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緒論∕法學大意∕法學知識是高普考中的共同科目。依職等職系不同,占比也不同。例如初等考試和警察考試,法緒為獨立一科;三、四等考試中,法學知識與憲法、英文合併為一科,占其中30%;關務特考中,法學緒論與憲法合為一科,各占50%,都是一題2分的選擇題,但非常難準備,因為範圍太大了。
念法科最重要是要建立體系表格,法緒尤其是。筆記要把所有的內容整理成樹狀圖,也就是體系表。依據內容建構成有圖有文的體系表,重點就能一目了然,就不會陷入一片字海中。
一般而言,法學緒論過去考很多行政法,但最近比較常考特別法規,特別是和民眾有切身相關的,如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動基準法等。
考選擇題,求閱讀廣度與配分
選擇題是為了要考出閱讀的廣度,所以法學緒論會包含基礎法學知識、民法(萬法之母)、刑法(基礎犯罪類型判斷),配分上單科不會超過20%。
以前民法或行政法可能一科就考了25題,特別法規一題都沒有,現在情勢整個不一樣了。
目前的配分方式,以50題來說,大致是:基礎法學10題、民法10題、刑法5~8題、憲法+行政法5~8題,其他平均。15題的話,基礎法學會出5題,其他就是1~2題。
做考古題有兩種功能。第一個,是從中抓到考試的軸線,藉由題庫的歸納整理出哪些法規法條特別愛考。像之前新聞議題炒得很熱的全民健康保險法,就反映在剛考完的初等特考中,在滿分100的法學緒論中,光健保法就占了10題20分。
抓到軸線後,還要去應用。很多人以為考古題寫完就算了,不是!考生在應用練習時,還要能用題目來刺激問題意識,從題目中相互對應、建構更完整的體系架構。
做完體系表和考古題,要把它整理在筆記上,到了考場就只帶這本,更能有效率地複習。
法學緒論只要按上述所說的念,幾乎能掌握80%的分數,不要再去念其他的東西。因為這一科在三等以上只占30分,拿到24~26分就夠了,我不會要求學生以滿百為目標。但如果是初等考,因為是專業科目,當然就還要再投資。
申論題,引法條表達法律意境
法學不只選擇題令人頭痛,申論題更令人望之卻步,得分的關鍵,在於考生使用法條和法律用語的熟練度。
以我教授的刑法為例,高考三等法律政風、人事行政、調查局調查工作組與法律實務組、警察特考的所有考科、司法特考都有考申論。以下分享一些我幫同學改法科申論題時的觀察。
法科申論的重點在於表達法律意境,要寫到讓老師覺得「你是念法律的料。」如果不用法律用語,每一題都像寫白話版小說,縱使考卷寫滿,分數依然堪憂。
怎麼做到呢?這就沒辦法一蹴可幾了,再厲害的老師都只能給你一個公式,讓你去套用。因此考生一定要練筆,心態上要自詡為法律人做答,不能只是把答案寫出來。
題型模式分兩大類,一種是問答,一種是實例。先以大部分老師花最多力氣講解的實例題來看:
問:甲拿刀把乙殺死了,請問甲構成甚麼罪?
如果只是抱著「答對就好」的心態,就會出現這種答案: 答:甲拿刀把乙殺死,甲構成刑法271條殺人罪,應判死刑或無期徒刑。 答案完全正確,但老師只會給你2分,因為你沒有論証。如果寫成:
答:依題所示,甲拿刀把乙殺死,可能構成我國刑法271條的殺人罪,茲分析要點如下: 一、就構成要件觀之。 客觀構成要件:乙之死亡來自甲的殺害,兩者具有因果關係,在具體個案當中,甲以刀將乙殺死,製造了法律所不能容許的風險,此風險在具體個案中亦獲得實現,因此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主觀構成要件:甲認知乙為一般自然人,仍執意將乙殺死,依據我國刑法13條,「對犯罪之結果,明知且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因此甲符合主觀上的構成要件之故意。
甲主觀構成要件故意、客觀構成要件該當,合致該當構成要件殺人罪。
二、甲無阻卻違法、亦無阻卻罪責事由。
三、結論:甲依題所示成立我國刑法271條殺人罪,該刀為殺人兇器,可依刑法第38條沒入,總結上述。
第二種才是完整的答題模式,雖然結論與第一種完全一樣,但多了論述過程。
另外一種是問答題,我建議同學把這類考題分為兩類練習方是:「有法條定義型」和「沒法條定義型」。我個人經驗是,有法條定義型的,先寫法條破題比較好。
有法條定義型的,如「甚麼是罪刑法定?」如果是我,我會用法條破題、分項表述。特別注意不要把人名寫出來,否則會被視為作弊。
沒有法條定義型的,就是考學理通說,解題時就是闡述定義、加上實務見解、舉例說明。
舉例不是答題,但可以擴充版面、活化答案。寫作要用條列式,但不要畫樹狀圖,畫圖不會有任何分數。
可見刑法要考得好,需要具備各式各樣的答題模式,不是學一套就好。「背」和「寫」哪個重要?我認為是寫,多寫能導正你的閱讀、加速記憶法條,寫不出來的東西,考試就一定考不出來,也就不用背了。多看實務判例,有助於讓自己的文筆愈來愈像法律人。
最後提醒考生,時間愈不夠愈要練習寫申論,如果不練習,上考場時就是「面對茫茫空行,剩下眼淚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