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煒驟逝掀遺產討論:交往多年沒結婚,繼承權能保障?財產怎麼分?

林士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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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士蕙

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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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沒有遺囑、生前贈與或保險受益人指定等規劃,沒有婚姻關係的另一半,在繼承權上恐處於非常弱勢的地位。僅為情境配圖,Unsplash by priscilladupreez
若沒有遺囑、生前贈與或保險受益人指定等規劃,沒有婚姻關係的另一半,在繼承權上恐處於非常弱勢的地位。僅為情境配圖,Unsplash by priscilladupre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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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歌手黃大煒日前驟逝,卻引發遺產分配爭議。交往多年、同時是他經紀人的女友趙濰佳,是否能依法獲得保障?這幾天成為Threads上熱門社群話題。國內知名律師劉韋廷於FB上指出,若沒有遺囑、生前贈與或保險受益人指定等規劃,沒有婚姻關係的另一半,在繼承權上恐處於非常弱勢的地位。到底交往多年沒結婚,國內法律還有保障嗎?判斷標準在哪?《遠見》一文整理國內現階段相關法條,簡單拆解沒結婚的伴侶的身分認定,以及有哪些方法可以提早為彼此保障財產?

資深歌手黃大煒(David Huang)日前於美國夏威夷驟逝,享壽61歲,消息由律師事務所代為發布,後續事務將由他的兩位胞姊全權處理。不過,與黃大煒交往多年、同時擔任他經紀人的趙濰佳(Vicky Chao),隨後對外表達不同意見,質疑相關聲明的合法性,並表示將委託律師採取法律行動。

對此,國內律師劉韋廷在臉書發文分析,如果黃大煒生前沒有透過遺囑、生前贈與、保險受益人指定,或其他財產傳承規劃來保障趙濰佳的權益,未來遺產的分配,她恐怕將處於非常弱勢的地位。

不過據外界報導,已逝藝人黃大煒雖曾長期在台灣工作,出生在香港且擁有的是美國國籍,未來訴訟結果不一定能當作國內民眾可參考範例。但是,這個事件點出許多當代年輕人不在乎那一張結婚登記,偏好長期交往不結婚,可能忽視了財產繼承問題。

以下從《民法》規定談起,看看沒有婚姻關係的伴侶,在現行法律裡能得到哪些保障?又該做好哪些財產規劃讓自己最在意的人能在之後合法繼承?

沒結婚,繼承權台灣法律怎麼規定?

劉韋廷律師的提醒可說是基於下面這一條《民法》條文。

根據《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這份清單從頭到尾只有五種身分,沒有同居人,沒有伴侶,也沒有交往多年的另一半。

換句話說,不論兩個人在一起多久、是否同住、是否共同經營事業,只要沒有走進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將很難順利成章繼承遺產。若國內民眾也有類似於趙濰佳與黃大煒的交往不結婚關係,就需要謹慎面對財產繼承問題。

在一起很久,就算「事實上夫妻」嗎?

法律是否為長期交往的伴侶留了一點空間?答案是有的——這就是「事實上夫妻」的概念,但門檻比想像中高。

根據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398號民事判決,對此有明確定義:「所謂事實上夫妻與男女同居關係不同,前者,男女共同生活雖欠缺婚姻要件,但有以發生夫妻身分關係之意思,且對外以夫妻形式經營婚姻共同生活之結合關係,而得以類推適用夫妻身分上及財產上法律關係之規定。」

換句話說,認定事實上夫妻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雙方主觀上都認為彼此是配偶,對外也以夫妻的形式經營共同生活。

也就是說,許多長期情侶可能都還無法過現階段法律認可的門檻。一般同居情侶,就算同進同出多年,如果彼此心裡仍把對方當男女朋友而非配偶,外人也看不出兩人以夫妻形式生活,那就只是同居關係,不會被認定為事實上夫妻。

「事實上夫妻」能主張什麼?繼承權在不在裡面?

但如果你和同居男友或女友符合「事實上夫妻」的認定呢?繼承權如何規範?根據法律百科網站截自2026/5/1資訊,法院過往判例,所謂的「事實上夫妻」可以類推適用部分夫妻的權利義務:如兩人分手時可以主張贍養費,同居期間可以請求分擔家庭生活費用,雙方也互負扶養義務。

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繼承權,即便是「事實上夫妻」也不符合享有權利。目前國內法院多認為,這兩項權利的基礎是來自於有登記的婚姻關係,而事實上夫妻終究欠缺結婚登記這個要件,無法主張。

萬一沒規劃,還有機會拿到一點遺產嗎?

可參考《民法》第1149條,如果符合這條件或許還能擁有財產繼承。也就是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可以由親屬會議依其受扶養的程度與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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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兩個細節要注意:

第一,「酌給」不是「應給」

金額多少、要不要給,法律沒有保障一個下限。

第二,決定權不在當事人手上,而是交給親屬會議,

也就是被繼承人的法定親屬。如果這群親屬和當事人立場相左,如趙濰佳和黃大煒姊姊目前出現的爭議,那就如律師劉韋廷所言,處在很弱勢的地位了。

沒結婚的伴侶,該怎麼提早規劃財產?

從前面法條說明可理解:法律衡量的核心,始終是身分關係;若擔心,最好自己提早安排。

最直接的方式是預立遺囑,把財產明確指定給特定的人。遺囑該怎麼寫才有效、有哪些注意事項,可以參考〈遺產怎麼分?繼承順位有新制,這「動作」決定房子給誰〉一文中的完整說明。

此外,近期國內針對遺產繼承修法特留分,兄弟姊妹不再理所當然可以分財產,這些都是在國內大繼承潮來臨時可關注的訊息。

延伸閱讀:特留分新制將上路,做好這兩件事才有效

當台灣進入高齡化、少子化社會,年輕人不婚不生普遍,許多法律專家都曾˙表示,未來財產繼承恐將衍生更多紛爭。民眾若擔憂,最好掌握最新法律資訊,並建議諮詢律師做好事前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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