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專章即將上路。最近,企業主之間閒聊,都半開玩笑、半無奈地說:「現在帶員工是不是不能講重話?不然就會被說霸凌? 」
身為一路從底層做到中層與高階主管,我明白制度常不是為了服務大多數人,反而用在處理少數失控狀況。換句話說,很多規定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這也說明為何規則愈來愈細、界線愈來愈清楚,人與人之間要怎麼相處,卻反而變得更模糊。
法律與規範的確是民主社會的根基,但如果一間公司,所有管理的底線只剩下「沒有違法」,那這間公司的問題,其實早就不只存在法律裡了。 我觀察,近期主管與企業主在管理上最常出現的迷惘,不是抗拒而是猶豫「這樣說可不可以? 」「這樣提醒會不會被誤會?」「這些要求會不會太強硬? 」
最後變成一種很微妙的狀態:該講的話不敢講,該管的事不敢管。但問題是,不講,事情不會變好;講了,又怕關係變壞,最終導致組織管理進退維谷。
孫震校長:「倫理是人類共同生活的最低標準。」
孫震校長在《儒學新解:理想人生與全民幸福》中提到一個觀點:「倫理是人類共同生活的最低標準。」我讀到時停了很久,因為他提醒的不是高度,而是地板。
「最低標準」四個字打醒了我,恍然明白人們在不知不覺中進入了規範的舒服,遺忘了道德以及人性格局的價值。我們現在所談論的企業文化、品牌價值觀、談共好,有時是揠苗助長,特別是當還沒真正站穩那塊「最低標準」,直到法律開始補上這塊地板時,許多企業才意識到,原來有些東西應該是先透過文化來做到。
孫震校長的背景是經濟學,書中邊際效益遞減法則來解釋為什麼倫理不只是道德問題,更是策略問題。一條企業單純追求效率與利潤的成長曲線,終究會走到增長放緩的平台期——這是經濟學的鐵律,沒有例外。但他同時指出,與社會共好,是第二條曲線的起點:不是放棄第一條線,而是在它遞減之前,提前找到下一個上升的弧線。
更深一層,孫震校長強調「義優先於利」——義,是做人應有的正確態度;利,是個人或企業追求的目標。當社會普遍認為倫理高於利益,個人的理想人生才有機會與全民幸福一致。這不是迂腐,而是對資本主義長期運作邏輯最清醒的底層邏輯。
企業,是論語裡沒有寫到的一種關係。企業不是冰冷制度,而是一群人在一起工作。
企業從來不是論語裡寫過的世界。孔子沒見過現代公司,也不會知道KPI、績效、跨部門協作,但本質從來沒有改變,因為企業仍然是一群人長時間在一起工作。只要是「人」,就容易產生誤解、情緒、壓力及溝通斷裂等現實問題。這也是為什麼管理從來不只是制度問題,而是人與人之間,願不願意真誠地理解彼此。
我想要找尋企業倫理與文化的價值,參加信義文化基金會「企業倫理長培育計畫」,課堂中一再被反覆提醒:倫理並不是高不可攀的道德教條,而是人際關係中最基本的規範,定義了我們對彼此的責任與義務。如果連這種基本規範都無法在組織內部維持,文化就成了空話,品牌就成了包裝。
儒學的智慧,正是在於它的框架足夠彈性,可以容納後代人去填入新的情境與實踐。以人為本、依循共好——這套價值框架,完全可以為現代企業所用,只要我們願意把它從書架上取下來,轉譯成今天的組織語言。
一字之差,差之千里
法規把職場霸凌定義為: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以冒犯、威脅、冷落或其他不當言行,致使勞工身心健康受損。
很多主管看到這裡的第一個反應是「是不是我以後什麼都不能多講?」但我認為,真正值得討論的是「為什麼同樣一句話,在不同公司會有完全不同的感受?」我認為,差別不一定在內容,而在文化。
這讓我想到企業文化設計裡一個微小但關鍵的轉換:
從「人+價值+行動」,到「人+價值(觀)+行動」。少了一個「觀」,一個字的差距,結果就完全不同。
因為「價值」常常指向結果,包括績效、效率與數字,但「價值觀」指向的是過程,像是怎麼做事?怎麼對待人?願意為了人而放棄什麼。當一間公司只追求結果,很多溝通最後都會變成壓力,但當一間公司還在意過程,人與人之間才有空間,而那個空間就是文化,也是孫老師所說「共同生活」留下的餘韻。
餘韻,是制度管不到的地方,是規定寫不進去的氛圍,卻是每一個員工、每一個客戶都感受得到的東西。對教育、服務、消費品這類以人為核心的產業而言,內部文化會直接滲透到外部品牌感知——那些說不清楚為什麼信任某一個品牌,那個說不清楚的東西,就是文化留下的痕跡,是品牌真正的差異性所在。
制度可以避免錯誤,但無法建立信任,文化則不一樣,文化留下來的,是一種很難被寫進規範的東西。「在這裡工作是甚麼樣的感覺?」這是為何有些企業,當你離開之後會讓人鬆一口氣,有些企業反而會讓人覺得可惜,其中最大差別往往不在薪水,而是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方式。
法律可以畫線,但文化決定距離
法規建構出恐懼,但文化卻能帶來理解!我曾經請教過一位律師朋友,她提醒了我「職場霸凌新法的目的,不只是處罰,而是希望企業建立能夠處理問題的制度。」我認為這句話很重要,因為法律要處理的是「已經發生的傷害」,但文化要處理的是「傷害為什麼會發生」。
法律讓我們知道不能做什麼,但文化決定我們會怎麼對待彼此。一個讓人害怕的職場,可以符合規定;但一個讓人願意留下來的職場,一定不只靠規定,因為真正長久的關係,從來不是沒有違法,而是彼此信任。
職場霸凌新法之後,老闆的下一題
新法上路,解決的是行為的下限——法律把地板鋪好了,但真正留下來的問題是一間公司,除了不違法之外,還剩下什麼?是壓力?是距離?還是信任?還是這裡的事值得做、這裡的人值得信任,而我在這裡能變成更好的人。
我沒有標準答案,但我很確定,這個問題不能不問,因為立法之後,下一步不應該只是更小心,而是更清楚到底我們想建立一個什麼樣的工作世界。就像孔子說的:「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立法後還需要思考,思考後更需要行動,這一題,最後老闆與主管們真的只能自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