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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也會與人為善了!

張作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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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作錦

20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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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也會與人為善了!
 

本文出自 2009 / 5月號雜誌 新大陸人在台灣

根據民調,台灣有幾類人不受信任和尊敬,前三名是黑道、政客和新聞記者。

在民主國家,新聞界有制衡政府怠惰貪腐和保障公眾自由人權的功能,地位崇高,本應受人景仰。但台灣媒體常因「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而受人詬病。

舉例來說,文明先進國家的記者,尤其是電子媒體記者,雖在同業間也競爭新聞,但不會對採訪對象粗魯無禮,一擁而上,硬把麥克風塞向對方的嘴角;什麼內容可寫什麼不能寫,也會有所斟酌;尤其不會明目張膽、亦步亦趨的「緊迫盯人」,完全無視對方的隱私和人權。

就拿陳幸妤來說吧!她父母家人涉嫌大案,但她本人不是被告,媒體怎麼能24小時守候她,上班、外出一直「盯梢」,且攔下她硬要她回答問題,即使她表示拒絕、憤怒也沒有用?

她到紐約,新聞界懷疑她去銀行轉帳,這種猜測合乎情理,派人到旅館門前全天候駐守,也說得過去。但只要注意她是否走進銀行就夠了,無權攔下她採訪,叫她難堪。美國是一個重視人權的國家,陳幸妤如果當時報警,那一群記者是可能吃官司的。

新聞界做這類事,只是「損人」,有些事卻是「害人」。有配偶男女的婚外情,法律上尚且屬於「告訴乃論」,別人更插不上嘴,但媒體當新聞來報導,詳細寫出姓名、年齡、居住地等,當事人,尤其是女性,受不了家庭和社會的壓力,只好喝農藥自盡。有一個學校的男老師,因為補習的關係,和一個女學生發生感情。事為媒體知道,老師央求不要寫出他的名字,有一家報紙非要「仗義直言」不可。報紙印出,他即上吊。媒體不僅害了這些人,也害了他們的家庭,尤其是無辜的孩子,受到眾人目光的凌遲。這一生身心所受的摧殘,豈是外人所能想像?

媒體也應有同理心的寬容情懷

人生數十年間,誰敢說從未做過一件錯事?誰敢丟第一塊石頭?在大是大非的關節上,新聞界凜於社會責任,自然不能苟且;但在人情人性的俗世問題上,應對別人有同理心,應有「與人為善」的寬容情懷,不要把人間弄得那麼冰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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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與人為善」,新聞界終於傳出「喜訊」。11年前,清華大學女生洪曉慧,因與另一女生許嘉真競爭男友,將許殺害滅屍,震動社會。洪曉慧入獄後,誠心懺悔,並以具體行動證明她洗心革面的決心,得到法務部核准假釋。這樣的人與事,媒體哪會放過,現場轉播車早在洪家門口架好了。她能永不出門嗎?早晚一定要訪問到她。但她能說什麼呢?那就只好躲著媒體了。於是洪曉慧離開司法有形的監牢,又進入媒體無形的監牢,往後的日子怎麼過?

協助洪曉慧出獄的更生保護機構與媒體溝通,媒體這回通情達理,採訪車一夕間全部撤離。

許嘉真一個年輕的生命突然消失了,這對許家當然極端不公、不幸,但已無法挽回;男主角迄今未婚;洪曉慧則入獄11年。這些人,甚至整個社會,都已從事件中上了嚴肅的一堂生命課;現在另一堂課,應該是寬容——讓我們從寬容中瞭解愛的真義。

新聞界也學到「與人為善」了。做為一個半退休的媒體人,我為此感到慶幸。希望這是一個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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