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什麼
問:請問仲裁是什麼?它和法院的判決有什麼不同?
答:仲裁在此適用於所有商務糾紛,我們用仲裁的方式來取代法院的訴訟。
就今天工商業的蓬勃發展,法院的訴訟對做生意的人來講是相當不利的。理由很簡單,第一,法院訴訟費時較長。
第二,傳統的商業糾紛比較簡單,你買了東西不給錢是清清楚楚的,但現代有些商務糾紛相當複雜,譬如建築、設計、科學技術移轉……。這些商業糾紛,可能就不是現在的法院結構、組織和法官的訓練能有效、有能力來處理的。加上現階段大家對司法缺乏信心,輸的人總以為贏的人做了些什麼事情,法院也背了黑鍋。
如果這種訴訟可以被其他的方式取代,而能夠很有效地解決商務糾紛,一定可以減輕很多法院的負荷,對國家資源運用,也會有幫助,司法可以專心去解決傳統的公平正義的問題。
解決糾紛的第三者
仲裁和法院的性質都同樣是解決糾紛的第三者。仲裁的結果叫「判斷」,它跟法院的「判決」具有同樣的效力,也可以執行。中華民國商務條例也特別如此規定。
問:仲裁有什麼好處呢?
答:仲裁是由雙方協議,表示雙方同意用這種方式,仲裁的過程可以由爭端的雙方來決定由誰來做仲裁員。
仲裁員就是法院所謂的法官,他是判斷事理的人。仲裁員不僅限於念法律的法官、律師,也包括商人、海商的船長或船公司董事。一般來講資格不外乎是學有專長、有實務經驗,像保險法的教授,或保險公司的總經理,或保險法的律師。
有這些資格的人可以到仲裁協會去登記,說我願意做仲裁員。商務仲裁協會憑法律上規定的資格,並有一個審議委員會來審查,同時要受特別的訓練。但是,有資格做仲裁員,並不表示將來一定會有生意上門來。
為當事人保密
問:在決定仲裁時,是用一組仲裁員,還是一個?
答:仲裁員的選擇是由當事人各別選出或共同選出,這跟法院法官的選擇不同,法官是由派的、輪流的。
但是仲裁員一旦被選定,他是獨立作業,不是屬於某一方的仲裁員。他應該本著他的學問、經驗,就案件去分析、瞭解,然後共同或個別的做成判斷。
這有什麼好處?第一是自己選擇的,心理上比較舒服;第二是仲裁的過程,有一定的期限,譬如在仲裁開始六個月後一定要做成判斷。
還有,這些仲裁員通常是專精於某些特殊的行業,是「關了門來做的」。
問:什麼叫「關了門來做」?
答:就是保密。在一般民事庭,除非有傷風敗俗或涉及隱私、國家機密,否則都是公開的,以昭公信。但是仲裁的事情有時涉及商業機密,又只是你的立場我不同意,我的立場你不同意,只須由一個第三者來做決定。
而且商人不喜歡訴訟,也不喜歡別人曉得他在打官司,甚至賠了錢他也不希望別人曉得。國際性的商務糾紛能夠用仲裁的話,又比用法院的訟訴更吸引人。 問:為什麼你剛才講了那麼多好處,但是在台灣仲裁的案件一年只有一、二十件?
答:很簡單,大家不重視。為什麼不重視?因為不瞭解。為什麼不瞭解?因為沒有做文宣、教育推廣。因此經濟部很希望能推廣仲裁。經濟部國貿局第五組專門負責國貿糾紛,一大堆這種問題頭痛得要死。法務部當然也希望推廣仲裁以減輕司法行政負荷。可是,目前仲裁協會沒有能夠發揮功能。
為何出馬競選
問:過去大家不太注意仲裁協會,這次由於你參與競選理事長,使得它似乎突然重要起來,可否談談為什麼你要出來參選?
答:仲裁協會應該要做的事情很多,也是這次競選我反應出來的--擴大會員基礎、宣導仲裁的好處、充實好的硬體和軟體設備。
為金融中心做準備
基本上仲裁協會要提供一個空間,譬如速記員、事務機器、會議室、翻譯人才、電訊設備。尤其是國際性仲裁,世界各國現在都有所謂仲裁中心,舊金山希望成為太平洋的中心,夏威夷也希望如此;東京、香港也是。為什麼?當然這和成為一個商業、金融中心有密切的關係。目前,倫敦是一個海商、金融重要的仲裁中心,利物浦是一個很重要的棉花買賣糾紛仲裁中心。
今天中華民國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有許多該提供的,我們自己沒有去做。
問:這就是你要出來競選的主要原因?
答:對,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現在的理事長黃綿綿先生已經連任兩屆了,不能再連任。我在三年前被選為常務理事,那時候根本沒有競選。但是我總覺得一個常務理事能夠講的話比較少,同時我也必須承認自己沒有太盡責,總覺得仲裁協會沒有能夠發揮功能。
所以我們找了幾位朋友一起來選一選,事實上這是第一次大家自願提名候選,不像以前根本就沒有人願意去參加。
結果一參與,突然間發現也有人要競選,所以才有所謂什麼派、什麼派,可是這是絕對沒有道理的區分。
問:現在仲裁協會的成員主要包括那些人?
答:到目前為止有一百多個會員,包括律師在內。現在,會計師的會員就是全國會計師協會,律師也是全國律師代表,沒有個別的人來參加。中華民國有三千個律師,我不知道有多少會計師、建築師?假如有三千個會計師、三千個建築師,每一個都有資格做仲裁員。
會員基礎過於薄弱
可是我們仲裁協會會員的基礎過於薄弱,只有一百多個會員。會員少就表示參與感不夠,如果我不是仲裁協會的會員,我的公司發生糾紛就比較不會去想到仲裁;如果我是會員,我就會想到去利用。
問:有人也把你的參選聯想到可能與兩岸事務有關係?到底有沒有關係?
答:現階段仲裁需求最大的重點,百分之九十九應該擺在國內及國際的仲裁。現階段經貿發展,我們和大陸的關係幾乎是不存在仲裁的可能。
為什麼?兩岸的經貿是間接的方式,如果我們從香港或新加坡、泰國賣東西進去,你會發現它的當事人是大陸人和新加坡人、泰國人,他們之間有糾紛當然可以用仲裁的方式解決,但是,要就在新加坡、泰國、香港仲裁,要不就在大陸仲裁,不會來台灣仲裁的。
問:也就是說,如果兩岸不是直接投資、直接貿易,就不可能有仲裁的問題出現?
答:有可能。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只能扮演一個角色,那就是把中華民國變成一個很好的仲裁中心,讓大家願意到中華民國來利用仲裁。
今天如果糾紛發生的源地是新加坡、中國大陸,這兩個地方的人不能說完全沒有機會跑來台灣仲裁,就像一個中國人和美國人有商務糾紛的話,可以到倫敦去仲裁。可是,這種可能性實在是太小、太遙遠,因為對雙方來講都非常的不便利。
問:如果你當上仲裁協會理事長,對你的律師業務會有什麼特別好處嗎?
答:如果一名律師成為理事長,而知名度提高、律師業務鼎盛,這種好處不應該是這樣建立的,這應該是不相干的。
仲裁員有無私利?
除此以外,他能不能夠因很多案子到仲裁會,他說要由我仲裁就是我仲裁,也不可能。理事長也不管事務的處理,更何況仲裁員完全要獨立行使職務。
話又說回來,今天律師打訴訟案件其實可以更賺錢。而訴訟的壞處就正好是仲裁的好處。說為了私利,根本是對仲裁的不瞭解。
問:會計師、企業界人士、法界人士,他們在仲裁這件事上扮演的角色如何?有沒有利益衝突?
答:我剛才也提到它不像法院訴訟,訴訟只有推事和律師在扮演角色,生意人是爭訟的客體、主體而已。在商務仲裁裡是整體的,因為,就仲裁員來講,他是涵蓋整個層面的,不僅僅是律師或會計師,也包括各行各業的佼佼者、有經驗的人。
說實話,律師本身成為仲裁主角的機會很少,生意人成為爭端當事人的機會當然是比較大,所以,商界、法界、其他服務業大家應該為仲裁協會一起努力才會成功。
(余文慧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