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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新法上路,企業最怕「濫用」!主管必知全解析

林仕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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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仕祥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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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法正式上路。取自臉書@勞動部
職場霸凌法正式上路。取自臉書@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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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層出不窮的職場霸凌,「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簡稱職安法)修正案去年12月在立法院獲得跨黨派共識通過,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首度明確職場霸凌定義及認定原則,若企業未盡防治義務,最高可開罰450萬,今(1)日新制正式上路,但這套新制,不但資方有意見,部分民團也有異音,到底改了什麼?

職場霸凌法正式上路了,但是許多人仍然搞不清楚到底修法修了什麼?以下完整解析。

首先,職場霸凌在新法上的正確定義到底是什麼?根據本次修法在《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霸凌防治專章的定義,所謂的職場霸凌,是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行或行為,至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除了上述的定義,勞動部公告的「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下簡稱準則)也表示,是否認定為職場霸凌,還需綜合審酌事件發生的背景、頻率、場所、行為人動機、目的及以下情況:

1.對特定人刻意排擠、忽視、冷落、不讓參與必要的重要會議、事務或活動。

2.對特定人破壞或刻意阻礙其工作、利用職務刁難、刻意隱瞞資訊或提供不實資訊。

3.對特定人以權力欺壓、刻意分配不合理工作目標或與能力明顯不符的工作。

4.對特定人刻意散布其謠言或揭露隱私。

雇主知悉霸凌事件須進行處置,不能放任不管

除了明確職場霸凌定義及認定原則外,《職業安全衛生法》也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不同的職場霸凌防治措施,並於知悉霸凌事件時採取有效的適當處置。基本上原則為規模愈大,制度要求愈完整,且只要受理申訴,雇主都要啟動保護及協助機制,並依規定進行調查或協調程序,不能放任不管。下為勞動部訂定的企業霸凌分級防治義務:

法定應辦事項事業單位規模(雇用勞工人數)
未達
10人
10-29人30-99人100人
以上
採取預防措施並對被霸凌員工採取有效適當措施
申訴管道
訂定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申訴處理單位
調查小組
申復調查小組

備註:✅ 為法定應辦事項; 為得參照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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