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的法院,空氣是冰冷的,氣氛是沉重的。走進位於高雄楠梓的少年法院,卻感覺來到一間美術館或圖書館。門外的白色大理石「大地生機」,象徵少年的可塑性,走入大廳,從四樓懸吊下來的五朵不鏽鋼游雲,就像是一張張為少年編織的保護網,和如同雙臂般圓弧的樓梯,一起擁抱著少年。
二樓的報到候談室,擺滿了各式各樣的書籍,而陪同報到的家長,坐在外頭的實木椅,正好望向名為「歸巢」的雕塑,貓頭鷹家族等待迷途的孩子回家,就像是當下那些父母的心情。
身為台灣第一個專屬的少年法院,高雄少年法院9月中旬才剛滿10周年。
1997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之前,長期審理少年事件、人稱謝媽媽的前立委謝啟大認為,以往地方法院都把少年案件邊緣化,跟成人犯罪放在一樣的地方處理,唯有成立專屬少年法院,把少年當成主體,才算正視少年問題。
有鑑於此,民國86年少年事件處理法大修,以教育保護替代過去的處罰感訓,也明白規定各直轄市應設少年法庭,其他縣市視案件多寡,得設少年法庭,這才誕生了高雄少年法院。
得來不易的高雄少院,鎮守兒少犯罪率
不過,高雄少年法院的命運並非一路順遂。2001年,原本借用高等行政法院辦公的少年法院,好不容易找到院址用地,司法院內卻一度傳出廢除少年法院。
高雄少年法院庭長陳美燕情急之下,寫了一封文情並茂的信〈留一盞燈給少年〉,向當時的司法院長翁岳生請命,這才保住了這個第一,也是唯一的少年法院。
從2006年開始,高雄少年法院轄區的少年暨兒童犯罪率,就比各地方法院的平均值低,光去年就低了1.61%。不只如此,自94學年度起,高雄縣市的輟學率也遠低於全國輟學率,顯示出獨立的成效。
「少年法院並非以調查定罪為目的,而是具有輔導保護的功能,」高雄少年法院院長王光照說。
因此少年法官一接到案件,就交付給少年調查保護官,在半個月內調查清楚孩子的身家背景,甚至還得進行心理測驗及精神鑑定。
少年法庭的審理方式,也和一般法庭不同。陳美燕說,少年保護法庭是協商式審理,法官面對的不只有被告和律師,還有家長,必要時,學校老師也得到場。
斟酌再斟酌,不放棄、也不輕易判刑
陳美燕印象最深刻的是,每次她在庭上問孩子,「你覺得自己有什麼優點?」通常他們連想都沒想就脫口回答,「我沒有優點。」
不到20歲就放棄自己的原因,不難想見必定是人家先放棄了他。
長達30年擔任觀護人的高雄少年法院調查保護處處長李進雄就感歎,現在放棄孩子的父母比過去多,「家庭放棄他,學校放棄他,但我們沒有放棄的權利,」他舉例,一位調查保護官從孩子15歲接受保護管束,就開始帶著他到成人、就業,都沒有再犯案,後來孩子告訴他,「終於在世界上找到一個在乎我,而我也在乎他的人。」
少年法官的任務,也比想像中複雜得多。王光照回想以往的工作經驗,刑事法官全部的工作都在調查事實,而少年法官只花1∕3時間調查事實,其餘2∕3都用來輔導少年。陳美燕觀察,幾乎每一位少年法官都去看過安置機構,假日也會不定期帶書到少觀所、少輔院或少年監獄,鼓勵孩子,「判了就判了,還去做售後服務,」她開玩笑比喻。
這些熱情的少年法官,也總身先士卒地為孩子們做一些事。像是7月底大法官做出的六六四號解釋,就是由高雄少年法院法官何明晃提出的聲請。
陳美燕觀察,孩子會逃學逃家,是家庭和社會出了問題,結果孩子還未犯罪,就被關進少觀所或少輔院,「當我們準備啟動司法程序前,都必須斟酌再三,」她試問,把孩子送進司法前,是否應該有一些前置處理或保護性處遇作為?像是交給像家的安置機構,協助他們回頭。
法托少年的輔導安置,民間籲更多配套
不過,針對這個違憲解釋,民間機構似乎還來不及接招。「我們是挫咧等,」新竹向陽學園主任林淑卿形容,逃家逃學、沒犯罪的少年不能被收容,等於像拔掉司法這隻老鷹的鷹爪,對孩子根本沒有約束力,「大法官的美意,必須做好配套。」
況且,安置少年的民間機構嚴重不足,對法院來的個案也拒於千里之外。
陳美燕記得,幾年前她為了建制法託少年的安置機構,曾到屏東拜訪一所教會辦的民間機構,神父明白表示,他們只收社會局保護安置的孩子,不收法院來的孩子,原因就是怕法託少年帶壞其他孩子。
逃家逃學的少年,通常也是不幸的孩子。為了避免法託個案一再被退件,法官們形成共識,一旦孩子的被保護性高於司法性,就同時發函給社會局,請他們開案。近幾個月來,高雄少年法院正傾力關注因為網路盛行,以及外籍配偶子女升上國中,導致少年犯罪率逐漸增加的情況。
就如同王光照所說,社會不能老把資源分配給前段班、精英,反而應該更關心沒能力出國、移民的青少年,他們將永遠留在台灣,「把他們輔導好,台灣的未來才值得期待。」
專訪司法院長 賴英照:與其限制自由,不如投入安置輔導
8月初,司法院長賴英照親自舉行記者會,說明大法官對保護少年人格權所做的六六四號解釋。過去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將經常逃家逃學的少年虞犯送進少觀所,或少輔院施以感化教育明顯違憲。一個月內,先前116位尚未犯罪、卻被各地法院裁定關在少觀所或少輔院的偏差少年,統統被釋放,不是交給家長管教、重新評估給予保護管束,就是安置到像家的民間機構輔導。
《遠見》專訪司法院長賴英照,分享他到台東少觀所和民間機構阿尼色弗之家參觀的心得,和大法官六六四號解釋的立意。
為了少年法官提出的聲請,7月底我去了一趟台東少年觀護所。少觀所其實很有心,白天安排老師教他們英文、數學、電腦等課程,只是因為人力不足,現階段管理人員只夠應付週間的輪班,週末就沒辦法了。現在全國的少觀所,只有台北和台南是專門為少年所設立,其他都附設在監獄內,只不過,把成人與孩子分開收容。釋字第六六四號解釋文裁定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對少年虞犯送感化教育違憲,主要是討論少年法官將沒有犯罪的孩子,送到少觀所關幾個月,或送到感化院關三年,是不是太過了一些?我們的解釋是,的確太過了,限制孩子自由,偏懲罰性,等於是羈禁他們,應該還有更好的方法,比如送到民間的安置機構。
同一天,我到一個由教會所辦的機構「阿尼色弗之家」,看起來就跟學校沒兩樣,沒有圍牆,沒有深鎖的大門,就是一個開放的空間。
平常時間,孩子們白天到正式學校上課,晚上才回來,他們總共有80個小孩,分成六個家庭,十幾個孩子編成一班,有兩個大人跟他們生活在一起。
如果民間安置機構能夠辦得很好,資源適當,管理人員夠多,讓孩子到了那個地方,不會想再逃出來,像阿尼色弗之家院長就跟我說,他們不需要圍牆,沒有一個孩子會逃走。
我很佩服這些民間安置機構,一年要花費幾千萬,政府只能補助一半,剩下的另一半就要自己想辦法籌措。
過去司法院因為預算很緊絀,明年我希望能編個1000萬,如果這些民間機構需要經費,就可以提出計畫來申請,社會大眾也應該多給他們支持。(楊瑪利、王一芝、高宜凡採訪,王一芝整理)
將入明陽中學服刑的小新:犯罪,一次就怕到了!
理著平頭的小新(化名),長得濃眉大眼,說起話來條理分明。這個聰明的孩子,因為「妨礙性自主」而被關進少觀所,已待一年多,等著到明陽中學(少年監獄)服刑。本來是嘉義鄉下長大的孩子,怎知道國三下學期跟著奶奶搬家到台北之後,一切都變了調。
我是因為「妨礙性自主」,在去年8月進來少觀所,把我一手帶大的奶奶每個禮拜會來看我。剛來這裡時,看到奶奶我就會哭,奶奶也很傷心,一直叫我要乖!
我國三下學期才輟學,因為當時從嘉義搬家上台北,我跟著舅公住,舅公一早6點就出門,管我也管不動。我不是因為討厭學校才不去上課,是因為跟新同學講不上話、很無聊,曾經好幾個月不去上課,少年隊打電話給我,我就去一下,然後又中輟。
不上課的時候,我每天就睡到10點多,在家看電視、打電腦,等到下午大約4、5點朋友下課後,我們就出去打撞球、打電腦,一直待到晚上9點、10點,然後就看要逛夜市還是打籃球,有時候也去公園逛逛,待到半夜11、12點,甚至是凌晨2點才回家,警察都認識我們了,因為半夜遊蕩會開勸導單!不過我們那群都說好不碰毒,有遇到碰毒的都瘋瘋的,我們不喜歡。
剛入監時覺得很衰,但後來學到很多
國中畢業後就在網咖裡認識一個大人,他說要帶我去顧檳榔攤,如果有客人要對小姐不客氣,我們就去阻止,類似當保鑣。我網咖朋友先去了,他說一個月也沒做什麼,就可以拿3萬~4萬元,我就跟著他去了。
不到三個禮拜,突然有一個成年的大哥,說要去押人,我們沒有想到後果,就說好!那個被押的人欠錢、租車沒有還,當時他女朋友也在。那個男的去籌錢,女的就留下來,我們叫她不要插手,但她一直說要幫她男朋友,想簽本票還錢。結果兩天了,那男的都沒有回來,我們就跟那女的說妳男朋友跑了,換妳去籌錢!那女的打了電話都籌不到錢,問她怎麼辦?她就說隨便!
那個成年的大哥就叫我們上她,我們就說不要!可是那個大哥說,跟著我就是有這種好處,不要說什麼不要。我們就照做了!被抓是因為那女的打電話給她哥,警察才過來抓!剛進來少觀所時,覺得自己很衰。讓我再選擇一次,我不會這麼做,可是當時如果我轉頭就走,可能會被那個老大打!
我有時候會想,如果當初沒有搬到北部,我就不會變壞!但這是大人的選擇,我們不行做主。進來後,少觀所的主管教我們很多,我也才知道家人沒有放棄我,出去之後,一定不會再犯罪,一次就怕到了!(林讓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