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力寶集團」所涉及的政治獻金爭議之後,在美國眾媒體的爭先恐後挖掘之下,又扯出台灣的國民黨投資事業管理委員會主委劉泰英,有意捐獻一千五百萬美金給美國民主黨,做為柯林頓競選連任經費的風波。
國民黨及國際當局在美國的遊說活動,早從四十多年前蔣中正總統時代即開始。一直到現在,台灣對美國的遊說工作範圍,上自白宮主人、國會兩院、兩黨智囊機構、有頭有臉的學術界人士及知名學府,範圍之廣,用心之周密,一向被視為是以色列之外,在美國最有成效的外國遊說活動。因此,對於劉泰英是否曾承認要捐款給民主黨一事,美國政界及社會人士並不覺得驚訝,也不太感興趣,因為,即使確有此事,美國政界人士也不以為忤,收台灣捐款的,不止民主黨人士,共和黨大有人在。大家也曉得,台灣若要捐款給民主黨,合法管道多得是,不會像黃建南那般粗糙,留下把柄。
半年還印不好的名片
包括白宮、民主黨及共和黨在內的美國政壇人士以及媒體所矚目的間題是:
一、出身阿肯色州律師,和同鄉柯林頓總統極親近的新任美國在台協會AlT理事主席鄔杰士(James Wood),被其前任白樂崎一狀告到國務院,稱他曾一再明示或暗示台灣商人應知恩圖報,向民主黨及柯林頓做政治捐款,並曾建議台灣撤換卡西迪公關公司,由他另薦的公司取而代
之。
二、另一名柯林頓的阿肯色老鄉,曾任柯林頓首席法律顧問麥克拉泰助手的密道頓(Mark Midletor),去年八月一日曾與劉泰英會晤,談及一千五百萬美元捐款的事。在此事件中,使美國朝野側目的是:
--密道頓在去年二月辭職離開白宮加入商業國際公司(Commerce Corporation International),但是他在台灣的活動期間,一直持原來在白宮的名片。以八月一日他和劉泰英、陳朝平等人見面為例,去職已半年的密道頓聲稱他的新名片來不及印而仍使用舊名片,十分不合常理,哪有名片印半年還印不妥之理?
--密道頓在其白宮「老名片」上仍用白宮的電話202-456-2663,筆者在十月三十日打此電話時,已改錄音機,說明此號碼已取消,台北聯合報記者撥密道頓留給台北友人的另一電話202-543-8386時,對方回答「Exective Office(白宮主管共用的專線)」,但經聯合報記者表示來意,即要他撥另一電話。
從美國法律觀點去分析,鄔杰士和密道頓的上述行為已明顯違反美國的法律。
在鄔杰上的部分,美國法律明文規定:政府公務員在任職期間,不得為任何政黨活動,「美國在台協會」雖為半官方機構,但其主管應屬公務員,因此,鄔杰士以在台協會主席的身分明示或暗示台灣商界人士向民主黨做政治捐獻的行為,若是屬實已涉嫌違法。此外,據報導,他曾建議李登輝把卡西迪公關公司換掉,並建議聘用他所推薦的公司,此舉亦屬違法行為。因此,聯邦調查局正進行調查,司法部長雷諾目前不排除委派一個獨立檢察官,將鄔杰士等人的涉案,併案調查。
美國聯邦法律規定,聯邦政府五級以上主管官員在離職之後一年內,不得擔任任何與本職相關的遊說工作,並且,終其一生不能向單位同事進行遊說。一九八七年,雷根的親信狄佛即因違反此法被判刑,並被罰鉅款。
疏忽或從容
柯林頓在一九九二年競選時曾揚言要建立廉潔的政府,因此,一九九三年元月二十日宣誓就職後,立即簽發行政命令,把上述法律限制予以「加重」,要求所有經由政治任命的五級以上主管人員在就職前必須簽具結書,承諾除了遵守上述法律之外,還要承諾離職後五年之內,不得從事任何有關國內及涉及外國政府的遊說活動與工作。
對密道頓來說,他也屬五級以上主管官員,他離開白宮不到兩個月即參與涉及原職務的商業活動,並涉嫌違法向外國人士做政治募款。他不但違反聯邦官員在去職後一年之內不得進行遊說工作的限制(屬刑法範圍),也違反柯林頓的行政命令。不過後者屬「違約行為」,是民事官司,聯邦司法部長可代表總統向民事法庭提出訴訟,若被判違約,除了罰款之外,還可以加重其責,即由法官下令禁止他在十年內不得從事相關的遊說活動,除非總統根據行政命令第三條免其禁制。
此外,密道頓還涉及觸犯兩次刑事重罪:一、他離開白宮後仍使用白宮的名片,此行為已涉及詐欺;二、他在離職一年又八個月之後,仍然使用白宮電話,所涉及的案情更加複雜。因為,除了他是否涉嫌故意非法使用公務電話之外,還涉及白宮當局是否有意縱容他使用上述白宮電話,若如此,白宮和他則犯了共謀,牽連就廣了。白宮發言人對於前述電話一直未「斷線」的解釋是:「行政疏忽」,但是,疏忽了一年又八個月,未免離譜。
不過掩人耳目
令人不解的是,自從柯林頓入主白宮後,跟他「入宮」的一些被人稱為「阿肯色幫」的老鄉,百分之九十都是律師出身,但都頻頻遊走法律邊緣。這回涉及台灣政治獻金案的鄔杰士及密道頓仍都是持有阿肯色州律師執照的律師,但是觀其言行若屬實,簡直到了無視法律存在的地步。
柯林頓在面臨大選前夕,受此一連串醜聞干擾,當然力圖自保,他在十一月一日表示,若當選連任必提出法案,禁止外國公司及外國人士做政治捐獻。其實,柯林頓這種說法在法律上頗具爭議性,因為,一、在美國,由於許多跨國公司相互兼併,或相互擁有股權,已很難界定什麼公司是外國公司,什麼才是本國公司;二、美國憲法第一條正案規定人民有行動自由,第五條正案規定有平等權益保障權,據此二憲法規定,禁止外國合法居民作政治捐款,涉及違憲,將引發釋憲爭論。因此,柯林頓這次建議不過是聲東擊西,暫時掩人耳目而已。
由於柯林頓目前還有白水案等幾宗官司纏身未了,再加上前述這幾案政治獻金瓜葛,他連任之後,在一兩年內,恐怕難過太平日子。億萬富豪裴洛最近在競選演說時稱:「我預測,柯林頓在第二任總統任內,恐怕幹不到一年就因官司下台。」裴洛雖然一向被人視為「烏鴉嘴」,但是,看目前這些「阿肯色幫」人士「有天無法」的行為,對裴洛的預言,還無人敢斷然否定!
(作者為自由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