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1942年制定「筵席及娛樂稅法」,當年手機網路甚至電視機還未普及,人們到戲院看電影或是到歌廳看表演被視為奢侈的消費,如今看電影是否有必要繳納娛樂稅,值得商榷。
美國、印度有關娛樂稅開徵情形
本文首先探討目前那些國家有課徵娛樂,以供我國參考
印度
在印度,娛樂稅是政府對全國廣泛上映的電影劇情片所徵收的稅目,該稅額從業者票房收入中扣除上繳政府,適用對象包括大型商業演出及大型私人節慶活動。尤其是在德里地區,電影票、大型商業演出及大型私人節慶活動需繳納娛樂稅,娛樂活動屬於《印度憲法》第七附表第二類,其稅收來源專屬各邦政府,各邦政府的娛樂稅法允許稅率超過100%。印度娛樂產業必須繳納娛樂稅給聯邦政府與邦政府,娛樂稅在該國對納稅義務人來說屬雙重課稅。
印度憲法第246條所奠定的財政原則,將聯邦與邦的稅收來源區分開來,並維持其專屬性。該條文同時規定,當聯邦與邦的權力發生衝突時,聯邦的徵稅權應優先於邦對應課稅事項或與課稅主體、客體相關事項的徵稅權。印度各邦娛樂稅結構不盡相同,其中北方邦稅率最高達60%。馬哈拉施特拉邦於2005年調降娛樂稅5%,現行稅率為45%。馬哈拉施特拉邦對馬拉地語電影免徵稅款;泰米爾納德邦則規定,凡具泰米爾語片名且獲電影檢查委員會核發U級認證之泰米爾語電影可免稅,若未符合上述任一條件,則須課徵15%稅率。
美國
美國芝加哥娛樂稅自1986年起實施,歷經數次修訂,現行規範載於「芝加哥市法規」第4-156條。娛樂稅適用範圍涵蓋:文化活動(表演、展覽等)、商業活動(促銷展演、產品發表會)、各類體育賽事(賽車、網球、賽馬等)、公眾參與或付費會員制娛樂活動(運動俱樂部等),以及基於串流模式提供的虛擬娛樂服務(付費電視節目等)。至於免課娛樂稅項目包括:宗教活動、退伍軍人支援活動及所有非營利性質的娛樂活動。2018年起將容納人數超過750人的禮堂或室內文化藝術表演稅率降為5%,如果活動屬現場表演且容納量低於1,500人,免徵娛樂稅。
俄羅斯、南非等國娛樂稅開徵情形
俄羅斯於1892年對劇院等娛樂活動徵收娛樂稅,馬爾他國的娛樂稅適用於部分劇場、電影或體育賽事,此類票券上印製的印花稅票可追溯至1950年 。二十世紀初,南非聯邦的四個省份——開普省、納塔爾省、奧蘭治自由邦 省和德蘭士瓦省——各自開徵娛樂稅。這些稅收均是過發行稅收印花來徵收。 開普省於1913年開徵此稅,納塔爾省與奧蘭治自由邦省則於1917年跟進,德 蘭士瓦省則是在1931年實施。非洲南部的納米比亞,於1930年頒布娛樂稅,並發行稅收印花作為繳稅憑證。
英國沒有娛樂稅,但對娛樂支出稅額扣抵規定從嚴
英國雖然尚未開徵娛樂稅,但其針對娛樂支出的租稅扣抵規定卻相當嚴 格,通常,企業娛樂支出不得用於抵扣公司稅。此意味著即使公司為客戶支付 餐費、飲品或是活動門票,這些成本將無法從其應稅利潤中扣除。然而,例外 情況有:1.「公司員工娛樂」若符合特定條件,與員工活動(如年度派對)相關的費用可以抵扣稅負。2.「公司培訓」的娛樂活動若屬於培訓計畫的一部分 ,則符合租稅減免資格。此外,招待客戶的娛樂支出開銷,不得申報增值稅抵扣,至於招待員工的娛樂支出開銷,可申報增值稅抵扣,惟該活動不得僅限董事或企業主參與。
去年修訂的娛樂稅草案尚未通過
財政學著名的柯列特-漢克法則(Corlett-Hague rule)是指,如果能對所有財貨(包括休閒)均課以單一稅率,則財貨彼此間之相對價格維持不變,符合租稅中立性。但實際上由於我們無法對休閒本身課稅,因而使得租稅中立性的 理想無法達成。為此,柯列特-漢克提出對休閒間接課稅的方法,也就是對休閒的互補品(如遊艇、私人直升機、高爾夫球等)課以較重的稅,而對休閒的替代品(如工作)課以較輕的稅,以減輕課稅對市場造成的扭曲效果。行政院去年提出娛樂稅修正草案,目前還在立法院尚未三讀通過,草案主要修正內容為:(1)外語片電影最高稅率60%(本國影片最高30%)一律降至 15%。(2)職業性歌唱等表演稅率由30%降至15%。(3)戲劇、音樂演奏由5%降為2%。(4)各種競技比賽稅率由10%降為5%。(5)舞廳或舞場稅率由100%降為50%。(6)高爾夫球場仍維持為20%。
建議停徵非奢侈性的娛樂稅
如上所述,多數國家均未課徵娛樂稅,我國當年為避免高價消費引發社會不當奢侈觀感,以維護租稅公平,於2011年起已針對單件售價50萬元的奢侈品
(包括勞力士名錶、豪華遊艇、豪華跑車等)課徵10%奢侈稅。回顧歷史,我國 娛樂稅1942年實施迄今超過82年,當年被視為奢侈性的娛樂(例如電影、保齡 球、撞球、戲劇、說書與音樂演奏等),已不再是奢侈性消費,為避免與現行奢侈稅產生重疊課稅,並考量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將於2026年1月上路,營業稅 統籌分配稅款全數將分配各地方政府使用,地方稅源可望大幅增加三千多億 元。加上娛樂稅每年徵收的金額非常小(如表1所示),2024年的娛樂稅實徵數 僅20.86億元,和2024年全國總稅收實徵數3.76兆相比,微不足道,綜上所述,建議修訂娛樂稅法刪除已經不具奢侈性的娛樂,例如電影院門票或是戲劇音樂表演之娛樂稅,以符合當前時代環境要求。
🎭 我國近三年娛樂稅收與總稅收一覽表 (單位:千元)
(專欄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社立場)