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去年7月26日罷免案投票時展示選票給媒體拍攝,涉嫌亮票,北檢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北院今天判趙少康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支付公庫5萬元。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趙少康於去年7月26日上午9時許,在台北市大安國民中學第581號投票所,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定,步出圈票處朝投票匭行進之際,經在場選務人員提醒應將選票折好,竟先後2次將圈定內容出示供現場記者拍攝。北檢去年11月間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趙少康。
台北地方法院上午宣判,尚未說明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與量刑理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8條第2項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依同法第105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本文轉載自2026.01.20「中央社」,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