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情況下,大眾媒介像個人見人愛的寵兒,許多人都想攀上她。
不久前,立委討論過電視應否全程轉播立院議事,其考慮的因素之一,即是希望讓更多立委,有更公平的機會攀上電視亮亮相。以前,台北市議員,也曾多次為了誰上、誰沒上電視,吵得幾乎打破了頭。
許多機構、團體或個人,不論是要發表什麼聲明或要走向街頭,也都儘量考慮、配合媒介,以便攀上媒介。涉入政爭或參與競選的政治人物更是無所不用其極,以攀上媒介為要務。
為什麼那麼多人爭著要攀上媒介?道理很簡單。因為一旦攀上媒介,成為消息來源人物,等於得到傳播權利,可以傳播對自己有利(或至少是沒有不利)的訊息。
所以,誰攀得上媒介,蘊含傳播權利是否公平、意見市場是否多元化等重要議題;有時,更可藉此觀察一個社會的言論自由和民主政治的境界。
兩年多前,政大羅文輝教授與筆者曾合作一項研究。其中分析出現在三台晚間新聞中說話的人物及其說話所占時間數和百分比。結果顯示,所測得的總時間兩萬兩千九百零三秒中,政府行政人員占一二四二五秒(五二.八%),居第一位;大專教師三一一二秒(一三.六%︶,居第二位;而農漁牧工四類人最少,總合僅得七八秒(0.三%)。
另外,師大陳雪雲老師,在她即將完成、分析各年代報紙報導黨外相關活動的研究則發現,在總人次八七七的消息來源人物中,第三者(以專家學者、一般民眾為主)占四六三人次(五二.八%);次為處理者(處理黨外活動的治安、行政人員),有三三四人次(三八.一%);最少的是行動者(黨外之活動人士),僅八0人次(九.一%)。而經分析,第三者在媒介上所表達的訊息,大多不利於黨外行動者。
傳播權利偏差
國內最近兩、三年所作的五、六項相關研究,所得的結論也大致相同;那就是:社會背景愈有利的人,如行政官員、菁英分子,攀上媒介的機會愈大,而且也受到較有利、較醒目的處理。解嚴後的情形是如此,解嚴前就更不在話下了。
這種傳播權利偏差的現象,連民主先進的國家有時亦不例外,只是國內偏差的幅度較大,而且具有長久性、系統性的特質。
有人說,這是媒介久與主流權力掛勾,而且本身也是主流權力的部分,所以自然成了社會主流意識的傳聲筒。有人則說,媒介既是資訊產物,社會背景較有利的人,既擁有資訊,又懂得傳播資訊的技巧,攀上媒介的機會當然大多了。
但不管是那一「說」,傳播權利偏差太大總是事實,而這種事實又阻礙了意見多元化和民主政治的發展。要解決這個問題,最重要的是,媒介資源應重新分配,所有權應力求多元而均衡。這樣或可使更多樣的人有更公平的機會攀得上媒介。
(鄭瑞城為政大新聞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