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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把關公視立委有責

潘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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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慶

199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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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把關公視立委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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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1991 / 7月號雜誌 第061期遠見雜誌

公共電視八十一年度預算,經過立法院內一陣爭鬧,終於在五月二十九日刪除一億元,而以十八億四千萬元通過。可以說是有驚無險,新聞局和公視籌委會又可鬆一口氣,藉著少了一億元預算,仍可繼續他們的政府型公共電視了。

基本上,筆者贊成公共電視台的單獨設置,以逐漸取代目前台灣過分浮濫的商業電視節目內容。至少在遠程上,將來公視與商業電視在社會上要一半一半出現,既不能過多,也不能只建一個台(或一個網),否則即使有再好的制度,也難免被商業電視吃掉,或者被擠到牆腳下,抬不起頭來。

所以說要政府大量投資,都僅做小眾傳播,作為納稅一分子的我們,無論如何不能同意。公視建台只是起步,而不是終極,或者只是一個形式,聊表我們「也有」公共電視。

做個盡職守門人

從教育角度來看,電視的學習與模仿效果極大,特別是對廣大的兒童群、青少年,乃至於不成熟或知識水準稍差的成年觀眾。

從社會角度來看,電視又是社會議題的引導者。為此由政府出資,為人民找個像樣的社會教育體系,即使開始觀眾不踴躍,也值得投資,須知政府過去在社教方面的投資實在太少,而反面的社教管道卻錯綜複雜,如洪流猛獸。

不過,公共電視是不是目前這個公視籌委會所籌設的,的確需要仔細斟酌,特別是透過預算監督,進行立法控制,甚為有效。奉勸立法委員不要再打架作秀了,得好好為公視做個盡職的「守門人」。

個人主張立院立即成立一個公視小組,專門負責公視研究、立法、監控、公聽職責,千萬不可單打獨鬥,為做戲而反對,為反對而反對,或是為個人不愉快的經驗而反對,一切以為人們找一個正常社教機構而努力。

在這個目標下,立法委員應該堅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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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公視籌備單位趕快提出「公共電視法」或「公共廣播法」,為公視成立找立足點、找根據。有了法律,組織架構出現,公共預算更容易控制。

二、要求公視籌備單位短期內擺脫與新聞局的關係,讓政治影響的影子不再存在,使一般社會大眾相信,它不是一個政府電視台。

三、公視籌備委員其權責其實比公視成立後的財團法人、董事更重要,他們是否專責、專職、獨立,而非政府單位的橡皮圖章,非常重要。公視籌備委員必須向立法院公視小組提出全面籌建報告,以示負責。公視委員不僅是學者專家,還要能代表不同社會層面。

放棄崇洋取經作法

四、全世界沒有幾個像樣、健全的公共電視,公視籌備單位必須立刻放棄崇洋取經作法,取消到處遊走參觀訪問。不信,叫他們寫個參觀報告給我們納稅人看一看,他們究竟看到了什麼?公視人才,以目前台灣條件來看,絕大部分可以自行訓練。要知道公視人才訓練,重要的是正確公眾「理念」與創作「涵養」,而非製作技巧。如此方能省下已被浪費的大筆公帑。

五、公視之外,無線廣播網、國際廣播網也應一併考量,以建立一個全國性公共廣播網。現在新聞局開倒車,搞什麼「國家電台」,那是什麼花招,明眼人一看便知。

一個真正為國、為民、有識見的立法委員,就應該為公共廣播制度的設置盡點心力。

(潘家慶為政大廣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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