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二審逆轉!改依偽造文書判6月,本人回應:將依法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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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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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遠見資料庫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遠見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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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職中新竹市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二審今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高虹安表示,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

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針對判決結果,高虹安透過文字向媒體表示,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她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回應。

高虹安指出,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以更謙卑、也更謹慎的態度,持續為新竹市努力。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止其職務;法界人士認為,高虹安於本案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非依貪污罪認定,得先行復職。但實際是否復職仍由內政部認定。

高虹安案二審逆轉,改依偽造文書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

停職的新竹市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一審法院判決指出,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25日止,擔任立法委員,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犯罪所得新台幣11萬6514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決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高虹安及檢方均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高虹安主張沒中飽私囊,沒貪污,請求改判無罪,高虹安辯護人則說,考量後續從政之路,合議庭若認為她構成偽文罪,請求給予易科罰金刑。

本文轉載自2025.12.16「中央社」,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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