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面對AI深偽技術快速擴散,泰勒絲透過申請聲音商標反制侵權,試圖替個人身分建立法律防線。這不只是名人捍衛身分權的新戰場,也凸顯現行法規難以追上生成式AI模仿技術。顯見,普通人未來恐更難自保,相關爭議持續延燒。
全球流行天后泰勒絲(Taylor Swift)透過她的版權管理公司,向美國專利商標局遞交了三份商標申請:其中兩份是她本人的聲音錄音,分別是她推廣新專輯《The Life of a Showgirl》時的自我介紹語句,第三份則是她身穿亮片衣、手持粉色吉他站上舞台的一張照片。這個動作本身或許看起來稀鬆平常,放在AI技術急速擴張的當下,卻代表一場關於身分所有權的深刻角力,正式浮上檯面。
從受害者變捍衛者
這並不是泰勒絲第一次被AI深度偽造技術(deepfake)侵害。2024年,她成為一場大規模色情深偽影像事件的受害者,那些極具侵略性的合成圖片,在社群媒體上被瀏覽了數百萬次。美國總統川普也曾在競選期間轉發一段AI生成的影片,虛構她的背書,逼得她不得不親自公開聲明澄清。她在AI侵權事件中的遭遇之多、之深,使她早已不只是一位受害者,更成為這場身分保衛戰的象徵人物。
這次申請商標的策略,其實是跟隨好萊塢男星麥康納(Matthew McConaughey)的腳步。今年初,麥康納率先申請多項與其形象和聲音相關的商標,試圖為自己在AI時代建立一道法律防線。兩人此舉是「專門為抵禦人工智慧帶來的威脅」,但將名人口語化的聲音申請為商標,是一種前所未有的嘗試,至今尚未在法庭上接受過任何檢驗。
問題的核心在於,現有法律根本沒有為這種威脅做好準備,著作權法的設計邏輯,是保護具體被複製的作品,但AI的運作方式恰恰繞開了這道門檻。一套生成式AI系統,可以在沒有直接複製任何受保護素材的情況下,產出聽起來幾乎與本人無異的聲音,或是看來幾乎與本人一模一樣的影像。換句話說,法律要阻止的是「複製」,而AI做的是「模仿」;兩者之間,存在微妙的差別。
商標法難補破網
《商標法》的介入,正是試圖填補這道縫隙。商標的保護範圍不只是文字或標誌,在某些情況下,也涵蓋有識別性的聲音,例如,米高梅電影公司的獅吼聲,或是美國廣播公司NBC那三個標誌性的音符。若泰勒絲成功將她的聲音特徵登記為商標,理論上,任何未經授權、在商業場合使用與她相似聲音的行為,都可能構成商標侵權。但商標保護的效力,局限於商業使用情境,而網路上大量流傳的深偽內容,往往屬於非商業性質,匿名散布,跨越多個司法管轄區,《商標法》可能也是力有未逮。
更值得思考的是,即便法院最終認定商標有效,要在訴訟中證明被告AI系統的訓練資料中,確實包含那段受保護的音訊,在技術和程序上都是極為艱難的工程。
這種策略,對有財力負擔商標申請費用及後續訴訟成本的名人而言,或許有效,但對絕大多數普通人來說,卻是一種遙不可及的奢侈。截至2026年4月,美國已有46個州,制定直接針對AI生成媒體的法規,各州法律零散不一,缺乏統一的聯邦標準。有些州著重打擊深偽色情內容,有些則聚焦在選舉期間的虛假政治訊息,普通民眾面對AI造假的法律救濟管道,依然極為有限,且難以預期。
我們如何自保?
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泰勒絲商標申請揭示的,是一個比她個人遭遇更普遍的文明困境。當一個人的聲音、面孔、表情,都可以被任意合成,並用來「說出」她從未說過的話,「做出」她從未做過的事,那麼個人身分的完整性,究竟由誰來守護?現行法律體系的設計,建立在「身分是不可被輕易複製的」這個假設之上,而生成式AI的出現,讓這個假設徹底失效。
這不只是名人的問題。企業高層、政治人物、普通教師、醫生,任何一個在網路上留下過足夠多影像和聲音紀錄的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泰勒絲用自己的資源和影響力,在法律上進行一次探索性的試驗,結果如何尚待時間揭曉。但更迫切的問題是,那些沒有律師團隊、沒有財力、沒有足夠知名度的人,要靠什麼來保護自己?
本文章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遠見》立場
(作者為台北商業大學榮譽講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