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學法律,近年來已是一個新時尚。
去年9月下旬,東吳大學第九屆學士後法律碩士在職專班正式開學,全班28名學生就有四位醫師。
同時,台灣大學第六屆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新生之中,也有三位醫師,辭掉工作,專心學習法律。這些醫師不是特例。從十幾年前,就有醫師學習法律,「但近五年,更加踴躍,」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醫師全聯會)理事長李明濱觀察。
根據統計,光是東吳大學學士後法律碩士班19屆,加上在職專班9屆,就有50多位醫師進修法律,全國總數應在百位以上。
其中更不乏名醫。例如台北榮總神經醫學中心癲癇科主治醫師關尚勇、林口長庚醫院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系主任林萍章等人。
雖然,醫師全聯會會員約有3萬9000多位,醫師修法律占比不高,「但意義非凡,」李明濱分析,代表醫界不再封閉,藉由法律專業橋樑,向外界尋求溝通與共識。
法律應用廣,進修需求大增
專研醫療相關法律多年,陽明大學公共衛生學科暨研究所副教授楊秀儀觀察,醫師興起念法律熱潮,與整個大環境轉變有關。
過去,法律不是主流價值;但從1987年解嚴後,法律愈來愈受重視。因此從1990年代開始,台大法律系擠下台大國貿系,躍居第一類組第一志願,吸引眾多學子就讀。
因應這股潮流,在供給方面,進修法律途徑也增多了。 以往,醫師如果想要修習法律,只能選擇大學法律系所;但從1991年起,東吳大學首創學士後法律碩士班,專門招收大學非法律系畢業生,入學管道愈來愈多。
至今,從北到南,國內開設學士後法律碩士班的學校計有,台大、政大、北大、世新、中原、清大、交大、東海、雲林科大及成大等校開設相關研究所。其中,東吳、政大又另開晚間上課的在職專班。
輔大則從2003年起,開設學士後法律學系,但學制定位學士班,畢業生不用寫論文。雖然這些班級並非主要招收醫師,但每年幾乎都有醫師就讀。
跨行學習主因:被告到怕了
除了法律進修途徑多元之外,醫生會想跨行念法律,還有三個時空因素:醫病關係改變、醫療法律不合時宜、醫療糾紛與日俱增等。 楊秀儀舉例,從事前管制、醫病關係進行時的告知後同意、到事後發生的醫療糾紛,涉及「醫師法」「醫療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因此,醫師念法律「進可攻,退可守,」不僅多一個職涯選擇,更可應用法律於醫療專業上,進而保護自己、改善社會。
尤其1995年全民健保開辦,改變了醫病關係,懂不懂法影響甚鉅。
以前,醫師與病人關係較單純,看完病,醫生逕向病人收費即可;但開辦後,醫師轉向健保局請款,因為相關法令繁鎖,也因此困擾不少醫師。
已從東吳學士後法律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現為台北巿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副院長李壽星,當初進修法律,就與這個原因有關。
10多年前,健保開辦不久,專精心臟內科的李壽星,升任行政副院長,管理許多行政事情,每天忙碌不堪。
到了1998年7月,醫療行政人員也適用「勞動基準法」規範;1999年,「政府採購法」實施,醫院採購全得符合規定,使得他的工作與法律脫不了關係。
他從來沒有學過法律,但工作都與法律有關,除了健保,還有許多醫院對外契約。他自己猛K法條,卻一知半解,只好去念法研所。
也有醫師念法律是憑著一股使命感,想要改善現行不利醫療行為與醫病關係的法令。
台大法律學分班結業,身兼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醫事法規委員會委員的施肇榮、以及東吳大學學士後法律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的雙合耳鼻喉科聯合診所醫師李志宏都是如此。
十多年前,施肇榮執業之餘,會不定期去他叔叔施明德立院辦公室幫忙,協助解決醫療法律相關問題時,才驚覺原來醫療法律還有很多改進的空間。此外,醫療糾紛案件日益增多,使得醫師念法律,興起自我保護意識。
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統計,國內醫療糾紛鑑定件數,從1995年的197件個案,成長至2009年的511件,增加1.59倍。(表) 其中,外科、內科、婦產科、兒科等傳統四大科,占比重驚人,分別為33.8%、30.18%、15.82%、8.94%,合計近九成。「(醫生)實在是被告到怕了,」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暨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所長王兆鵬觀察。
從人性出發,三思醫病處境
其實不論何種原因學習法律,這些醫師都同意,最大的收穫,是讓自己的思考邏輯更為縝密。
因為興趣,進修法律,三軍總醫院家庭暨社區醫學部主治醫師王志嘉比較,醫學教育倚重歸納法,常會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但法律重邏輯思考,類似演繹法,必須層層推演下去,每個關卡都要合理才行。
漸漸地,透過法律邏輯訓練,醫師在面對自己的醫療行為時,更容易找出癥結。
例如,醫師常碰到以下這個棘手狀況:病人被推進急診室,陷入昏迷,家屬要放棄急救,醫生該怎麼辦?相反的情況是,病人被送進醫院急救,卻表達年事已高,不願被救活,家屬卻要求醫生急救,醫生又該怎麼辦?
這時,站在醫生的立場,似乎救人第一。
但若從法律概念出發、從病人自主權出發,上述兩個狀況的答案呼之欲出──當然要優先傾聽病人的心聲。
專長醫療法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陳聰富分析,在第二個狀況,病人如果不想被救,醫師就要尊重病人;但在第一個狀況,家屬的決定不能代表病人,因此醫師必須考量種種狀況,推測病人的實質真意為何,再做決定。
同樣的思考也可運用在近年來醫師對於病人的「告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上。過去,在父權式的醫病關係裡,醫師怎麼決定,病患就怎麼做;但如今,在尊重病患醫療自主權的前提下,醫師進行醫療行為,必須充分告知各種選項可能發生的風險,例如副作用、併發症,交由病患決定,採取哪個措施。
告知後同意,看似醫師規避責任的方法,但實則不然,「而是展現病人擁有醫療自主權,與積極參與並決定醫療過程的象徵,」陽明大學楊秀儀分析,醫師不能再以病人不懂為由,自行越權幫病患決定。
跨界人才投入,改善醫療環境
為了消彌醫學、法學之間距離,這些醫療、法律雙背景的醫師,近年來正從產、官、學界著手,貢獻一己之力。 畢業於台大法律系、法律研究所,擁有律師執照,現為署立雙和醫院副院長薛瑞元,在2004年擔任衛生署醫政處副處長期間,重點就是放在醫療法律的修正。
那時,馬偕醫院一位婦產科醫師在接生嬰兒時,因為婦女難產,胎兒的肩膀因為卡在產道,即使之後順利生產,但胎兒的臂叢神經卻受損致殘,婦女一狀告上法院。
沒想到,地方法院一審時,法官援引「消費者保護法」的無過失責任精神,意即醫師即使沒有過失,但只要結果有害,醫師就必須負責,據此判決醫師敗訴,醫界群情譁然。
「醫療行為本來就有風險,是否適用消保法,採用無過失責任,值得商榷,」薛瑞元分析。於是,在馬偕醫院、婦產科醫學會、醫師全聯會,以及薛瑞元的奔走下,終於在二審時,判決無罪,還給這位醫師公道。
此外,在他任內也修正了「精神衛生法」。爾後如果強制病患住院,必須經過一個審查會決議,讓整個過程符合程序正義原則,而非過去兩個醫師決定即可。
建醫法智庫,激盪善的循環
民間團體也有愈來愈多的醫療、法律雙背景的醫師投入。
以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副執行長陳怡安為例,現年44歲的他,擁有醫師、律師執照,待過醫院、律師事務所、衛生署等單位,實務經驗豐富。
現在,他的工作除了發行醫療法律刊物之外,也藉由醫院評鑑制度,導正醫院運作模式,提升醫療品質,減少醫療糾紛。「追究醫師責任,並無法讓醫療品質提升,唯有改善醫院流程系統才有可能,」陳怡安表示。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從前年起,建置醫事法律智庫,延攬44位醫法雙修的醫界人士加入,「一共分為刑法、民法、行政法、以及智慧財產權四個組別,提供諮詢,」醫師全聯會李明濱補充。
如此一來,全國3萬9000多位醫師等於有了後盾,「尤其提供自行開設診所的醫師協助,」醫師公會全聯會副祕書長蔣世中補充。
現在,從教育著手預防醫療糾紛,已是醫界共識。從2003年起,醫師每隔六年需提出繼續教育證明文件,才能更換執照,否則不得執業。在這六年內,他們必須進修180學分課程,其中10%就是醫學倫理及法律相關課程。
許多醫學院也在課程設計上,加入醫療倫理與法律課程。例如,王志嘉便從2004學年起,擔任三軍總醫院一般醫學訓練「醫學倫理與醫療法律」教學工作。隔年,他也擔任輔大醫學系醫學倫理課程規劃委員。
為了培育更多懂得醫療法律的師資,從2007年9月開始,教育部也委託臺灣大學醫學院副教授蔡甫昌、台大法律系陳聰富兩人,進行為期三年的醫療與法律師資培育課程。
這是一個善的循環。當醫學,碰上法律,彼此激盪,對醫生、病人、社會而言,都是利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