一員。
在兩隊爭取林書豪的過程中,有兩個關鍵制度,決定了林書豪的去留。
受限自由球員(Restricted Free Agent, RFA)
NBA的自由球員通常分為受限與非受限自由球員,非受限自由球員主要適用於到期的新秀合約,用意在於保障母隊能有機會留下自己培育的優秀球員。
在自由球員市場開市後,如果限定時間內沒有球團對該名受限自由球員提出合約報價,則該名球員將無條件成為「非受限」自由球員,可以與任意球隊簽約。但如果「受限」自由球員與其他球隊達成合約協議後,母隊有權利在3日(72小時)內決定是否用同等價格將其簽回。
林書豪的新秀合約主要是新人年在勇士時簽訂,輾轉來到尼克後,兩年合約今年到期。自由球員市場7月11日開市後,火箭提出3年的鉅額合約給豪小子,擁有優先續約權的尼克最後決定不跟進報價,考量的即是第二個關鍵制度:薪資上限與豪華稅。
團隊薪資上限(Salary Cap)
NBA聯盟每年7月會依據籃球相關總收入(BRI),算出新球季的「團隊薪資上限」;目的在於平衡球隊實力,避免財大氣粗的球團簽下太多大牌球員,影響球賽的精彩度。
而NBA的薪資上限是「軟性薪資上限」。相較其他職業運動如NFL(國家美式足球聯盟)或NHL(國家冰球聯盟)的硬性薪資上限,NBA的軟性薪資上限較有彈性,球團可以透過一些特例條款(例如大鳥條款、早鳥條款、中產條款等),在超過軟性薪資上限的情況補強球隊陣容。
而NBA在薪資上限之外,還訂定了「豪華稅門檻」,如果團隊薪資超過此一門檻,就必須另外繳交「豪華稅」給聯盟,比例是1:1,超過1元就繳交1元。但根據新版勞資協議,從2013-14年球季開始,豪華稅會改採累進式,超過規定級距後就累進增加,比現今規定更嚴格,對球團來說負擔也更大。
NBA公布2012-13年球季的團隊薪資上限為5800萬美元,豪華稅的底限則是7030萬美元。以尼克現下薪資結構來看,如果跟進火箭報價簽下林書豪,雖然前兩年因早鳥條款限制,豪小子的年薪僅約500萬美元上下,但在第三年(2014-15),他的年薪將會接近1500萬美元,屆時尼克光四名主力球員,薪資就會膨脹到7500萬美元,在豪華稅新制下,勢必要繳交天價豪華稅,對於球隊經營無疑是沈重壓力。
雖然林書豪背後有華人市場這個龐大的商業利益,但球隊必須付出鉅額團隊薪資與豪華稅,承擔豪小子可能表現退步或受傷等風險;現實考量下,尼克也只能與豪小子分道揚鑣,放手讓他成為火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