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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危機不只究責,企業治理才是關鍵解方

蔡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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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慧玲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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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重大食安事件,強化企業治理與風險管理,才能降低食安事件再次發生的機率,重建市場信任。圖片由Gemini AI生成/蔡慧玲提供
面對重大食安事件,強化企業治理與風險管理,才能降低食安事件再次發生的機率,重建市場信任。圖片由Gemini AI生成/蔡慧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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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每逢重大食安事件,外界焦點多放在究責、裁罰與產品下架,但真正影響產業未來的,往往是危機後是否完成制度改革。唯有強化企業治理與風險管理,才能降低食安事件再次發生的機率,重建市場信任

每一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都會引發社會震盪;但真正改變一個產業的,從來不是危機本身,而是危機之後,是否留下更好的制度。每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社會最先看見的是產品下架、媒體追蹤、主管機關啟動調查,以及司法程序同步展開。這些都是保障消費者的重要機制,也是民主法治社會維護公共利益不可或缺的一環。

然而,身為長期協助企業處理重大法律風險、公司治理、企業重整與危機管理的律師,我更關心另一個問題:如果事件落幕之後,一切仍回到原來的制度與管理方式,那麼,下一次危機,是否仍會再次發生?法律可以裁判昨天;制度才能守護明天。

真正成熟的社會,不只是追究責任;真正成熟的企業,也不是等危機發生後才開始改革,而是在制度設計之初,就把風險管理納入經營決策。因此,比起討論誰對誰錯,我更希望藉由每一次重大事件,重新思考企業治理如何持續進化,讓危機不再重演。

每次食安事件,都是治理能力的公開考試

許多人認為,食安事件只是產品品質出了問題。但從企業治理的角度來看,更是一場全面性的壓力測試。它測試的,不只是產品是否符合標準,更測試董事會是否真正重視風險治理、經營團隊是否建立有效決策、供應鏈是否透明、內控制度是否落實,以及企業是否具備面對危機的治理韌性。

多年來,參與企業重整、重大交易及危機處理,我觀察到真正讓企業陷入困境的,往往不是單一事件,而是不同風險彼此交互影響。法律程序啟動後,企業可能同時面臨行政調查、民事求償與刑事偵查;產品下架後,又可能造成營收下降、資金壓力、合作伙伴觀望及融資成本提高;品牌信任一旦流失,造成的市場衝擊,更可能需要多年才能修復。當法律風險、財務壓力與聲譽受損,彼此交互作用時,真正被侵蝕的,其實是企業的永續經營能力,以及市場對企業最珍貴的資產:信任。

因此,食安事件從來不只是食品問題,更是一場企業治理能力與經營韌性的總體檢。一家企業真正販售的,不只是商品,而是值得消費者一次又一次選擇的信任。

食安需要零容忍,法律責任更要精準

食品安全沒有妥協空間。政府必須迅速採取必要措施保護消費者,企業也必須立即回應,並全面配合調查。然而,法律追究責任,仍必須回到法治最核心的原則:責任建立在證據,而不是建立在情緒。

現代企業,是一個高度分工的組織。董事會負責治理與監督、經營團隊負責決策執行、採購管理供應來源、品保監控品質、法遵建立制度、各部門依不同職責共同完成企業運作。因此,刑事責任仍應依具體證據,個別判斷行為人是否實際知悉、參與決策、具有指揮監督權限,或是依法負有特定管理義務,再依其具體行為與因果關係認定責任,而非僅因職位高低,即推定應負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公司仍可能依法負有行政法上的責任、民事責任,以及持續改善治理制度的責任。行政程序著重於即時保護公共利益與消費者安全;刑事程序則必須遵循正當法律程序,以證據認定個人是否成立犯罪。兩者目的不同,判斷標準也不同。

制度責任與個人責任可以同時存在,但不能彼此混淆。法律追究的是個人的行為責任,治理改善的是企業的制度責任,真正成熟的企業,更應建立的,是預防風險再次發生的能力。法治真正的價值,不在於尋找一位足以平息社會情緒的人,而在於透過完整程序還原事實、精準歸屬責任,使真正應負責的人依法承擔責任,也讓依法善盡職責的人獲得公平保障。

危機管理不只是止血,更是制度升級

許多企業發生危機時,第一個念頭是希望新聞盡快降溫。但真正成熟的企業知道,真正需要重建的,不是新聞熱度,而是市場信任。危機管理,不應只是公關工作,更是一套治理工程。甚至可以說,每次危機,都是企業治理最昂貴的一次稽核。成熟企業的危機管理,至少應包括四個階段:

第一、保護消費者:立即下架、回收產品、公開資訊,並全力配合主管機關調查。

第二、控制風險:同步管理法律、財務、供應鏈及品牌衝擊,避免危機持續擴散。

第三、制度檢討:重新檢視供應鏈管理、內控制度、決策流程及法遵機制,找出真正問題,而非只修補表面缺失。

第四、治理升級:將危機中發現的缺失制度化改善,公開改革措施、持續追蹤改善成果,建立可被檢驗、可持續精進的治理機制,讓市場重新看見企業改變的決心。

真正值得信任的企業,不是從未犯錯,而是願意透過制度改革,避免相同錯誤再次發生。

下次危機,企業應如何預防?

真正的競爭力,來自危機發生前。我認為,食品企業至少應建立四項核心治理能力。

第一,供應鏈治理。建立供應商分級管理、第三方驗證、定期稽核及完整追溯制度,把風險管理向源頭延伸。

吹冷氣怕電費爆表,不開又悶熱難耐?如何打造不沉悶的質感空間?

第二,科技治理。運用人工智慧、大數據分析、智慧監測與數位追溯技術,提高異常預警能力,讓管理從事後補救走向事前預防。

第三,董事會治理。食品安全不能只是品保部門的責任,更應成為董事會定期檢視的重要風險議題。董事會、經營團隊、採購、品保、法遵及內部稽核,應共同建立跨部門風險管理機制,使食品安全真正成為企業永續經營的重要基礎。

第四,誠信治理。完善吹哨者制度、法遵文化及跨部門風險管理機制,讓第一線問題能及早發現、及早改善,把危機消弭於萌芽階段。

真正優秀的企業,不是永遠不犯錯,而是建立一套讓錯誤更難發生、讓風險更早被發現、讓制度持續進化的治理能力。

每次危機,都應成為制度改革起點

每次重大食安事件,都讓社會付出昂貴的成本。如果事件過後留下的只有裁罰與訴訟,而沒有制度改革,那麼,下一次危機仍可能再次發生。從法律的角度,我們期待責任依法釐清;從企業治理的角度,我們期待管理制度持續改善;從科技與工程的角度,我們期待檢驗、監測與追溯能力持續提升;從公共政策的角度,我們更期待政府、產業、學界與第三方驗證機構,建立更緊密的合作機制,共同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企業經營的本質,不只是創造獲利,更是在創造價值的同時,建立預防風險、承擔責任與持續改善的治理能力。

治理,不是成本,而是競爭力;法遵,不是負擔,而是品牌價值。

每一次危機,都可能造成巨大的社會成本;但如果能促成制度改革,它也可能成為產業升級的重要契機。真正成熟的治理,不是期待危機永遠不要發生,而是在每一次危機中,不斷修正制度、提升治理能力、累積社會信任。

因為企業真正的競爭力,從來不是最低成本,而是最高信任;一個國家真正的競爭力,也不只是經濟成長,而是企業、人民願意共同信任法治、政策與制度。法律可以裁判昨天;治理決定明天的競爭力。真正值得被記住的,不是每一次危機,而是每一次危機之後,我們是否留下了一套更好的制度。

本文章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遠見》立場

(作者為群景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總裁律師、財團法人台灣尤努斯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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