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關釣魚台的主權糾紛討論中,令人最訝異的,莫過於在「聯合晚報」上讀到了某國立大學海洋研究所所長的驚人言論;彼認為「釣魚台雖原為中國固有領土……但是隨著歷史的演變……日本已經依國際法上「時效取得之規定」、取得了領土主權」。
面對這種驚人之語,除了低頭一嘆,實在無話可說,其實,國際法上根本沒有「時效取得」領土主權這種「規定」。
釣魚台確為中國領土
有關釣魚台為中國固有領土之法理,早在十九年前的保釣風潮時期,已為海內外中國學者徹底研究清楚了,實已無庸贅言。
日本方面所能憑藉為其主權主張之依據,只是一八九五年(明治二十八年)之一份當時未經公開之日本內閣決議,片面地將釣魚台當作「無主地」予以納入沖繩縣治下;以及一九七一年美國將其一度託管之琉球群島,連同釣魚台一併「交還」給日本之「沖繩歸還協定」而已。
就一八九五年之內閣決議而言,當時既未奏由天皇發布敕令,亦未登載於公報,日本國民及中國清廷自然也不知曉,故不曾引發中國之抗議。
且從國際法觀點來看,對於「無主地」之「先占取得」,必須該地確為「無主地」。而在此之前,中國已長久使用、管理這些無人小島,甚至慈禧太后還於一八九三年(日本內閣決議之前兩年),將釣魚台賞賜給盛宣懷。既非事實上之「無主地」,日本自無法「先占取得」其主權。
就一九七一年之「沖繩歸還協定」,將美軍基於「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而管領之釣魚台列嶼,一併「交還」日本來看,當時已經中國外交部長魏道明正式抗議,亦經美國公開表明,所歸還日本者,僅為「行政管理權」,此一立場,美國迄未改變。
日方態度強硬
然而,由於中國目前處於分裂狀態,釣魚台列嶼位在台灣之東北方近處,而與中國大陸距離較遠,日本自一九七二年起,卻承認中共為中國唯一之合法政府,因此使得緊鄰台灣之釣魚台列嶼的主權歸屬之爭,愈發不易解決。
日本在過去十八年間,沈默而緩慢地逐步加強了對釣魚台主權之實踐。一方面設置戶籍,另方面在島上設置燈塔等物,近兩三年來,並一再派出海上保安廳之武裝飛機、船舶,在釣魚台附近水域強力驅逐我國漁民。在驅離的過程中,甚至使用噴水龍頭或以塑膠棒毆打我國漁民。
以牙還牙
日本之作法,是完全不顧及中國對釣魚台主權之事實,一味假設日本為釣魚台列嶼主權享有者。
在此客觀情況下,除非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以一主權獨立之國家自視,否則實已無從規避一個主權國家所必然應採取之積極行動。
台北所應採取之行動,為「相對應之遠距離封鎖」行動。其內容完全應抄襲、仿效日本之作法,以雷達等設施,從遠處監測釣魚台列嶼十二浬內水域之機、船活動,如發現日本漁船或武裝船舶,將以喊話、噴水、塑膠棒毆擊方式,加以驅離。其結果是雙方漁民之共同不便,甚或小規模之局部衝突。
如果日方願見雙方放棄上述「相對應之遠距離封鎖」釣魚台列嶼,則應速與台北達成漁業協議,雙方約定:第一、互不適用兩百浬經濟水域之主張;第二、釣魚台列嶼特殊化,兩國漁民可在主權歸屬問題解決前,共同自由進出附近水域並利用列嶼作為避風、休憩之用。
(傅崑成為台大法律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