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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交通債,留下買路錢

遠見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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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編輯部

198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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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交通債,留下買路錢
 

本文出自 1989 / 5月號雜誌 台灣出擊!偉大的、神祕的總統府

汽車行駛在倫敦市中心,平均時速大約是十八公里,比老祖宗的馬車快不了許多。倫敦駕駛人對此頗感不耐,但其他城市的駕駛人卻可能欣羨不已。

希臘雅典的交通尖峰時段,汽車只能以平均八公里的時速前進;恐怕比馬車還慢。印度孟買更糟糕,汽車行駛速度甚至和牛車不相上下。

蔓延全球的瘟疫

交通擁塞像一場瘟疫,在全球各大都市擴散開來,而且阻塞的時段越來越長,阻塞的路段也不再局限於市區,全世界多數大都市居民皆深為交通阻塞所苦。

一度人們單純的認為,只要增建足夠的寬衢大道,交通阻塞便可迎刃而解。法國巴黎和土耳其伊斯坦堡的實例卻顯示,增建大道必須付出選票與鈔票雙重的昂貴成本(因為要剷平貧民窟與住宅商家),可是,無論增加多少道路空間,似乎總會出現更多車輛來填補新空間。

人們也曾相信,廣闢停車場可以有效減少路邊停車,從而使道路暢通。事實證明,更多停車位反而吸引更多人開車上街。許多當初堅持新建大樓必須附設停車位的城市,如今發現苗頭不對,已紛紛開始懷疑是否方向恰恰走反了--也許應該禁止新建大樓附設停車位才對。

曾經也有人認為,捷運系統是挽救交通沉荷的萬靈丹。巴黎於一九七0年代耗費巨資興建的RER捷運網,的確發揮了很大的功能,目前每年輸運的乘客多達三億人次。即使如此,進出巴黎市區的通勤汽車卻未減反增,預料未來十年還會增加七%。巴黎市區的汽車平均時速如今已降至十五公里左右。

不斷尋找新點子

一連串殘酷的事實顯示,再多的道路(地上、地下,鐵路、公路)似乎都無法滿足都市居民無盡的需求。況且,像倫敦、紐約之類的大都市,地面道路已將近占去全市總面積的四分之一,而且地下鐵路密布,可以說交通容量已趨飽和。因此,藉著增闢各種道路來解決交通阻塞的傳統方式,顯然已不可行。

解決交通阻塞的點子不斷出籠,英美有些城市(如牛津、洛杉磯)在市郊興建大型停車公園,郊區來的汽車駕駛人在此停車後,再換搭班次緊密的大客車進城。另外有些城市則將部分鬧區畫為行人徒步區。這些作法都收到若干效果,卻也將交通量轉移到其他地區。

人們絞盡腦汁思索各種解決阻塞的方案,唯獨忽略了一項顯然最有效的方法:收費。都市道路事實上已成為一種「稀有資源」,必須以處理「稀有資源」的方式處理才是正途。

有人認為,無為而治是分配道路資源最簡易的方式;他們是假定如果聽任塞車情況惡化到某一程度,自然可以迫使駕駛人放棄開車。

這種看法不切實際,因為任憑汽車成長的結果,受苦的不只是駕駛人本身,行人也會遭殃,所帶來的噪音與污染,更非環保團體所能允許。而且,許多汽車駕駛人其實正是最不珍視時間的人,他們因為擁有汽車,所以經常駕車做「不必要」的走動;駕車走動不過是他們的「生活方式」。

唯有將道路使用權視為商品,制訂一個足以維持交通流暢的高價格,公開出售,道路使用者才會珍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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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有人會心甘情願花錢買原本免費的東西。然而,任何原本充裕的物資一旦趨於稀少,以價制量是不可免的分配方式。

以土地為例,在拓荒時代,美國人可以不費分文取得廣闊的土地;澳洲土著迄今仍無法接受「土地有價」的觀念;但今天的都市居民,誰不視「土地有價」為理所當然?

現在一般人習以為常的停車費和過橋費,其實和道路使用寶的精神頗為相似。只是多數政客畏懼招惹民怨,不敢進一步實施道路收費。

不過,由於其他解決交通阻塞的方式一一宣告失敗,再加上科技進步帶來了新的收費方式,有些城市已開始慎重考慮收取「買路錢」的可行性了。

新加坡實驗成功

新加坡是唯一不怕招致民怨,而大膽採行道路收費的大城市。自一九七五年開始,每天上午交通尖峰時間,車輛必須持有通行票證才准進入新加坡市區(目前每天票價約二.六0美元)。這項措施甫實施,管制區內尖峰時段的車輛數目立即驟減四分之三。直到今天,新加坡的道路仍相當流暢。

香港曾經實驗一種更精確的道路收費方式。他們在汽車上安裝電子號碼牌,並在管制區內路旁普設可以辨識上迷號碼的電子監測站,藉以測出車輛在區內的行駛時數,而能更準確地收費。可惜香港當局後來基於政治安定考慮,擱置了這項計畫。

曾有人認為這種收費方式無異監控人民行動,擔心恐有濫用公權力之虞。這項顧慮現在已能克服;駕駛人可以預先購買「付費卡」,經過監測站時只須以卡片「付費」即可,沒有卡片的車子才需要辨認車號。

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可能即將成為歐洲第一個實施市區道路收費的都市。籌備當局經過一番審慎估算之後,已經訂出合適的費率(每部車進入市區應付三.九美元)。並且預計,假如將所收到的款項用以補助市民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或者用來添購公共交通工具並改善交通設施,皆可另外誘使三成左右的人放棄自用車輛。

由於瑞典人比較有集體意識,而且非常關心污染,因此,這項由弄髒空氣者補貼不弄髒空氣者的計畫,可望順利獲得民眾支持。但其他國家的城市居民,恐怕就沒那麼容易說服。

保障行動自由

其實,聰明的交通主管官員在推銷「買路錢」方案時,應該設法曉喻民眾,收取「買路錢」不但不是限制行動自由,反而是保障行動自由。唯有道路暢通,人們才可能隨心所欲前往想去的地方。

(譯自The Econom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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