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高雄市政府的金輪獎,台北市政府的金橋獎後,新聞局的金鼎獎又要開始報名了。若是再加上金鐘獎對廣播電視有關新聞報導所設的獎項,不禁使人訝異,當政者對新聞記者的「照顧有加」可說全世界首屈一指。
不論這些由政府出錢,獎勵記者努力報導市政、省政、國政的獎項有什麼樣的效果;這些獎項的存在,對於正邁向自由體制的政府真是一大諷刺。
任何講究自由民主政治的社會,各級政府積極地,必須尊重新聞自由及報業報人的獨立;消極地,絕不可出資鼓勵記者做某些事情,或不做某些事情。否則不但對記者、新聞事業是一種傷害,對政府自身形象更是不利。
自露受控本質
畢竟時代不同了,政治解嚴已經四年,報禁解除也有三年半,政府固不必如十八、十九世紀歐西政府,以不同名目的津貼制度,達到控制新聞的目的,也不能再以政令宣導的大帽子,要求新聞事業為政府做宣傳。
如今政府其有施政,新聞事業盡心盡力報導,天經地義;否則讀者大眾也不容新聞媒介輕忽職守的行為。如果政府還要以不同名目,企圖在軟化記者努力上下功夫,那對新聞自由、媒介獨立不啻是一種蔑視。
每次看到類似頒獎典禮,當記者高舉獎座,得意洋洋致謝辭時,我不禁為之憂心浩歎。所謂一只碗不會響,必須有人敲擊它,但是敲擊出來的不是昂揚之聲,而是記者自由自主專業精神的墮落。
每次看到不同報刊、廣播、電視,當天或次日播刊出自己人得獎時的那份傲然,也不禁令人惋惜。惋惜的是報刊、廣播平日口口聲聲新聞自由,如今都凸顯了「宣導」、「受控」的性能,能不叫人擲筆三歎。
除了維護國防安全、社會良俗、法律保障下之人權,新聞自由是不容打折扣的。為此我們建議前述各級政府應即停止編列預算,不再從事類似獎勵活動。政府鼓勵文化事業獎項,亦應停止其中各類獎勵編採人員活動。政府該做的事很多,何必拿納稅人的錢,都為政府自身抹黑。各項獎勵編採人員活動,得設法移交給民間團體自行去做。
如果政府無法體會民主時代的到來,我們首先建議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確實遵行新聞自由的精神,拒絕參加,並阻止記者參加類似獎勵活動。此刻如果有一家報紙首先倡議,登高一呼,政府便不能不考慮他們的舉措。
拒絕受獎
當然,我們更要提醒記者、編輯,不以小名小利主動或被動地參加甄選,為記者、編輯樹立事業的典範。
我們也奉勸參加各項活動的評審,特別是平日在學校高唱自由獨立的學者專家,審視一下自己的行為,切莫違背信守,給學生留下壞榜樣,否則平日在學校的工作,和一個演員在舞台上的表演何異?
最後,更希望各級議會代表,深研民主理論與實際,在為人民看荷包的過程中,刪掉這筆為各級政府重要的公關活動經費。
如果這一切努力都無法奏效,除了悲歎我們的民主文化虛偽,我們只有企求時光倒流,訓政,最好是軍政時期早日重臨,讓大家乖乖的,一個命令,一個動作,那世界多簡單,甚至還是一片祥和呢。
(潘家慶為政大廣電系主任,著有「媒介理論與現實」,已由天下文化出版公司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