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將上路,最近聽很多主管或者企業老闆憂慮說,台灣的勞資關係進入了大究責時代。一個無心之過,違規雇主最高450萬元罰鍰!這樣誰要當主管做管理呢?身為前人資的我,其實很懂他們最深的恐懼並非來自罰金,而是原本自認求好心切的做法,一夕間被貼「霸凌」標籤。到底管理和霸凌的界線在哪裡?我提出一個對照表幫大家看清楚。
記得大學剛畢業,我在科技公司時常被主管以各種言語羞辱,她甚至質疑我的碩士學歷,雖然有些傷心,那時我和週遭的人都覺得這是很常見的現象。
但2026年7月之後,同樣的情境,某位主管同樣的話說出口,就可能遊走在違法邊緣,主要是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將正式上路。這讓很多主管開始慌了:到底管理和霸凌的界線在哪裡?真的有那麼嚴重?
撇下個人感受,我能說的是時代不一樣了。到底新法的重點在哪裡?我就以人資專業來一一拆解。
職場霸凌法的五種不當行為是什麼?
首先,新法中名列五種不當的行為,只要符合「持續性」且「超越業務合理範圍」,極易被認定為違法:
- 言語暴力:「這點小事都做不好,你是大學沒畢業嗎?」或是針對性別、外貌、族群的嘲諷。即便主管認為是「開玩笑」,當事人感到被冒犯,霸凌就成立了。
- 社交排斥:刻意不讓特定部屬參與必要會議、封鎖其獲取工作資訊的管道,或是在公開場合將其視為透明人。這種精神上的冷暴力,在法律判斷中具有極高的傷害性。
- 權力濫用:要求員工在極短時間內完成不可能的任務(惡意增加工作量),在非必要情況下,要求員工不得請假;也有人走另一條路——強迫具專業能力的員工執行掃地、影印等與職務完全無關的雜務(去技術化),藉此逼迫其離職。
- 職務干預:例如部屬努力做的簡報,被主管拿去使用卻刪去原始製作員工的名字,或者刻意不讓部屬接觸某些資訊,提供資源,最終危害到部屬的發展空間。
- 名譽侵害:例如公開被主管言語羞辱,或威脅恐嚇。
管理與霸凌的界線在哪?一張表看懂
應該蠻多X、Y世代主管心中碎碎念,一些不當行為界定有灰色地帶,難道現在多一點對部屬的要求都不可以嗎?有時候真的是因為臨時任務需要他加班,要怎麼拿捏分寸?以人資角度來看,可以簡單用一個對照表來釐清什麼叫做管理,什麼叫做霸凌:
主管怎麼管才不算霸凌?兩個自保關鍵
面對高昂的違法風險,主管不必因此變得畏首畏尾、不敢管理。關鍵在於建立「程序正義」與「行為透明化」。
建立客觀的績效追蹤紀錄
當部屬表現不佳時,主管應避免使用主觀形容詞(如:懶散、笨、沒心)。正確做法是指出具體的達成率差距,記錄何時進行了一對一談話、給予了哪些資源、設定了多長的觀察期。
所有職務指導都要備份
存下來的紀錄,證明的是主管盡責指導、不是在找人麻煩。應將所有的指導與反饋留存電郵或系統紀錄。
此外還有一個許多人不知道的盲點,職場性騷擾往往與霸凌交織。主管應具備極高的警覺度,不僅自己要謹言慎行,當部屬之間出現不當的肢體接觸或帶有性暗示的笑話時,主管若選擇袖手旁觀,在法律上同樣可能被視為失職或環境營造不當。
接下來,若真的已發生狀況了該怎麼辦?
部屬已經找律師了,主管第一時間該怎麼辦?
如果部屬已經表現出「拿著合約找律師」的對抗姿態,主管應立即停止情緒化溝通,將所有對話回歸專業工作層次,避免在情緒激動下說出足以被錄音、存證的攻擊性話語。同時通報人資(HR)介入:霸凌防治是公司層級的責任。讓第三方進入,可以中和主管與部屬間的對立,並確保後續流程符合內部法規。
給企業主:制度缺失才是真正的地雷
這場新法帶來的不只是主管個人的修煉課題。《職場霸凌防治準則》明確規定,10人以上企業須建立申訴管道,30人以上須訂定防治規範,100人以上更須成立調查小組。制度缺失或拖延處理,企業直接面臨罰鍰,且不需要等到霸凌事件發生才受罰。在罰金方面,企業主若沒有落實防治責任,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加重至1.5倍,也就是450萬元的罰鍰。
主管有沒有霸凌,是一個管理問題;公司有沒有申訴管道,是一個制度問題。這兩件事,缺一都會讓資方站在法律的錯誤那一側。
法律的上限是罰金與坐牢,下限則是文明社會的底線。
我只想說,當你下一次準備開口批評部屬時,請先思考三秒:這句話是在優化績效,還是在宣洩情緒?這三秒鐘,可能價值4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